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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质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及时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提交人事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管理者应*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4.3 基础设施的鉴定
4.3.1产品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设备鉴定小组,负责采购设备进厂后的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试投产验证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交接手续,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4.3.2特殊工序设备生产前必须进行鉴定。
4.3.3一般设备在大修后进行鉴定。
4.4基础设施的管理
4.4.1生产部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施台帐》和基础设施档案(包括设备图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对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4.4.2基础设施的使用人应严格按其使用规范使用并进行良好的防护。
4.5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5.1 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① 操作者在上岗前,应接受设备使用有关知识的培训,并且与老员工一起操作一个月后后方可独立操作设备。
② 操作者必须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负荷使用设备,不得使设备带病运行,交接班时,填写《各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
③ 设备部应按规定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填写《设备检查情况记录》。
4.5.2 年度检修
① 生产部针对各设施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与日常保养状况于每年末编制《设施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呈总经理核准执行。
② 每次检修执行完毕均应试机或模拟确认,填写《设施设备检查情况记录》。

4.2 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应针对识别出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应对措施。可考虑的应对措施包括:
a) 突然停水:停止在本车间的作业,隔离未完成制作的原料或中间品送到邻近的车间制作食品供应,或就近采购食品保证供应。二者都必需满足管理体系的控制要求。直至恢复正常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对水质要重新评价,合格后才进行正常生产。
b) 火灾发生: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应急预案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火扑灭后应清理现场,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灾后应确保火灾原因已经完全消除。
c) 疫病流行:在本体系要求的基础上,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引应对。
d) 地震、台风、洪水等天灾:天灾发生时应遵 扼守有关防灾措施。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再设计。
e) 突然停电:停电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作,如果在当天服务完毕电力都不能恢复,受影响的食品或原料应按潜在不安全品处理。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正常。
f) 食物中毒: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同时按召回控制程序要求控制危害的扩散。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公司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重新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及评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
g) 有害物泄漏:先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根据有害物的性质和泄漏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h) 食品链的紧急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更新。
i) 动、植物疫情:当动、植物疫情发生时,办公室应紧急通知各部门采取防御措施,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农业部门,对发生疫情的原料隔离存放,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严格监控,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请当地农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和分析,确定疫情预警。

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表格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a)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
b)所用的监视装置;
c)适用的校准方法(见8.3);
d)监视频次;
e)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f)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当关键限值**出时,监视的方法和频率应能够及时确定,以使在产品销售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7.6.5 监视结果**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应在HACCP计划中规定关键限值**出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见7.10.2)。
按《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确保评价后再放行(见7.10.3)。
7.6.6 公司建立的车间内调味品的《HACCP计划》见公司文件的《HACCP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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