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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的评价
1危害评价的输入:通过危害识别产生的《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讨论稿);
2危害评价的输出:《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该清单明确有哪些由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了危害评价的过程。
3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危害的性质(如增加、恶化和产生的能力):
d)危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如大致的分类,象“严重”、“重大”、“轻微”和“可忽略”)。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e)除上述已经规定不需进行控制的危害外,都应列为由公司控制的危害。
4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5危害评价准则和危害分级
按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评估,将危害分为,如下表:
危害的
风险评价 危害的可能性
频繁 可能 偶尔 很少 不可能
危害的严重性 灾难性 A
A A B B C
严重 B B C C
中度 B B C C D
轻微 C C C C D
可忽略 C C D D D
注:1)危害发生的概率(可能性):
频繁---经常发生,消费者持续暴露;
经常---发生几次,消费者经常暴露;
偶尔---将会发生或零星发生;
很少---可能发生,很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不可能---较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2)危害发生的后果(严重性):灾难性---导致;严重---导致严病或伤害;中度---导致轻微性疾病;可忽略—导致不适,但不会导致疾病或伤害。
3)危害的风险评价:按不同颜色分别表示较高风险(A),高风险(B),中等(C),低风险(D)。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1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2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3)。
3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按《HACCP计划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前提方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4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绘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形成:
危害分析的总结,包括已确定的危害、危害评价的结果、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编列入《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终)。
危害分析记录的控制
《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危害分析的验证和更新:
1验证的目的:识别导致危害变化的需求,必要时进行危害分析更新,确保危害分析结果的持续适宜和有效。
2验证的职责和方法:食品安全小组评审如下方面的信息:
a)通过沟通获得的信息;包括危害识别输入(见411)的变化;
b)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结果;
c)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结果;
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结果。
3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进行。
4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1 目的
确保HACCP计划持续改进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提供置信水平。
2 范围
公司HACCP计划的所有策划和活动均适用。
3 职责
3.1 HACCP小组负责HACCP计划的确认与HACCP体系的验证
3.2 质量技术部负责CCP点的验证、、纠偏记录的审核与针对性的抽样
4 程序
4.1 确认,HACCP小组负责对新制订的HACCP计划及其所有要求,如产品说明、工艺流程图、危害分析、CCP的确定,关键限值(CL)及、纠偏措施等以及HACCP验证方案合理性等;
验证采取:
基本的科学原则的结合;
科学数据的运用;
依靠的意见;
进行生产观察或检测。
确认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文献、数据要整理归档,交于HACCP小组组长保管。
CCP验证(HACCP小组组长负责)、按照中HACCP计划表进行复核验证,包括:
a.定期复核CCP点的验证记录(HACCP计划表)
b.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发生偏离时产品的处理
c.对措施设备的校准(《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 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
确定审核组成员及审核组长,批准内审计划。
评审审核结果,并向总经理汇报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任何改进的机会及变更的需要。
审批纠正措施产品,监督各部门实行纠正措施。
2 办公室制定年度内审计划,并协助内审小组组织开展内审工作,整理、保存内审记录。
3 各部门:配合内审工作的实施,纠正内审发现的不合格。
4 审核组长
a)负责审核各阶段的工作。
b)制定审核计划及检查表,明确内审员分工。
c)编写审核报告。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食品配送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危害,在产品出现有碍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时能够有效召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运、出售的不安全食品。
3职责
3.1管理者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审批。
3.2采购部负责不安全产品召回的进出手续的处理工作。
3.3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4召回程序
4.1先建立并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2采购部要建立和保存产品去向的记录,保存期限应**过产品的保质期。
4.3当已销售产品被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采购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出具不符合,不合格现象和已产生的后果。
4.4采购部要将不符合送管理者审批,管理者召开企业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产品不符合的性质决定是否进行召回。
4.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的,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公司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4.6当会议决定需要召回时,管理者要负责成立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并一名成员为小组组长,总管不安全产品召回工作。
4.7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应当包括(但不于以下人员):
1)技术人员;
2)销售人员;
3)财务人员;
4)公众关系人员;
5)法律人员。
4.8不安全产品召回小组要制定《产品召回计划》,产品召回计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范围区域;
3)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4)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6)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7)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承担情况;
8)召回的预期效果。
4.9《产品召回计划》经管理者批准,交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后实施、并且发布召回公告。
4.10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3)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时间、区域范围;
4)公司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流程。
4.11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司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
4.12对已经召回的不安全产品和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不安全产品,要单存放,醒目标识,并由食品安全小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外聘有关进行评估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如销毁、无害化处理等)。
4.13在食品安全小组未出具结果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4.14食品安全小组要查出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4.15召回工作的完成:
a)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b)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c)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4.17当实施不安全产品召回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将召回情况记录在《不安全产品召回结果及处理记录》上。
4.18适当时公司应进行模拟召回,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检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按《采购控制程序》和《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录入《监测设备台帐》。
检测设备的校准和保护
所有检测设备的校验、保护和使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安排,并编制和建立检测设备(含免校验类)的《监测设备台帐》,以跟踪记录检测设备的管理情况。
由质量技术部制定《检验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表》,以规定适当的校正周期,按计划执行周期校正检测设备。内部校正的由质量技术部填写检测设备校正报告。送外校准的应获得和保持相关文件。
对于购进的新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本公司有校正能力的检测设备,由质量技术部按照(或制订)相应的校正作业书进行校正,校正人员应有相应的明。
对于本公司没有校正能力而需要校验的检测设备,需由质量技术部安排送交计量单位校验,以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经校正合格的设备,贴上校正合格标签后继续使用,标签需包括以下内容:检测设备的名称、编号、校正日期等,并由校正人员将校正结果记录在《监测设备台帐》上。
对于已经发现有偏差不可接受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直到重新校验合格。
内校的标准器件须存放于由专人保管的质量技术部,于校正时使用。
所有需校验的检测设备都必须在校正有效期内使用。对已到校正期限的检测设备应由质量技术部提前两周通知使用部门,以便安排校验。
在HACCP中,有七条原则作为体系的实施基础,它们分别是
1 实施危害分析;
2 测定关键控制点(CCPs),一项CCP就是一个在关键点上控制得到实施的步骤。在预防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或将其降至一个可接受的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 确定关键限制因素(一个关键因素可以满足一个CCP准则);
4 建立CCPs的体系;
5 当监测表明某项CCP失控,采取可操作的纠正措施;
6 建立确保HACCP体系有效运作的确认程序;
7 建立涉及所有程序和针对这些原则的实施记录,并文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