什么是认可?
ISO/IEC17000中定义: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实验窒、检查机构、认证机构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国际组织
IAF
ILAC
区域组织
PAC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A**C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AF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成立时间及过程: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美国注册机构认可会(RAB)联合发起,IAF于1993年8月筹备,1994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6月正式签署国际认可论坛谅解备忘录(IAF/MOU)。
宗旨:实现对被认可证书的普遍接受,建立并保持对各互认成员国认可制度的信任,确保认可准则实施的一致性,终实现一次认可,**承认。
我国认证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1978年9月我国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981年4月,我国开始认证试点工作 。
1984年成立的中国电工产品认证会,于1985年9月成为国际电工产品认证组织(IECEE)管理会成员,1989年6月成为认证机构会(CCB)成员。1990年6月该认证会9个实验室被批准为IECEE的CB实验室。
1991年5月7日*83号令,正式颁布了《*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列》),表明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质量认证体制跨入了新阶段。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3C强制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各种管理体系认证。
1 目的
对产品实现的必须的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对产品特性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确定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可以实施的改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的能力进行确认;对产品和服务过程、顾客满意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测量和监控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来源的数据分析的控制。
3 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顾客满意信息进行获取、监视和评审;
3.2 品管部
a) 负责对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对测量和监控的结果进行评审和放行;
b) 负责收集公司对内、对外相关数据并传递与分析、处理;
c) 负责统筹统计技术的选用、批准、组织培训及检查统计技术的实施效果。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自检。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相关的数据收集、选用。
职责
4.1行政部门负责环境控制的归口管理,识别和规划环境条件,采购相关的设施及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验证。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环境的管理和需求识别。
4.3总经理负责各类工作环境的所需设施及规章制度的审批。
5程序
5.1工作环境的规划与实施
5.1.1环境的规划:公司行政部负责办公总体环境条件的规划及统一安排;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办法、员工行为准则,并负责制定有关环境的要求及规章制度。
5.1.2各部门负责有关环境条件的提出、执行和检查。
5.1.3各部门的环境条件要求应与整体规划要求相一致。
5.2硬环境控制过程
5.2.1硬环境设施的控制
a.识别与审批:公司行政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各部提出所需环境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并填写《计划外采购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b.环境设施的采购:经批准后的《计划外采购单》由行政部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c.检查:行政部对环境设施进行检查,符合环境要求则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及时进行处置。
d.处置分为三类:
(1)修理设施,使其恢复原功能;
(2)更新设施,更换新设施;
(3)撤消原设施,不再使用。
处置的实施由行政部责成责任部门按《设备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生产计划的制订
由营销部填写《交货计划通知单》,生产部长签字,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车间,组织生产。
5.2 特殊过程控制
5.2.1 特殊过程确认依据
a) 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b) 不易或不能经济的进行验证的过程;
c) 该过程产品不合格的质量特性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后才能暴露出来的过程。
5.2.2 本公司的特殊过程:储能焊接、超声波焊接、激光焊接。
5.2.3 特殊过程的控制
a) 应编制适宜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并严格执行;
b) 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由公司办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具体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c) 低有关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并记录;
d) 使用适宜的设备,并保持设备的能力;
e)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对特殊过程的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或再确认。
顾客财产
5.4.1 顾客财产识别
顾客财产是指受本公司控制或提供给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权归顾客的财产,包括:
a) 顾客提供的产品零部件或配套件;
b) 顾客提供的检测、测量器具;
c) 顾客的知识产权,包括技术规范、图纸和**信息等。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能识别出顾客财产。
5.4.2顾客财产的接收
a) 顾客有提品的要求时,营销部门在签订合同时须注明,并与顾客签订要求提品的书面证明,作为本公司接受产品与顾客协调的依据;
b) 在接到顾客提供的产品后,通知品质部进行验证;
c) 品质部在接到进行验证的通知后,按照《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验证,并在《顾客财产登记表》上记录验证结果。验证合格的顾客提品,由营销部入库手续。
d) 顾客提品出现不合格时,未经顾客同意,不得作出处置,应通知营销部将不合格情况反馈给顾客,与顾客协商后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5.4.3 顾客提品的贮存、使用
a) 验证合格后的顾客提品,要维护其原有包装及其它防护设施,单独存放,标识清楚。
b) 仓库管理员要按照产品防护有关规定,配合品质部定期对顾客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损坏、丢失、不适用等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在《顾客财产登记表》上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通知营销部,与顾客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c) 顾客提品只能应用于顾客*的产品,未经顾客的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或做不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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