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郑州FSC认证申请 FSC森林认证 资料协助 顾问整理

    更新时间:2025-02-06   浏览数:2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8000.00单
    价格:面议
    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1.  FSC 基本知识培训
    2.  FSC 主标准 (FSC-STD-40-004)讲解
    4.  继续 FSC 主标准 (FSC-STD-40-004)讲解
    5.  FSC 标签使用标准(FSC-STD -50-001)讲解
    6.  FSC 审核流程说明
    FSC 模拟单布置
    分析模拟单
    1.  FSC 知识巩固
    2.  企业现场布置
    1.目的
    确保FSC订单是由认证的物料生产的。
    2.范围
    适用于顾客要求的FSC产品的评审及与顾客的沟通。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对FSC订单要求的确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同时向顾客提供带有FSC的证书编号和认证物料的百分率。
    3.2采购部负责采购FSC认证的原料。
    3.3储运部负责检验FSC原料的数量。
    3.4生产部负责FSC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交货能力。
    3.5质检部负责FSC或合同要求的检测能力。
    3.6总经理负责合同、新增订单的审批。
    4.程序
    4.1对顾客FSC订单要求的识别。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FSC订单要求与期望的识别,根据顾客规定的订货要求填写《合同评审表》中。
    5. 顾客明示的产品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要求及设计可用性,交付、支持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b.顾客明示要求,但期望或根据其用途所必需的产品要求,这是一类习惯上隐含的潜在要求,公司为满足要求应做出承诺。
    4.2对FSC产品订单要求的评审确认:销售部在投标合同签订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签字予以确认。
    4.3销售部负责保存《合同评审表》,合同及其他相关结果的实现等跟踪措施的记录。
    4.4合同的签定和实施对FSC产品要求评审后,主管销售经理代表公司与顾客签订合同/订单。合同签订后,销售部将合同的有关内安排在《合同领料计划单》上。储运部原料采购人员、生产部根据其要求分别进行对FSC认证物料的采购,对生产车间进行,生产部以《生产计划》与生产车间沟通。生产部填写生产进度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信息与顾客沟通。
    4.5产品的变更。当产品要求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相应的文件(如合同,订单等)应得到并记录,做为合同或订单附件上或重新《合同评审表》进行评审,同时以通知相关部门。
    4.5销售数量由销售部对FSC认证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作好详细记录。销售数量登记由专人负责,登记的内容包括:FSC认证号码、销售产品名称、定单号码、定单数量、生产数量、实际发货数量、发货日期、号。见《FSC销售数量登记表》。
    郑州FSC认证申请
    使用客户公司的FSC标签
    如果客户需要在他们的产品上使用他们自己公司的FSC标签,必须先确认客户是否通过FSC的相关认证,是否有权使用FSC标签。客户如果已经通过认证,可以使用FSC标签,客户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还需要提供准备在产品上使用的标签,收集齐相关数据后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使用在客户的产品上。同时要将审批记录,客户授权书保留五年以上。如果客户需要使用修改过后的FSC标签,则需要再次授权与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使用修改过后的FSC标签。
    客户公司的FSC标签只能使用在客户授权的客户的产品上,不能使用在任何其
    他地方,同时对标签的使用必须符合FSC-COC的规范。
    文件
    “FSC-STD-50-001”  持证人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记录    FSC标志使用记录表
    郑州FSC认证申请
    关于货物单据与货物运输单据, 所有的货物单据与运输单据对于客户要求的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避免发生混淆。
    销售部在制作运输单据时要根据所装运货物对应的合同,核对储运部填写的FSC认证成品出库单。
    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由销售部专人在制作、运输单据中单FSC认证产品的订单号、认证号码。使得FSC认证产品的运输单据与其货物单据相关联,通过其中的任何单据均可查找到其他的单据。
    销售FSC认证产品的制作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公司及买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出具日期。
    (3)产品名称或说明。
    (4)产品实际销售数量。
    (5)公司的与FSC认证产品对应的FSC证书编号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6)标识每个产品项目或所有产品的FSC声明。
    运输文件要求:
    同一销售的FSC认证产品的(分批)运输文件,包含提单、装箱单在制作中要求包括如下信息:
    (1)买方名称与地址;
    (2)出具日期;
    (3)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定单号;
    (4)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号;
    (5)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6)产品的实际装运数量;
    (7)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关于FSC认证成品的销售,由销售部负责销售,并将FSC认证产品发到客户的地点,具体按以下操作。
    FSC认证成品的销售要求必须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对于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非认证产品按正常要求填写,认证产品的合同内容包括:
    (1)买方的名称与地址;
    (2)定单(合同)号;
    (3)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4)合同销售数量;
    (5)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6)迟交货期;
    (7)包装要求的:在包装上必须显示FSC的认证标志。
    FSC认证成品发货时,在销售部所开的发货通知单上:
    (1)发该批货对应的定单号;
    (2)装运FSC认证成品;
    (3)本批发货的实际数量、规格。
    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目的地送货,核对运输单据时,参照合同仔细核对,避免送错目的地。
    郑州FSC认证申请
    1.目的
    用于区别FSC和非FSC产品,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同时可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以及CYC存放区域的隔离。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制定产品的标识、隔离方法并负责监督管理全公司产品标识工作的实施,当需要对责任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各车间和储运部根据规定做好本单位负责的产品标识及存放,并有责任在搬运、加工、贮存过程中做好标识的保护和移置工作。
    4.程序
    4.原料的标识。
    4.1.1储运部原料库对采购的FSC原料必须标识,并将其存放于FSC或非FSC区域,质检员必须将FSC原料码放在标有FSC标识区域,易于辨认和区分。
    4.1.2加工单位必须把FSC产品存放区域明显标识,加工时根据物料上是否带有FSC标识,分别将其存放与FSC或非FSC产品的区域。
    4.2生产过程的标识
    各加工工序对FSC产品单进行标识,使用标识牌和生产流程卡,并存放在的区域。
    4.3产成品的标识
    每个订单产品的标签上必须带有FSC的明显标识。
    4.4标识的管理
    质检部负责对各类标识的有效性进行,发现标识有损坏、丢失等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更换。
    4.5产品的追溯
    各部门根据顾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安全性等因素并考虑公司自身的追溯性需求,在相关单据上填写成品批号和原料批号,以便实现追溯。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及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
    3.引用文件
    3.1 劳部发[1995]405 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2 《劳动法》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质检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4.2 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3质检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  规定:
    5.1各级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执行《培训控制程序》。本《规定》逐级对各环节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做出规定。
    5.2 入企培训
    5.2.1 新进入企业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2.2 公司级安全培训
    5.2.2.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由公司、公司安全员或外聘老师负责授课。
    5.2.2.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5.2.3生产级安全培训
    5.2.3.1生产级安全培训由生产行政责任人负责,由生产处长、生产安全员负责授课。
    5.2.3.2生产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2.4 班组级安全培训
    5.2.4.1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长负责,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授课。
    5.2.4.2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5 本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必须再学习、再考核。
    5.2.6 本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
    5.3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十二条、*十三条。
    5.3.2 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
    5.3.2.1 本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2.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5.3.3.1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公司生产部与质检部共同负责,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3.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班组、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 培训:
    5.4.1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5.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4.3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后,生产部、质检部及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 日常培训:
    5.5.1 公司各级、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5.2 各单位应积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及开展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5.3 在大修或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生产部门均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5.5.4 职工及较大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人员复工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5.5.5 各车间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相应的季节性安全培训。
    5.5.6 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建立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