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产品组: 由组织确定的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其共有投入和产出基本特性,它们可以依据FSC声明控制和标签的目的组合在一起。
产品类型:依据FSC-STD-40-004a FSC产品分类规定的分类体系对产品进行的一般描述。
发布日期:批准的FSC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并发布在FSC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产过程或其它商业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环和再粉碎的材料,这些材料原本作为废弃物处理,而不是作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类别的投入可作为回收材料: FSC 回收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别不包含那些来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抢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来源于森林的**材料。
零售商:向公众销售相对小数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费的组织,销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产品的哪些组成是需要认证的?
产品中具有功能性的基于森林的组成应符合CoC要求。如果将产品的一部分移除会造成该产品功能上的缺失,则这部分具有功能性。具有次级功能的组成部分(例如运输,保护或者分配)可以得到豁免。
说明:基于林产品的包装(例如,纸制品或者木制品),被认为与里面的产品是分开的元素。因此,组织可以选择对包装或者里面的产品进行认证,或者两者都进行认证。
本标准分成四个部分,部分和*二部分的通用要求是对所有产销链证书持有者的强制性要求。根据每个证书的范围,适用*三部分和*四部分规定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的所有方面都被认为是规范性的,包括范围、生效期、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表格和附件。
Scope and General - 范围及概述
A. Scope - 范围
B. Status and effective date - 现状及生效日期
C. References - 参考文件
D. Terms and definitions – 名词与定义
PART I: Universal Requirements - 通用要求
1. Quality management - 质量管理
2. Scope of Chain of Custody system - COC体系范围
3. Material sourcing - 原材料采购
4. Material receipt and storage - 材料的获得及储存
5. Volume control - 数量控制
6. Sales and delivery - 销售及运输
交付文件:以实体或电子形式列出所交付货物的说明,等级和质量的随货文件。交付文件可是送货单,船单或者运输文件。
生效期:发布的FSC规范性文件开始使用的日期。
合格投入: 依据材料类别,有做为某一FSC 产品组的原始和回收材料的投入。
终用户 (终端消费者):采购和使用,而不是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个人或组织。
成品:在计划的终使用用途或销售給终用户前不需要进一步进行加工,贴标或包装改变的产品。成品的安装、包装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认为是产品加工,除非这些活动涉及到重新包装、改变FSC产品构成或重新贴标签。
说明:产品是否可以被划分为成品取决于消费者的预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纸张售卖给加工厂,还需要进一步将材料转换为其他的产品,则这种板材和纸张不能视为成品。
森林认证体系依据制定的森林认证和/或产销链认证标准对林产品评价的计划。
林产品:森林中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包括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
FSC认证的材料: FSC认证供应商供应的具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
1.目的
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噪声。
4.职责
人事部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是本程序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规定
5.1员工
5.1.1人事部在新招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录用。新工入职及时办理、保险。
5.1.2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于当年五月份进行,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对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5.1.3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尽量缩短接触时间,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有条件轮岗的应定期轮岗。
5.1.4对从事噪声、有毒有害相关岗位员工,每月核发工种津贴。
5.1.5高温季节,人事部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药和清凉饮料,对高温岗位发放降温津贴。
5.1.6加强对未成年工、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
5.1.7公司每年核定劳动保护,用于员工体检和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5.1.8对感染病的员工按门的意见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出现的,人事部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1.9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他们的代表,对他们的雇主集体谈判. 5.1.10工人不能低于的法定年龄16岁。
5.1.11不使用强迫劳动。
5.1.12 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机会 5.1.13 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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