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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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HACCP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HACCP认证中文叫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去年认监委发布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组织要做HACCP认证依据的标准是此规则下面的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及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企业良好卫生规范要求》。组织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除了依据此规则,还必须考虑到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产品和服务适用的法律法规、产品和服务适用的标准及规范等。HACCP认证通俗点理解是组织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后申请认证公司进行审核以确定自身是否符合HACCP实施规则的行为。
基础设施的提供:
管理者根据生产的需要,确定并提供了足够的基础设施,包括:
a) 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b) 足够生产和储存的场所;
c) 必要的支持,如运输、通讯等。
基础设施的采购:
有需求,欲申购设备时,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后需经总经理批准。
基础设施的管理:
3.1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进行记录。
3.2生产部及实验室将生产设备资料记录入《生产设备台帐》、《监测设备台帐》;
3.3生产部及实验室为设备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3.4基础设施的使用人应严格按其使用规范使用并进行良好的防护。必要时,使用部门主管制订相应的设备操作和保养书,以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食品配送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危害,在产品出现有碍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时能够有效召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运、出售的不安全食品。
3职责
3.1管理者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审批。
3.2采购部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进出手续的处理工作。
3.3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4召回程序
4.1先建立并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2采购部要建立和保存产品去向的记录,保存期限应**过产品的保质期。
4.3当已销售产品被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采购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出具不符合,不合格现象和已产生的后果。
4.4采购部要将不符合送管理者审批,管理者召开企业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产品不符合的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召回。
4.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的,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4.6当会议决定需要召回时,管理者要负责成立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并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总管不安全产品召回工作。
4.7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应当包括(但不于以下人员):
1)技术人员;
2)销售人员;
3)财务人员;
4)公众关系人员;
5)法律人员。
4.8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要制定《产品召回计划》,产品召回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范围区域;
3)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4)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6)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7)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承担情况;
8)召回的预期效果。
4.9《产品召回计划》经管理者批准,交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后实施、并且发布召回公告。
4.10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3)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时间、区域范围;
4)公司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流程。
4.11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
4.12对已经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和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不安全产品,要单存放,醒目标识,并由食品安全小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外聘有关进行评估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如销毁、无害化处理等)。
4.13在食品安全小组未出具结果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4.14食品安全小组要查出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4.15召回工作的完成:
a)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b)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c)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4.17当实施不安全产品召回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将召回情况记录在《不安全产品召回结果及处理记录》上。
4.18适当时公司应进行模拟召回,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检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按《采购控制程序》和《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录入《监测设备台帐》。
检测设备的校准和保护
所有检测设备的校验、保护和使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安排,并编制和建立检测设备(含免校验类)的《监测设备台帐》,以跟踪记录检测设备的管理情况。
由质量技术部制定《检验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表》,以规定适当的校正周期,按计划执行周期校正检测设备。内部校正的由质量技术部填写检测设备校正报告。送外校准的应获得和保持相关文件。
对于购进的新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本公司有校正能力的检测设备,由质量技术部按照(或制订)相应的校正作业书进行校正,校正人员应有相应的明。
对于本公司没有校正能力而需要校验的检测设备,需由质量技术部安排送交计量单位校验,以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经校正合格的设备,贴上校正合格标签后继续使用,标签需包括以下内容:检测设备的名称、编号、校正日期等,并由校正人员将校正结果记录在《监测设备台帐》上。
对于已经发现有偏差不可接受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直到重新校验合格。
内校的标准器件须存放于由专人保管的质量技术部,于校正时使用。
所有需校验的检测设备都必须在校正有效期内使用。对已到校正期限的检测设备应由质量技术部提前两周通知使用部门,以便安排校验。

a. 内审、外审的结果
b. 数据分析和验证分析结果
c. 对质量安全目标的测量分析
d. 过程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外协商的重大不合格
e. 培训效果的评价
f. 相关人员/部门的改进建议或合理化建议
g. 管理评审的结果
h.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及统计分析结果
i. 客户投诉/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结果
j. 其他情况,如安全专项检查等
HACCP认证的要求及内容:
1、前提计划(人力资源、良好卫生规范(不**业类别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企业良好卫生规范要求》通用要求和行业要求)、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管理、监视和测量、标识和追溯、产品放行、召回和追溯、致敏物质的管理、食品防护、应急准备与响应);
2、危害控制计划;
3、不合格管理、纠正措施、客诉处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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