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记录FSC-COC系统执行过程中以及FSC-COC运行活动的重要信息,作为体系改善和追溯的依据,并据以衡量系统运作及FSC-COC运行提供有效性及符合性。
2.范围:
用于FSC-COC系统有效运作的信息记录。
3.权责:
3.1规范记录收集的表格格式:文控
3.2记录分类、归档、保存与销毁:各相关部门
3.3公司外借人员调阅记录的核准:由管理者代表核准.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凡有关文件的制定者,应依本程序的规定,规划有关作为日后追溯及衡量系统有效运作的记录,各相关单位应对记录编制索引文件,并按表格性质(如:时间,客户类别或供货商类别等)分类归档保存。
5.2表格规划:
5.2.1相关文件的制定者,应依记录种类的要求,在文件中规划表格格式,以记录有关的信息。
5.2.2规划表格时,应赋予表格适切的名称,以让使用者能够掌握表格记录信息的种类。
5.2.3表格应依《文件管理程序》的编码规则,赋予表格的表格编号,公司记录均列入《FSC记录清单》。
5.3记录填写
5.3.1记录填写时应力求清晰,避免潦草。
5.3.2如记录过程中需要更改时,则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5.4记录的保存
5.4.1记录的保存单位,应依记录的性质或时间分类归档保存。
5.4.2当记录须装箱储存时,在外箱上写上箱内记录的名称与记录时间存放,记录保存时,应考虑储存环境,记录的性质(如磁盘)与重要性,避免记录的损坏,变质与遗失。
5.5记录的调阅
5.5.1非职务上需要,记录保管单位要拒绝非相关人员调阅记录。
5.5.2当公司外界人员须调阅记录时,应由管理者代表或副管理者代表同意,方可借阅或复印。
5.6记录的销毁
5.6.1记录**过保存期,由保存单位销毁过期无效的记录。
5.6.2相关文件的制作者,应在规划表格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FSC体系相关记录保存期至少五年。
5.6.3记录销毁:各单位记录**过保存期,应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销毁作业。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产品组中投入材料的替代
在不造成以下产出产品特征改变的情况下,如果投入的材料和/或树种是可以被替代的,则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
a) 产品类型(按照FSC-STD-40-004a)的改变;或
b) 产品功能的改变;或
c) 产品价格的增加(价格不宜当做引起可能变化的一个立的指标,例如,市场需求,价格谈判,采购或销售的数量;但是,它可以与造成产出产品特征变化的其他指标结合使用); 或
d) 产品等级的增加; 或
e) 产品外观的改变(外观由内在的材料特征决定。这里不包含印刷,着色和其他后续工序)。
产品组: 由组织确定的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其共有投入和产出基本特性,它们可以依据FSC声明控制和标签的目的组合在一起。
产品类型:依据FSC-STD-40-004a FSC产品分类规定的分类体系对产品进行的一般描述。
发布日期:批准的FSC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并发布在FSC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产过程或其它商业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环和再粉碎的材料,这些材料原本作为废弃物处理,而不是作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类别的投入可作为回收材料: FSC 回收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别不包含那些来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抢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来源于森林的**材料。
零售商:向公众销售相对小数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费的组织,销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发包组织: 使用承包商进行FSC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任何活动的个体、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承包商:承包组织发包的FSC产销链证书范围涵盖的任何活动的个体、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受控材料:供应的投入材料没有任何FSC声明,这些材料已经按照标准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要求评估,符合FSC受控木材要求。
转换因数: 组织采用的一定转换过程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之间的比率,转换因数是用产出量除以投入量计算而来,它用于整个产品或产品的每个单组分。
物: 另一种(主要)产品初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来自同一批投入木材(例如,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锯屑,木片)。
信用账户:应用信用体系的组织保存的一个记录,其记录信用数额的添加和扣除,目的是控制可以按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
信用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按信用声明销售一定比例的产出,符合声明投入数量和适用的转换因数。
1、目的:
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防止FSC和非FSC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混用和误用;
2、范围:
所有生产工序所产生的输入和输出的产品,均适用此规定程序;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领用FSC物料,并做相应的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所有FSC记录按要求需要保留五年;
3.2 业务部收到有FSC要求的订单时,要在订单中FSC声明和树种等字样,使其与非“FSC”得以区分和识别,并在相应生产通知单中进行标示,以便追溯;
3.3 采购部收到是“FSC”订单的,要下给具有“FSC”的供应商,并在单上FSC声明,以便追溯;
3.4 仓库须将有认证的物料按规定的位置存放和标示,避免和非FSC的物料混淆;
5.0 作业内容:
5.1 生产部在领料时要留意FSC相关要求,在“领料单”上FSC声明和重量及供应商证书号码,并做好相应的FSC标识;
5.2 转换系数的计算方法:
5.2.1 转换系数= FSC物料的产出重量 / 总投入物料重量;
5.3 生产部在收到需要使用FSC物料的《生产单》时,将相关资料真实,准确的填写上FSC工序帐中;
5.3.1将要领用的物料使用有明显FSC声明标识,防止混用;
5.4 加工过程每台机在生产前,如是之前生产非FSC物料的单时,要做好清理工作,将非“FSC”物料清理完成后,才能生产FSC产品的订单,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用的情况;
5.5 生产完成后要将生产出来的半成品使用 FSC声明进行标示,防止在流通过程被误用;
5.6 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要签收,区分要清楚,防止混用,使用FSC物料不影响后序正常的生产流程和运作,将完成的成品货物入库;
5.7 生产过程中要留意“FSC”相关要求,如需使用到纸质或木制辅料的,也要按“FSC”的要求来使用;
5.8 如在生产过程中非“FSC”和“FSC”物料发生混用,可以做降级使用来处理,或直接全部按非FSC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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