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记录FSC-COC系统执行过程中以及FSC-COC运行活动的重要信息,作为体系改善和追溯的依据,并据以衡量系统运作及FSC-COC运行提供有效性及符合性。
2.范围:
用于FSC-COC系统有效运作的信息记录。
3.权责:
3.1规范记录收集的表格格式:文控
3.2记录分类、归档、保存与销毁:各相关部门
3.3公司外借人员调阅记录的核准:由管理者代表核准.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凡有关文件的制定者,应依本程序的规定,规划有关作为日后追溯及衡量系统有效运作的记录,各相关单位应对记录编制索引文件,并按表格性质(如:时间,客户类别或供货商类别等)分类归档保存。
5.2表格规划:
5.2.1相关文件的制定者,应依记录种类的要求,在文件中规划表格格式,以记录有关的信息。
5.2.2规划表格时,应赋予表格适切的名称,以让使用者能够掌握表格记录信息的种类。
5.2.3表格应依《文件管理程序》的编码规则,赋予表格的表格编号,公司记录均列入《FSC记录清单》。
5.3记录填写
5.3.1记录填写时应力求清晰,避免潦草。
5.3.2如记录过程中需要更改时,则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5.4记录的保存
5.4.1记录的保存单位,应依记录的性质或时间分类归档保存。
5.4.2当记录须装箱储存时,在外箱上写上箱内记录的名称与记录时间存放,记录保存时,应考虑储存环境,记录的性质(如磁盘)与重要性,避免记录的损坏,变质与遗失。
5.5记录的调阅
5.5.1非职务上需要,记录保管单位要拒绝非相关人员调阅记录。
5.5.2当公司外界人员须调阅记录时,应由管理者代表或副管理者代表同意,方可借阅或复印。
5.6记录的销毁
5.6.1记录**过保存期,由保存单位销毁过期无效的记录。
5.6.2相关文件的制作者,应在规划表格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FSC体系相关记录保存期至少五年。
5.6.3记录销毁:各单位记录**过保存期,应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销毁作业。
销售带有信用声明的产出
在产品以FSC混合或FSC回收信用声明出售前,组织应按照条款10.7的要求将投入材料的数量转换为信用,并从FSC信用账号中扣除。
只有相应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信用额度时,组织才能只销售带有FSC信用声明的产品。
对于还没有当做FSC混合信用材料销售的产出数量的部分,组织可基于相应的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将其作为FSC受控木材销售。
说明:当FSC混合信用账户覆盖组织所有的生产时,则不需要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
产销链管理体系: 为顺利满足此标准要求需要的组织结构,政策,规程,工序和资源。
共同所有权:在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隶属同一组织的所有权结构。所有权指至少持有51%的公司股份。
投诉: 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不满,内容涉及认证的组织对标准的符合程度。抱怨必须涉及组织的CoC证书范围,提供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针对问题清楚的说明,以及支撑投诉中每个因素或者方面的证据。
成分:组合产品中单的与可识别的部分。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投入:组织购买或就地产生的,在FSC 证书范围内进入加工过程或进行贸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综合管理系统: 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可以使组织使用集成应用来管理业务以及与FSC认证中采购,储存,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数据和认证机构远程审核多地点信息的数据。
材料类别:可以应用于FSC 产品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类别。材料类别包括:FSC 、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费后回收和消费前回收。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抢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证书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证书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1.目的
为及时地获取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确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符合
对外贸易和海关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FSC产品或材料的贸易活动。。
3.权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获取和识别与本公司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及时更新。
3.2 采购部、业务部、报关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有效地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进口材料、出口产品的国家的相关贸易和海关法;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1)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2)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3)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4)如美国的雷斯法案、欧盟的EUTR、澳大利亞禁止非法采伐法規等。
b、*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
c、*共和国条例;
d、*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
e、与本公司有关的FSC的标准;
5.2 获取途径
管理者代表从以下途径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a、FSC相关网站;
b、公共图书馆、报刊、书籍、杂志和网络等媒体;
c、行业协会、咨询和认证机构;
d、海关或相关的网站。
5.3 识别、确定
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进出口材料/产品、国家及行业,对查询获取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后,填写《法律法规清单》,同时把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原文作为外来文件按《文件管理程序》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5.4 管理者代表应把的有关对外贸易、海关法的《法律法规清单》,发放给有关部门,也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到文控处借阅,再由各部门负责人传达给相关员工。
5.5 更新
在以下情况下,管理者代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
a、有与本公司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
b、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时。
5.6 进出口工作流程
5.6.1 FSC原材料进口
报关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装箱单、内地海关及中国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按《*共和国条例》确定是否需要“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6.2 FSC成品出口
5.6.2.1如果需要装货柜,船务人员编制“bill lf lading、invoice、packing list、original、global marine-certificate of insurance”提交船务公司;
5.6.2.2报关员收到“落货通知单”后,编制“装箱单、内地海关及中国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等资料后(如客户需要则提供“原产地”),到当地海关进行备案,编制“*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