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紧急状况识别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紧急状况进行识别。
1.1识别时机
食品安全体系建立时;
每年年底;
生产环境有变化时;
对本公司产品有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件发生时;
其他。
1.2 参加人员: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
相关部门;
必要时,请有关*。
2公司可能存在的紧急状况:
火灾;
突然停电;
突然停水;
生产时,设备出现故障;
生产时,玻璃爆裂;
生产时,外界污水、灰尘等侵入;
风季、雨季、高温季节等特殊天气;
病爆发;
化学物品意外污染;
食物中毒;
其他。

4.6 产品标签
4.6.1 公司产品标签管理程序应包含原声称内容审查。原必须加注标签,原声称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保证标签清楚传达所有原,使用通用名称作为原标识。
4.6.2 原声称范围应包括含原成分的产品,还有同一生产线或生产环境下可能含原成分的产品。出口销售产品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声称的原种类进行识别审核,加以调整。
4.6.3 公司实施包装/标签检查程序,查阅包材接收记录和查看含原产品标签验证包装材料上的配料声明和任何警示性标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7 员工意识
4.7.1 员工具备足够的原知识是预防过交叉污染的重要部分。公司HACCP培训和安全培训计划应包括原培训内容。做好原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予以妥善保存。
4.7.2 公司须确保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原员工了解工厂所涉及使用的原成分,在此同时针对员工岗位职责进行不同水平的原培训,组织相应考核以保证关键岗位员工熟悉操作规范。
4.7.3 公司应抽调员工面谈评估原意识水平,查阅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确敏原培训得到有效落实。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5.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5.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5.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5.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5.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电子天平、传感器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5.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5.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5.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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