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采购
8.4.1采购过程
本公司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终产品的影响。
公司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公司应确保供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及期望,对供方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进行评价。
8.5 承包方
组织应建立承包商管理规定,用以识别和沟通因下述情况产生的危险源并评价和控制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 承包商的活动和运行对组织的员工;
b) 组织的活动和运行对承包商的员工;
c) 承包商的活动和运行对工作场所的其它相关方;
d) 承包商的活动和运行对承包商自身员工。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过程以确保承包商及其员工符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这些过程应包括选择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
公司目前不涉及承包方。

6.1.2.2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的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过程,以便:
a) 评价已识别出的危险源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此时须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b) 识别和评价与建立、实施、运行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于 4.1 所 识别的问题和 4.2 所识别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用于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方法和准则应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 而非被动的并且以系统的方式运用。应保持和保留这些方法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
6.1.2.3 识别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和其他机遇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过程,以识别:
a) 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机遇,此时须考虑:
1) 组织及其过程或活动的有计划的变更;
2) 消除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机遇;
3) 使工作、工作组织和工作环境适合于员工的机遇;
b) 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机遇.
6.1.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评定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收集控制程序》,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确认其对本公司的适用性,并跟踪其变化以便及时更新。
a) 确定并获取适用于组织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组织应遵守的要求;
b) 确定如何将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组织,并确定需要沟通的内容(见 7.4);
c) 组织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保持和保留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同时应确保对其进行更新以反映任何 变化情况。
注: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目的
对用于确保和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和方法进行控制,确保监视测量
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对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及证明产品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法和软件等的控
制。
3 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校准,并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 程序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对其的采购和验收。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初次校准
a.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管部负责送当地合格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性标识,品管部负责对该装置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卡》,记录装置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
b.对于没有当地计量部门检定标准的装置,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c.品管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发放。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12月品管部编制下一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品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由计量部门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装置,由管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
4.3.3 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对于自校的应做好记录。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3 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中。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 发现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品管部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10.2.1 持续改进目标
组织应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以:
a) 预防事件和不符合的发生;
b) 宣传正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c) 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员工参与实施其持续改进目标。
10.2.2 持续改进过程
组织应在考虑本标准描述的活动的输出的基础上,策划、建立、实施 持一个或多个持续改进过程。
组织应与其相关的员工及员工代表(如有)沟通持续改进的结果。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持续改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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