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体系变更:
1 特定条件下( “跨地点方法”),允许在多地点水平上使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FSC会监测这些要求的实施情况并在两年后进行再评估。
2 细化信用体系要求,包括明确组合林木产品的信用账户,并将信用账户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
控制体系适用范围变更:
特定条件下( “跨地点方法”),允许在多地点水平上使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
FSC会监测这些要求的实施情况并在两年后进行再评估。

FSC-STD-40-004 V2.1 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01/10/2011
FSC-STD-40-004a V2.1 FSC产品分类01/06/2011
FSC-STD-40-005 V2.1 FSC受控木材公司评估标准01/01/2007(primary)
01/2008(secondary
FSC-STD-40-003 V2.1 产销监管链多地点认证运行标准01/01/2015
FSC-STD-40-007 V2.0 FSC产品组合与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
的FSC标准01/06/2011
FSC-STD-50-001 V1.2 证书持有者FSC商标使用要求01/12/2010
FSC-DIR-40-004 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指令参考各Advice
FSC-STD-01-002 V1-0 FSC 术语04/12/2009

1. 简化和梳理产销监管链认证。
2. 简化相关要求,包括标准中用来澄清的例子、表格、图表等。
►新增交易验证要求:
增加了一个关于交易的条款,组织应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FSC交易数据的记录,支持认证机构和ASI进行交易验证。
FSC会在2017年季度发布操作细则。
►明确投诉处理要求:
1.5 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5.8 合格输入: 原始材料和回收材料输入,根据其材料种类,对于一个特定的FSC产品组来说是合格的。
5.9 FSC认证材料: 由一个组织供应的带有FSC声明的FSC纯、FSC混合或FSC再循环材料,并由FSC授权认证机构进行了评估,以证实其符合FSC森林管理和/或监管链的要求。
5.10 FSC认证产品: FSC认证材料,可以携带FSC标签,并使用FSC商标进行推销。
5.11 FSC声明: 上所作的声明,对于FSC-认证材料或FSC受控材料,其上规定了材料范畴;对于FSC混合和FSC再循环材料,列明了相关的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
5.12 产品组: 由组织*的一个或一组产品,其具有共同的输入和输出基本特性,因此可以组合起来按照FSC材料种类进行FSC产销监管链控制、百分比计算和标识:FSC纯的、FSC混合的、FSC再循环的或FSC受控材料。
5.13 范围: 产销监管链证书的范围确定了FSC授权认证机构评估过程中所包括的组织的场址、产品组、业务,以及对其进行评估所依据的认证标准。
5.14交付文件: 包括所有类型的发货单证:国际运输单证和国内发货单。
-/gbafcjj/-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