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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广州GRS认证 RCS认证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11-04   浏览数:7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200.00 元/个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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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充分利用相关途径获取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确认其符合性,跟踪其变化,及时更新。其职责:
    a)综合部建立、保持并实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并确认其符合性,跟踪其变化,及时更新。
    B)公司各部门和综合部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要求的收集。
    C) 综合部确认其适用性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总目录。
    1.0 目的
    通过定期和适时地对本公司社会责任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和价,保证本公司的 SA 体系持续有效地满足 SA8000 标准和相关利益团体的要求,确保体系的适应性。
    0 2.0 范围
    本公司涉及 SA8000 的所有组织要素。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总经理:对社会责任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主持管理审活动。
    4.2 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审活动,并将有关资料供管理审讨论和决议。
    4.3 行政部及文控中心:负责审资料的准备。
    0 5.0 作业内容
    5.1 审前的准备
    5.2.1SA 管理者代表发布召开管理审会议的通知,并经总经理批准。
    5.2.2 相关人员负责准备所需的文件资料记录。
    5.2.3 由总经理或经理主持管理审会议。
    5.3 审会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议程:
    5.3.1SA8000 政策宣传贯彻情况。
    5.3.2 社会责任体系的守法状况和绩效估。
    5.3.3 内部审核、外部(顾客)审核状况。
    5.3.4 纠正及补救行动的完成状况。
    5.3.5SA 体系的资源状况价。
    5.3.6 对 SA 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及充分性的价。
    5.3.7 对 SA 体系进行改善的建议或意见。
    5.3.8 上一次管理审的结果跟踪。
    5.3.9可能引起管理体系的变更和有关修改情况。
    5.4 审会议至少要对以下事项做决议结果:
    5.4.1SA 体系重大问题讨论的结果。
    5.4.2 对 SA 体系的适应性、有效性、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完善的内容(工资、工时、健康卫生)。
    5.4.3 社会责任体系的有效性方面的改进。
    5.4.4 与员工有关部门的体系要求的变更。
    5.4.5 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体系实施审、判别达成公司政策及本标准要求的规定。
    5.5 审记录及审报告
    5.5.1 由 SA 代表*人员编制“管理审报告”,其中必须包含审结论及审要求等相关内容,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至相关人员,受控由文控中心存档。
    5.6 审结果的实施
    5.6.1 需要时,文控中心根据“管理审报告”编制“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经 SA 管理者代表审核,下达各有关部门按《事故调查不符合及纠正、补救行动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纠正和补救行动。SA 管理者代表负责*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追踪验证。
    5.6.2 管理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通过修改、补充、完善体系文件来加以改进和巩固,以不断提高体系的适应性。
    广州GRS认证
    1.0 目的
    通过内部对各部门 SA 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审核与价,作为确保 SA 体系能持续改善的一种手段,以满足 SA8000 标准或其他约定文件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社会责任系统运行的内部审核工作。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
    4.1.1 负责 SA 体系审核年度方案的制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4.1.2 负责安排审核小组成员,*人员跟踪受审核部门的纠正和补救行动的实施。
    4.2 审核小组
    负责对 SA 体系实际运行状况的审核价工作。
    0 5.0 作业内容
    5.1 策划与准备
    5.1.1 每年初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本年度 SA 体系审核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特殊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增加内审次数。
    5.1.2 本公司 SA 体系内审每年实施一次。
    5.2 内审员的选择和培训
    5.2.1 内部审核员不于 SA 推行小组,各部门熟悉本公司运作的管理人员均可进行内审工作。
    5.2.2 内部审核员必须接受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内审资格证书。
    5.3 审核实施
    5.3.1 于正式审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筹组内审小组人员,说明本次审核之有关事项,选定审核组长负责本次审核作业。
    5.3.2 由审核组长发出“内部审核计划”,要保证审核的范围和要素有关。
    5.3.3 审核开始前,有审核组长负责召开起始会议,以利于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双方沟通了解。
    5.3.4 内审人员可根据“内审检查表”作为审核索引,请被审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程序书、工作指导书、相关的记录等进行现场观察、询问,检查 SA 系统运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5.3.5 上一次的审核报告也应列入文件中,若有未结案之纠正措施通知,亦应于审核时予以追踪。
    5.3.6 对于审核结果必须加以说明,如“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或列入观察项”。
    5.3.7 内审员发现有不合格事项,填写“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描述不符合事项之状况,定期跟进改善。
    5.3.8 内审活动完成后,管理者代表需同受审核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举行结束会议,通报审核结果。
    5.4 审核报告
    5.4.1 内审组长应根据审核实施具体过程中的发现,编制一份内部审核报告,主要需阐明具体审核实施情况、审核结果,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发放。
    5.4.2 各责任部门接到审核报告后,在一周内依相关规定开始实施补救和纠正,当填写完整“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内相关栏目,交管理者代表备案。
    5.4.3 管理者代表负责内部审核结果提交管理审会议讨论。
    5.4.4 管理者代表负责结果跟踪。
    广州GRS认证
    1.0 目的
    为保证员工能及时饮用干净、卫生之水,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0 2.0 范围
    适用全体员工.
    0 3.0 术语与定义: :
    饮用水:提供给公司员工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可饮用之水.包括灌装纯净水、电热自来水.
    0 4.0 职责范围: :
    4.1 行政部负责饮用水之相关事项与外部机构的联络.
    4.2 行政部负责日常饮水机的维护、饮用水的.
    4.3 各饮用水之车间组长负责饮水设备的日常维护.
    4.4 行政部负责个人饮用设备之维护及清洁.
    0 5.0 内容: :
    5.1 饮用水卫生保证:
    行政部负责与外部机构联络,幷联系环保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水质测试,工厂需保留相关水质测试报告.为水质符合要求提供合格证明.
    5.2 饮用水设备/设施的维护:
    5.2.1 行政部负责饮水机的定期维护与维修,定期维护周期为每月,维护内容为对饮水机及过滤器进行清洁及检查以保证饮用水的卫生.
    5.2.2 各部门员工应保证通电的情况下时刻有水,任何人不准关上水闸,以避免通电情况下容器内无水引发安全事故.
    5.2.3 组长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日常维护,如上班时看水闸有无关上,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源是否正常接上,且无其它安全隐患.如遇不良情况发生,应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5.2.4 员工自行干净卫生饮用水杯,且水杯不可随意放置,应放于车间*位置的货架上,避免与其它化学物品如天那水、白电油、喷枪水混置,且需用干净防护罩遮好。
    5.3 饮水自由
    各生产车间员工可自由饮用工厂提供的干净饮用水,公司各部门主管不可强行干涉其饮水自由,如遇强行干涉的,应对该部门主管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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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员工及公司之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健康与安全隐患,并使公司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SA8000 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公司所有与健康及安全相关联的因素。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与安全检查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制度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员工代表监督制度的执行。
    0 5.0 作业内容
    5.1 健康检查
    5.1.1 定期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安排员工参加体检。
    5.1.2 体检不合格者,由行政部安排休息、或参照劳动法有关手续。
    5.2 环境卫生检查
    5.2.1 环境卫生由行政部安排,分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2 受外界影响使公司环境恶劣之情形,行政部应及时向高层汇报并诉之法律。
    5.3 安全检查
    5.3.1 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负责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
    5.3.2 电工组负责每半个月巡查供电系统,(包括配电屏、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电源线),用电器(照明、设备工具)。
    5.3.3 生产安全检查:
    (1)安全不定期的抽查。
    (2)各生产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实施日常的检查。
    (3)非生产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日常检查。
    5.4 饮用水卫生检查
    5.4.1 饮用水卫生状况由健康安全代表不定期检查。
    5.4.2 员工身体状况的监控由健康安全代表负责,各部门基层负责人提供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3 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讨,通报结果,持续改善,每 3 个月一次。
    5.4.4 健康与安全检查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
    5.5 特殊设备管理规定
    按法规要求定期由具的单位定期检测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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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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