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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 专业认证 高效咨询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09   浏览数:156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5800.00 元/单 起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减少不合格品的影响,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进食品、仓储进货、仓库和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控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监督检查各部门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情况,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跟踪验证。
    3.2 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识别、控制和处置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跟踪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4.1.1 严重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不合格。
    4.1.2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的不合格。
    4.1.3 潜在不安全产品:**出关键限值或部分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4.2 不合格购进物资的评审和处置
    4.2.1 购进物资到货后,经检测判为不合格品,保管员不得验收,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报公司分管副经理提出处理意见,采购员负责与供方联系退货或换货。
    4.2.2 一般不符合应在现场及时返工纠正;严重不合格品或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4.3 不合格食品的评审和处置
    4.3.1 一般不合格品:经加工制作后的产品,如出现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应在现场及时返工纠正,如不能返工及时报废处理。
    4.3.2 严重不合格品: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满足顾客要求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相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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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仓库负责监视和测量的控制,对检验测量和实验室设备应提供证据表明采用的监视、测量方法和设备是适宜的,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为确保结果有效性,必要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应予以记录;
    b)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防止损坏和失效。
    校准和验证结果记录由仓库和加工车间等部门以保持。
    此外,当发现设备或过程不符合要求时,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当测量设备不符合时,办公室应对该设备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直至合格,对销售的产品由销售部按《通知与召回控制程序》实施撤回,办公室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置。这种评价和相应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仓库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终产品检验及服务制度》规定对监视和测量实施控制并保存监视和测量结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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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购置时要进行检定,随设备提供检验合格证。
    4.3 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新购设备由品管部凭设备批件、说明书、票据等固定资产手续和报帐手续。品管部建立设施、设备总台帐,各部门建立分台帐,相应填写《生产设备、设施台帐》。
    4.3.2 对设备进行标识,标识由品管部统一编号、制作。
    4.3.3 各种设备设施有完善的保养、检修制度。
    4.3.4 操作人员持有相关上岗证,严格按照专业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4.3.5 各种电子、电器设备严格按规定时间运行。
    4.3.6 水、电、油、暖、通讯等系统供应正常。
    4.3.7 对需要外校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购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定期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8 无法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购销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作为检定的依据,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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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
    7.10.3.1 总则
    仓库作业、分解作业及相关设施区域应采取措施处置所有不合格产品,以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或出厂进入食品链。
    当产品在公司的控制之外,且被确定为不安全时,由办公室负责处置,采取撤回(见7.10.4)/召回措施。
    7.10.3.2 放行的评价
    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应在仓库作业员或实验室抽样、分析和(或)其它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才可在销售前作为安全产品放行。
    7.10.3.3 不合格品处置
    经质检员和实验室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如下之一处理:
    a)在仓库*的区域进必要的外观去除作业,以确保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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