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服务电话
所在地深圳
食品安全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22000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应急预案的编写和培训
管理者代表和品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紧急情况进行相应的紧急预案编写,经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管理者代表督促品控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并每年必须重新学习一次。新入职的员工培训内容包含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
管理者代表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前,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演练由管理者代表组织,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管理者代表组织演练效果评价,评价结果报总经理批准。

5.1 CCP验证
5.1.1 验证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
5.1.2 验证频率:按照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
5.1.3 验证内容:具体参见《HACCP计划》。
5.2 确认
5.2.1 确认责任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经过适当培训或经验丰富人员。
5.2.2 确认频率
5.2.2.1 体系正式运行之前,进行初次确认。
5.2.2.2 当原料、产品或加工、销售及消费方式发生改变时,需确认。
5.2.2.3 当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时。
5.2.2.4 当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纠编措施效果不佳时。
5.2.2.5 出现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时。
5.2.2.6 生产中观察到异常情况。
5.2.2.7 客户投诉的内容涉及加工控制。
5.2.3 确认的内容
5.2.3.1 HACCP体系前提条件的有效性检查。
5.2.3.2 复查或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2.3.3 评价当前CCP点的设置是否合理。
5.2.3.4 关键限值制定依据的审核。
5.2.3.5 监控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6 纠偏措施可行性的审核。
5.2.3.7 验证方案合理性的审核。
5.2.3.8 记录保持程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5.3 内部HACCP体系验证
5.3.1 制订年度内部HACCP体系验证计划。
5.3.2 验证频率
5.3.2.1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一次。
5.3.2.2 当产品或工艺有显著改变或系统发生故障时随时进行。
5.3.3 验证计划内容
5.3.3.1 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时间。
5.3.3.2 验证的目的、范围和验证依据的文件。
5.3.4 验证的内容
5.3.4.1 检查产品说明和生产流程图的准确性。
5.3.4.2 检查CCP是否按HACCP计划的要求被监控。
5.3.4.3 检查工艺过程是否符合关键限值的要求。
5.3.4.4 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
5.3.4.5 监控活动的执行地点和频率是否符合HACCP计划的规定。
5.3.4.6 当监控表明发生了关键限值的偏离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
5.3.4.7 是否按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对监控设备进行校准。
5.3.5 验证前的准备工作
5.3.5.1 验证人员必须是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或经过内部培训或经验丰富的人员。
5.3.5.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编写体系验证实施计划,交总经理审阅。其内容主要包括: 验证的项目、目的和方法; 验证的日期及时间安排; 验证组成员及分工; 验证所依据的文件。
确定验证涉及的项目及验证的时间后,HACCP组长提**周,通知相关负责人准备所要的文件和资料。HACCP组长组织编写HACCP验证审查表,详细列出验证项目、依据及方法。验证时使用此表作为验证过程的依据。

4.3 原的隔离预防
4.3.1 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原交叉污染。
4.3.3 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3.5含原产品和非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原风险。
4.4 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
4.4.1 区分所有含原和不含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
4.4.2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
4.4.3 返工是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
4.4.4 含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
4.4.5 含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5.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5.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5.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5.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5.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电子天平、传感器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5.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5.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5.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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