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深圳
业务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认证顾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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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ISO9001:2015
周期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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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据ISO9001:2015标准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运用过程方法及各过程的输入、输出、管理职责、工作要求、绩效考核,并使其文件化。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以证实本公司具有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水平的能力。
标识和可追溯性
1 采购产品的标识和控制
采购产品要按照不同产品类别和相同类别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并在存放区域的明显位置处以标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进厂日期等。
.2 过程产品的标识和控制
2.1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由各工序操作人员进行标识,检验员要对标识的正确性进行。
2.2过程产品在转序过程中,各工序、各班组要注意对标识的保护,对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过程产品不得转序。
3 终产品的标识和记录
3.1 终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标识。
3.2 顾客对终产品标识有要求时,执行合同规定。
4 产品的可追溯性
4.1 对产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营销部杂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并确保每批产品在各个生产过程保持标识的完整型和性。
4.2 各有关部门应注意保护标识,防止丢失和损坏;一旦标识丢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判断后,重新按规定进行标识。
5 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5.1 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分类:待检、合格、不合格、紧急放行、让步放行、挑选使用。
5.2 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方法:区域标识、挂牌标识后标签。
5.3 凡经检验和试验过的产品,检验员作出相应的状态标识,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不得转序、使用和出厂。
5.4 各相关部门要负责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标识;发现标识不清,发现部门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重新确认后按规定进行标识。

1目的:为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能实现预期的结果,识别、监视并评审与公司的宗旨、战略方向相关的内外部环境;识别、监视并评审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期望或要求;根据内外部因素与相关方期望或要求,结合本公司已有的优势和劣势,识别出风险和机会; 针对识别的风险和机会,策划应对措施
2.范围:适用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的部门与过程。
3.权责:
3.1 管理部:确定内外部环境因素和相关
4. 4 程序
4方期望或要求。
3.2总经理:批准风险和机会的应对措施。
3.3 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进行内外部环境因素和相关方期望或要求的识别评价、并拟定应对措施,对结果进行审核整理。
3.4 各部门:配合进行内外部环境因素和相关方期望或要求的识别评价、并拟定应对措施。.1组织环境管理
4.1.1在建立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时,公司将充分识别理解并考虑那些与公司的宗旨、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公司实现质量管理体系预期结果能力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4.1.2内外部环境要素识别与评估:在每年的管理评审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识别并评估其适用性,具体部门及识别项目如下:
a) 管理层:内部(公司价值观、企业文化、人员能力、体系运行、过程能力等),外部(地理位置、现存污染、法律、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等)。
b) 品管部:内部(产品、人员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等),外部(法律、技术、竞争、社会和经济环境等)。
c) 业务部:内部(产品、活动、服务、业绩表现等),外部(法律、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等)。
D)管理者代表:内部(战略、知识、人员能力、业绩表现等),外部(社会和经济环境等)
4.1.3各部门将识别结果登记在《组织内外部环境要素识别表》上,提交管理者代表进行汇总整理。
4.1.4 内外部环境要素监测与更新:
管理者代表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内外部内外部环境要素识别与评审。另外各部门在获得内外内外部环境要素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对《组织内外部环境要素识别表》进行修订。

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8月20日*18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3日*共和国令*390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正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CNAS-EC-013: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1988年12月《*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1989年8月《*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3年2月,《*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作为要求,在初次认证的*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过12个月。
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长间隔不能**过15个月。
1.查质量目标分解表,质量目标均已落实到相关部门,按本公司产品实现情况,其分解是适宜的,并且与质量方针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是一致的。
2、质量目标分解表中明确了质量目标的测量方法,体系运行至今,质量目标均已实现。
3、质量目标包含了技术文件完善率、设备完好率等内容;
4、质量目标分解表确定了目标实现的措施和方法,目标考核由管代实施,每个月考核一次,记录在质量目标考核记录表中;
5、管理评审前组织各部门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管理评审中进行汇报,当目标发生变更时,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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