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对FSC材料及产品进行贮存、收发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标识清楚,追溯无误,避免混料的情况发生。
2.范围:
适用于FSC材料及产品的仓储管理。
3.权责:
3.1仓库部:负责FSC材料的收发贮存管理,并建立FSC帐户。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收料作业
5.1.1 FSC材料依照送货和单据,记入《FSC原材料出入帐》,要保持账目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5.1.2签收后的物料,放入FSC相应声明区域,若的物料,须派专人搬运,确保在搬运过程中不会损坏物料。
5.2物料发放
5.2.1仓管员按经审核的《领料单》要求,核对物料规格、货号、数量及颜色等确定无误后再按单发料,FSC材料发放时需:FSC声明、材积、数量、材质、供应商证书编码等。
5.3成品入库及出货
5.3.1 仓管核对车间的入仓单,FSC产品:FSC声明、数量、材积、品名规格、材质等,交仓管核对无误后收货,并放入区域。
5.3.2出货时由销售人员开出送货单或出货单据,由仓管安排出货,同时登录在《FSC成品出入帐》中,FSC产品:FSC声明、数量、材积、品名规格、材质、号码或订及本公司的FSC证书号码。
5.4区域划分
FSC产品或材料存放区域,均需FSC相应声明、材质,其区域应与其它非FSC材料有明显的标识,并应让与FSC产品或材料相关的人员都知悉。
5.5 FSC材料及成品的盘点
5.5.1公司每年至少对FSC材料及成品盘点一次,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FSC销售统计表》、《FSC材料平衡表》中。
5.6记录保存
5.6.1 FSC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5.7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5.8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或者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1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为做出的单的FSC声明规定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
2 针对单材料类别,具有相同FSC声明投入的声明期或者工作任务单,组织应确定此投入声明与产出的FSC声明一致。
3 针对不同材料类别或相关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的材料混合投入的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组织应采用投入的FSC声明作为产出的FSC声明,如表D所示。
百分比体系的应用
百分比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可以出售具有百分比声明的全部产出,该百分比声明与一个确定声明期的投入声明贡献的比例相符。
百分比体系能用于单个地点或者多个实体地点水平上的FSC混合和FSC回收产品组。百分比体系也可用于带有FSC小规模和社区标签的产品。
百分比体系不能用于下列活动:
a) 出售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b) 交易或者分销成品木质品和纸制品(例如,纸商);
c) 没有物理所有权的交易;
d) 交易或加工非木质林产品,不包括竹子和从树上获取的非木质林产品(例如,软木塞,树脂,树皮)。
产品的哪些组成是需要认证的?
产品中具有功能性的基于森林的组成应符合CoC要求。如果将产品的一部分移除会造成该产品功能上的缺失,则这部分具有功能性。具有次级功能的组成部分(例如运输,保护或者分配)可以得到豁免。
说明:基于林产品的包装(例如,纸制品或者木制品),被认为与里面的产品是分开的元素。因此,组织可以选择对包装或者里面的产品进行认证,或者两者都进行认证。
本标准分成四个部分,部分和*二部分的通用要求是对所有产销链证书持有者的强制性要求。根据每个证书的范围,适用*三部分和*四部分规定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的所有方面都被认为是规范性的,包括范围、生效期、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表格和附件。
1﹑目的.
有效地进行FSC不合格品管理,确保FSC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FSC来料至FSC成品出货作业过程中的管理.
3﹑权责
3.1 采购部/生产部: FSC不合格的判定,标示,填写报表.
3.2业务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处理FSC不合格品。
4、定义
4.1 FSC不合格品: 公司无法其符合适用的 FSC 认证标准和做出 FSC 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5、作业内容:
5.1 FSC不合格品的控制: 经检验之后不合格品,未做出处理之前不可使用.
5.2 来料及生产过程控制.
5.2.1 采购或生产人员发现FSC不合格品时,保持原有FSC不合格品状态,将问题反应给FSC-COC管理者代表,由FSC-COC管理者代表对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做出判断。
5.2.2不合格品处理.
5.2.2.1如果有FSC不合格品混合FSC产品组的风险时,公司采取下列一个或多个隔离方法进行管理:
a) 材料物理隔离法;
b) 材料时间隔离法;
c) 材料识别法。
5.2.2.2退货: 由采购通知FSC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5.2.2.3 报废:由生产部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报废处理。
5.3 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公司应:
a) 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客户关于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 配合认证机构,使认证机构确认公司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5.4记录保存 不合格品记录由采购部/生产部统一保存,原则上保存期为五年。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