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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5 能力、文件和记录 5.1 组织应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符合本标准中的所有适用要求。 5.2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展示其执行本标准适用要求的程序和能力。 5.3 组织应执行覆盖本标准所有适用要求的书面程序。 5.4 组织应保留记录和文件,证实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并确保所有记录与文件 可以提供给认证机构。 5.5 组织应保存所有相关记录,至少五年。 6 对外公开的信息 6.1 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其尽职调查体系的书面摘要,摘要应包含以下信息: a)供应地区及其风险*的描述; 说明:描述宜能帮助在各类受控木材的适用风险评估中识别具有同质风险的地区。 b)适用FSC 风险评估的参考文件; c)组织自行开展的风险评估(保密信息除外); d)投诉程序; e)投诉处理人员或职位的联系方式 说明1:在认证机构为FSC 数据库提供的认证报告公开摘要中要包括此类信息。 说明2:不要求以FSC 官方语言提供尽职调查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