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深圳
业务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时间3~7天
优势服务好,效率高
流程一对一
企业依据ISO9001:2015标准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运用过程方法及各过程的输入、输出、管理职责、工作要求、绩效考核,并使其文件化。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的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以证实本公司具有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水平的能力。
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2014年*5号公告,于2014年7月1日实施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本规则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意识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识别,确定不同的培训要求,并形成相应的员工培训计划。培训需求的类型包括:
a.质量方针;
b.相关的质量目标;
c.他们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改进质量绩效的益处;
d.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后果。
7.4 沟通
7.4.1内部沟通和外部信息交流
包括:沟通内容、沟通时间、沟通对象、沟通方式、沟通负责人。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 总则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文件和记录;
b) 公司确定的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7.5.2 创建和更新
在创建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公司应确保适当的:
a)标识和说明(如:标题、日期、作者、索引编号等);
b) 格式(如:语言、软件版本、图示)和媒介(如:纸质、电子格式);
c) 评审和批准,以确保适宜性和充分性。
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7.5.3.1 应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确保:
a)无论何时何处需要这些信息,均可获得并适用;
b)予以妥善保护(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不完整)。
7.5.3.2 为控制形成文件的信息,适用时,公司应关注下列活动:
a)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b)存储和防护,包括保持可读性;
c)变更控制(比如版本控制);
d)保留和处置。
对确定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公司应进行适当识别和控制。
应对所保存的作为符合性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予以保护,防止非预期的更改。

4.3 统计数据内容
有关部门以合适的统计方法如曲线图、百分比统计对比对以下质量指标进行分析:
a) 顾客满意度调查 1 次/1 年 业务部
b) 外部供方提供情况 1 次/1 年 业务部(采购)
c)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情况 1 次/1 月 生产部
d) 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状况 1 次/1 月 品管部
e) 验证活动的结果/针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有效性 1 次/1 年/更新时 体系组
f) 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1 次/1 年/更新时 体系组
4.4 所有统计指标应形成报表,并进行必要的分析提出改进的建议。
4.5 统计记录的管理
对于统计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各部门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对统计记录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什么是认可?
ISO/IEC17000中定义: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实验窒、检查机构、认证机构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国际组织
IAF
ILAC
区域组织
PAC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A**C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AF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成立时间及过程: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美国注册机构认可会(RAB)联合发起,IAF于1993年8月筹备,1994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6月正式签署国际认可论坛谅解备忘录(IAF/MOU)。
宗旨:实现对被认可证书的普遍接受,建立并保持对各互认成员国认可制度的信任,确保认可准则实施的一致性,终实现一次认可,**承认。
我国认证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1978年9月我国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981年4月,我国开始认证试点工作 。
1984年成立的中国电工产品认证会,于1985年9月成为国际电工产品认证组织(IECEE)管理会成员,1989年6月成为认证机构会(CCB)成员。1990年6月该认证会9个实验室被批准为IECEE的CB实验室。
1991年5月7日*83号令,正式颁布了《*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列》),表明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质量认证体制跨入了新阶段。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3C强制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各种管理体系认证。
1 目的
对外购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外购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包括不确定或可疑产品的控制。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生产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4.2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按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4.3 生产部、生产部按评审结论处置不合格品。
4.4采购人员负责采购产品不合格的处理跟进。
5 工作程序(具体操作详见流程图)
5.1 不合格品处置的途径
a.返工: 采取措施以使不合格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b.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c.报废。
5.2 不合格品审理
5.2.1 公司不合格品评审由生产部、生产部配合进行,并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如果要改变其审理结论时,需管理层签署书面决定。
5.2.2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须经确认;必要时,由管理者授权。
5.2.3 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5.2.4 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和评审
生产部、生产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授权的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
离和评审。
5.2.4.1 进货检验、成品检验由生产部根据检验规程进行相关数据的检测,并判定成品是否合格,然后对
产品进行标识与评审处置,发现不良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并按照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2.4.2 过程检验由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专职检验人员根据图纸要求或工艺要求进行抽检,发现不良填写
《不良品记录表》,生产部负责不符合产品的整改计划,生产部人员负责跟踪。
5.2.4.3 客户反馈的不合格(顾客投诉)由生产部负责跟踪处理,并填写《不良品记录表》,反应时间必
须在内进行处理,必要时汇报给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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