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确保采购作业顺利进行,适质、适价、适时供应生产所需之材料。
2.范围:
凡本公司所需之原材料以及有关之设备及性采购作业均属之。
3.权责:
3.1采购部
3.1.1原材料之国内外采购。
3.1.2采购文档管理。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采购作业:
5.1.1生产部根据仓库安全库存情况及客户订单交期情况,汇总后填写“请购单”。
5.1.2采购部采购员对已使用过之原物料行情有变动时,应行询价作业,询价应以原来供应本公司且有能力,有信誉,有经验之合格供应厂商作为**询价对象。
5.1.3采购FSC材料时,需所订购FSC材料的相应的FSC的声明,“订购合同”上需供应商的FSC证书编码;所采购FSC材料的声明及相应的FSC的材料材积及数量,FSC材料每批采购前,采购部需验证FSC供应商的证书是否有效,验证内容有:公司名称地址、FSC声明、FSC产品认证范围等。
5.2采购管制
5.2.1 交期管理
根据客户之交期需于订购合同上厂商所交货之日期,或以客户订单交期变更为依据,以电话或传真跟催,以确保交期。
5.2.2 交期管制
采购以供应厂商议妥之交期日为标准。
5.2.3 交期变动之管制
采购与供应厂商确定交期后,若供应商之不抗拒之天灾或其它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时,采购得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因应对策,重新议定交期并确保管制。
5.3采购产品之验证:
5.3.1本公司对供应厂商产品之验证,若本公司无法检验,采购员在订单中要求供货商提供材料检验报告,或本公司派人到供应厂商场地验证。
5.3.2 若合约中有规定时,本公司客户或代表可在本公司及供应厂商处检查验证供货商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但该项结果不得作为本公司供货商质量有效管制之。
5.3.3 FSC材料的来料相关记录上需要该FSC材料的声明。
5.3.4公司应支持由认证机构和认可服务中心(ASI)进行的交易验证,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 FSC 交易记录数据(如FSC材料采购的相关资料)。
5.4供应商的管理
5.4.1 FSC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对于FSC材料,采购部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并要求供应商提供FSC认证证书复印件,然后根据其FSC认证证书编号,到FSC网站查询其证书之真实性及符合认证的材料有无符合我公司采购FSC材料要求,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FSC合格供应商清单》。
产品组: 由组织确定的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其共有投入和产出基本特性,它们可以依据FSC声明控制和标签的目的组合在一起。
产品类型:依据FSC-STD-40-004a FSC产品分类规定的分类体系对产品进行的一般描述。
发布日期:批准的FSC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并发布在FSC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产过程或其它商业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环和再粉碎的材料,这些材料原本作为废弃物处理,而不是作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类别的投入可作为回收材料: FSC 回收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别不包含那些来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抢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来源于森林的**材料。
零售商:向公众销售相对小数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费的组织,销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产销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基于条款14.1的要求,以下组织不具备多地址CoC认证的:
a) 组织没有从认证范围内增加或移除参与地点;
b) 协会;
c) 有盈利性成员的非营利性组织。
对于多地点CoC认证,证书范围内所有参与地点都应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中规定的适用的认证要求。
说明:认证机构审核CoC多地点认证基于FSC-STD-20-011中定义的抽样方法。
CoC联合认证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2个或者多个满足下列要求的立法律实体(在FSC-STD-40-003中成为参与地址),则可进行CoC联合认证:
a) 应符合如下“小”的定义:
i. 不**过15名员工(全职);或
ii. 不**过25名员工(全职),且年营业额不**过1,000,000美元。
说明:年营业额标准仅适用于有盈利性活动的组织
b) 持有证书的组织联通所有参与地点应位于同一个国家
说明:FSC-PRO-40-003 授权FSC国家办公室定义详细的国家CoC联合认证标准。国家标准由FSC批准并代替上文的条款15.1a),并在FSC上发布(在FSC-PRO-40-003a中)。
对于联合CoC认证,证书范围内所有参与地点都应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中规定的适用的认证要求。
说明:认证机构审核CoC联合认证基于FSC-STD-20-011中定义的抽样方法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健康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2生产现场应整齐清洁、布局合理,设置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消毒、除尘、降噪设施、应急设备,消除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
3生产设备检修时,、各生产车间必须把安全卫生设施列入检修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使用。
4各部门、车间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护措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对操作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开展防护知识培训。
5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公司依法每年委托有的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场所监测。
6生产部应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员工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有毒有害和“三废”消除在生产作业前,确保生产过程少产生或不产生。
7采购部、仓库、生产车间应加强生产所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转运、使用和报废处理。
8人事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定期举行演练,增强员工自救、救人能力。
9生产厂区严禁吸烟,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严格控制吸烟。
10加强对职工食堂安全、卫生督查,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严禁使用和销售伪劣变质食品。
11使用饮用水时,应确保产品具有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的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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