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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厦门FSC认证申请 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协助申请 方便快捷

    更新时间:2025-02-18   浏览数:76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8000.00单
    价格:面议
    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文件的借阅、复制
    借阅、复制与FSC/COC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资料管理人借阅、复制。复制的受控文件必须由资料管理人登记编号。
    外来文件的控制
    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质检部负责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的版本,统一编号、加盖受控,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并及时收回旧标准。
    每年质检部要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各部门结合平时使用情况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予以修改。
    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控制,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成品的处理与销售的记录保存。
    相关单据以及产品认证信息,如,认证产品描述、认证公司的认证信息,运输单据等FSC产品清单中销售给所有客户的FSC认证产品的销售记录与所销售的FSC认证成品的价值,由销售部作好单据的记录与保存。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FSC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相关文件记录:
    FSC销售数量登记表
    销售合同
    合同评审表

    箱单
    提单
    产品发货单
    厦门FSC认证申请
    FSC标签的使用
    用于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和宣传标签不得混用
    FSC商标不得用于宣传FSC认证范围外的产品质量。
    FSC商标不得用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或网站域名。
    例如,产品不得命名为“Golden FSC Timber”;而必须使用 “FSC™ 认证Golden Timber” 或“Golden Timber – FSC™ 认证” 。
    “Forest StewardYCip Council”不得被翻译名称取代,翻译名称可以包含在方括号内,但不能取代“Forest StewardYCip Council”字眼。
    FSC商标和宣传声明可根据需要进行翻译。新的翻译版本可通过认证机构向FSC申请许可。
    FSC商标的任何使用都须带有商标符号® 或 ™ (上标形式) ,并FSC商标在FSC认证产品或材料销售的注册状态。此符号是标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FSC或“Forest StewardYCip Council”在任何文本中次使用都要加注此符号。不同FSC商标的注册状态见FSC-STD-50-001 (V2-0) EN附录1的要求。
    公司需向认证机构提交所有带FSC商标的图案,以获得许可。如果组织一贯能正确使用商标,在相同产品、产品上同一位置或宣传产品多次使用可以不重复提交图案。
    FSC商标作为产品标签使用时, 同一商品上不得使用其他森林认证方案标志。若零售商希望使用FSC商标宣传其销售的商品,FSC标签必须位于商品或包装上消费者清楚可见的位置.其他森林认证方案标志用于为产品促销或教育目的在FSC标志上出版, 只要在该刊物上宣称是其他森林认证方案.
    当FSC产品出售给零售商,零售商按FSC商品来销售时,必须将零售商的FSC标签打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以便让消费者获得。
    其他关于标签的使用参考 FSC-STD-50-001 (V2-1) EN
    厦门FSC认证申请
    关于货物单据与货物运输单据, 所有的货物单据与运输单据对于客户要求的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避免发生混淆。
    销售部在制作运输单据时要根据所装运货物对应的合同,核对储运部填写的FSC认证成品出库单。
    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由销售部专人在制作、运输单据中单FSC认证产品的订单号、认证号码。使得FSC认证产品的运输单据与其货物单据相关联,通过其中的任何单据均可查找到其他的单据。
    销售FSC认证产品的制作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公司及买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出具日期。
    (3)产品名称或说明。
    (4)产品实际销售数量。
    (5)公司的与FSC认证产品对应的FSC证书编号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6)标识每个产品项目或所有产品的FSC声明。
    运输文件要求:
    同一销售的FSC认证产品的(分批)运输文件,包含提单、装箱单在制作中要求包括如下信息:
    (1)买方名称与地址;
    (2)出具日期;
    (3)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定单号;
    (4)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号;
    (5)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6)产品的实际装运数量;
    (7)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关于FSC认证成品的销售,由销售部负责销售,并将FSC认证产品发到客户的地点,具体按以下操作。
    FSC认证成品的销售要求必须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对于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非认证产品按正常要求填写,认证产品的合同内容包括:
    (1)买方的名称与地址;
    (2)定单(合同)号;
    (3)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4)合同销售数量;
    (5)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6)迟交货期;
    (7)包装要求的:在包装上必须显示FSC的认证标志。
    FSC认证成品发货时,在销售部所开的发货通知单上:
    (1)发该批货对应的定单号;
    (2)装运FSC认证成品;
    (3)本批发货的实际数量、规格。
    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目的地送货,核对运输单据时,参照合同仔细核对,避免送错目的地。
    厦门FSC认证申请
    1.目的
    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的FSC产品使用的原料是通过FSC认证的原料,并且与非认证物料区分。
    2. 范围
    适用于FSC产品组所有的生产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销售部负责FSC产品合同签定通知单的编制,并通知生产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合同签定通知单编制FSC产品的生产计划,并下发到各生产车间实施生产,生产车间负责生产环节的协调指挥、调度、工序控制,保证生产必需的原料。
    3.2生产部负责编制FSC产品的相应工艺规程、质量标准
    3.3品管部负责产品的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
    3.4储运部负责采购FSC认证的原料,销售部FSC产品的交付及售后服务。
    3.5储运部负责FSC物料的数量检验、、存放工作。
    4.程序
    4.1对公司FSC认证产品的所有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根据标准要求和公司工艺流程、生产实际,并经过分组讨论确定了公司以下过程和地方为关键控制点。
    公司CYC过程有原料采购过程、入库、领料过程、成品贴标、入库、出库过程等主要过程。
    公司需要重要控制的地方有材料库、各车间、成品存放储运部等地方。
    公司生产的产品物料比例确定如下:
    产品:礼品盒、纸袋、不干胶、吊牌、瓦楞纸箱
    原料:涂层纸板、非涂层纸板、不干胶、牛皮纸、瓦楞纸板
    为了控制关键控制点,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a)生产部根据销售部《排产单》以及生产单位能力,确定FSC产品的发货日期,并以《生产派工单》形式通知各相关车间。各生产车间每天记录《工序生产记录》、《生产日报表》、记录《FSC生产统计表》,以确定FSC物料的数量以及百分比情况。
    b)生产部根据FSC产品的要求制定产品工艺设计。包括编制工艺流程等对过程编制作业书。
    c)生产部根据FSC产品订单及车间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制定FSC产品的生产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d)储运部根据订单要求,采购通过FSC认证的原料保证一定数量,严格按着《原料采购控制程序》。
    e)储运部严格按《原料接受及储存控制程序》的要求对FSC产品进行存放。
    f)生产各车间、储运部严格按《标识、隔离控制程序》要求,保证FSC其他产品单存放。
    g)生产车间严格按着生产过程的具体要求,保证生产FSC的产品原料是通过FSC认证的原料。
    h)生产车间严格按FSC产品《标识、隔离控制程序》把FSC产品入库。
    谁需要申请 FSC CoC 认证?
    FSC 认证产品的声明,必须是由没有间断过的涵盖了其法律所有权的整个链条上所有获证组织(包括从认证的森林或回收地点至销售具有 FSC 声明产品或者贴标终产品的所有组织)做出的,这些组织通过了 FSC 认可认证机构的立认证。因此,产销链认证要求林产品供应链上的所有组织具有认证产品的法律所有权,并且至少履行下列行为中的一种:
    a) 销售 FSC 认证产品,且销售文件中带有 FSC 声明;
    b) 为 FSC 认证产品贴标;
    c) 加工或改变组成(例如,在产品上混合或添加林木材料)或为带有 FSC 声明的产品进行物理完整性加工(例如,再包装,再贴标);
    d) 宣传 FSC 认证产品,不包括按照 FSC-STD-50-002(非持有者宣传使用 FSC 商标要求)进行宣传的非持有者(例如,零售商)。
    说明:如果后续客户想要将 FSC 认证的产品作为另外一种认证产品生产的投入或者将其作为 FSC 认证的产品进行再销售,那么需要 FSC 声明。
    为获证组织提供服务,不具有认证产品法律所有权的组织不要求进行 CoC 认证,包括:
    a) 为买卖双方安排认证产品交易的代理商或**行;
    b) 提供物流服务、运输或临时存放认证产品,没有改变其组成或物理完整性;
    c) 按照本标准* 12 章签署的协议的承包商。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