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江门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 BRC认证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03   浏览数:22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5800.00 元/单 起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指导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辅导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辅导 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指导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流程梳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评审对象包括以下内容:
    A. 食品安全方针、目标的适宜性;
    B.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
    C.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ISO22000标准、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顾客要求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D.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4评审策划
    办公室根据总经理要求,在管理评审之前策划并实施《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到相关各部门。
    4.5评审输入
    A. 办公室提交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B. 办公室提交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C. 各部门提交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变化;
    D. 食品安全小组提交紧急情况、事故和撤回(包括撤回)情况;
    E. 办公室体系更新活动的评审结果;
    F. 销售人员提交包括顾客反馈的沟通活动的评审;
    G. 销售部提交供方的能力评价;
    H. 办公室提交外部审核或检验情况。
    江门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5.3.1 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5.3.2 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 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4.2.3)。
    5.3.3 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表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管理。
    5.3.4 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编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江门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
    持续改进
    总经理承诺组织食品安全小组,各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采用沟通(见5.6),管理评审(见5.8)、内部审核(见8.4.1)、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见8.4.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见8.2)、纠正措施(见7.10.2)和食品卫生管理体系更新(见8.5.2),以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总经理承诺,组织食品安全小组按本手册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活动,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更新。
    食品安全小组通过内、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每季度的个月评审危害分析(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PRP(s)(7.5)和HACCP计划(7.6.1)。需要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危害分析,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进行更新。
    评价和更新活动应基于:
    a)来自5.6中所述的内部和外部沟通的输入;
    b)来自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其它信息的输入;
    c)验证活动结果分析(8.4.3)的输出;
    d)管理评审的输出(见5.8.3)。
    办公室记录更新活动,保持更新记录,并口头和以记录的形式向总经理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更新时,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注:本手册的支持性文件见《文件有效版本清单》。
    江门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
    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d﹚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4 办公室填写《不安全食品召回台帐 》,并将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调味品安全危害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 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须上报**主管部门。
    4.6 为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公司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并填写演练记录。
    -/gbafcjj/-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