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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心培训 正规机构 长春FSC认证审核

    更新时间:2025-02-06   浏览数:74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单
    价格:面议
    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产销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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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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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应保留一份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FSC-STD-40-004a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出产品适用的FSC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FSC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粘贴FSC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转换体系的应用
    转换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为做出产出的声明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直接将投入的FSC声明转换成产出。在组织加工的整个阶段,通过保证与不合格材料的分离,将投入和产出的材料连接。
    转换体系可以被用于所有产品组类型,FSC声明和活动中。
    由于消费前回收的木材没有有效的产出声明,因为不能作为转换体系的合格投入。
    说明:以食品和药品为目的的非木质林产品只能使用转换体系。
    长春FSC认证审核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1、目的:
    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防止FSC和非FSC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混用和误用;
    2、范围:
    所有生产工序所产生的输入和输出的产品,均适用此规定程序;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领用FSC物料,并做相应的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所有FSC记录按要求需要保留五年;
    3.2 业务部收到有FSC要求的订单时,要在订单中FSC声明和树种等字样,使其与非“FSC”得以区分和识别,并在相应生产通知单中进行标示,以便追溯;
    3.3 采购部收到是“FSC”订单的,要下给具有“FSC”的供应商,并在单上FSC声明,以便追溯;
    3.4 仓库须将有认证的物料按规定的位置存放和标示,避免和非FSC的物料混淆;
    5.0  作业内容:
    5.1 生产部在领料时要留意FSC相关要求,在“领料单”上FSC声明和重量及供应商证书号码,并做好相应的FSC标识;
    5.2 转换系数的计算方法:
    5.2.1 转换系数= FSC物料的产出重量 / 总投入物料重量;
    5.3 生产部在收到需要使用FSC物料的《生产单》时,将相关资料真实,准确的填写上FSC工序帐中;
    5.3.1将要领用的物料使用有明显FSC声明标识,防止混用;
    5.4 加工过程每台机在生产前,如是之前生产非FSC物料的单时,要做好清理工作,将非“FSC”物料清理完成后,才能生产FSC产品的订单,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用的情况;
    5.5 生产完成后要将生产出来的半成品使用 FSC声明进行标示,防止在流通过程被误用;
    5.6 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要签收,区分要清楚,防止混用,使用FSC物料不影响后序正常的生产流程和运作,将完成的成品货物入库;
    5.7 生产过程中要留意“FSC”相关要求,如需使用到纸质或木制辅料的,也要按“FSC”的要求来使用;
    5.8 如在生产过程中非“FSC”和“FSC”物料发生混用,可以做降级使用来处理,或直接全部按非FSC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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