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每类产品和(或)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全面识别和适当评估,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组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危害分析过程,包括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过程。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输出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程序
4.1危害的识别
4.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4.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进行汇总形成《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并食品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定稿。
4.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或通常化学分类如杀虫剂)。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如家禽、奶、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4.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4.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1 目的
规定顾客满意度测量和监控工作的方法,来保证所获得顾客对公司所提品/服务满意度,进行准确的测量和有效的监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产品/服务的顾客满意度测量及监控工作。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顾客满意度的测量、分析及相关信息传递.
3.2. 质量部、生产等部门协助销售部对顾客满意度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和监控.
4 运作程序
4.1 销售部每年一~两次向半年或一年内的新老顾客,进行顾客满意度的测量,测量用的方法在实施前由销售部/质量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策划并评审,确保方法有效和可操作性。
4.2 测量的方法可以采用以下适用的方法:
-- 商务信函调查
-- 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4.3 发放方式可以是:
-- 信函
-- 传真
-- Email
-- 上门走访
-- 上网调查
4.4 销售部将所回收信息进行确认,(信息不足的情况如不满意,未说明原因等);与顾客确认,并补足相关信息.
4.5 销售部将所有对产品/服务,各项评价不满意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确认、处理.
如信息不足,继续与顾客联系,提供进一步的相关信息.
如非公司原因,向客户说明非公司原因的情况.
如公司原因:
-- 综合分析评价不满意,则对该原因的责任部门,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或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客户说明公司对该问题所进行对策和执行效果。
-- 综合分析评价非不满意,但单项评价有不满意,则将该情况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要求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宣导和工作预防的对应。
4.6 销售部按公司各项产品/服务进行顾客满意度的分类,统计和评价,并编制《客户满意调查计划与记录表》和本次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工作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工作报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基本情况;
-- 顾客满意度调查公司存在的问题;
-- 顾客满意度调查公司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改进意见;
4.7 由销售部将顾客满意度测量的情况在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
4.8 由销售部将《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中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对策建议汇总于《客户满意调查计划与记录表》中,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公司是否采取相应的质量改进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经总经理批准。
4.9 由各责任部门按《客户满意调查计划与记录表》中批准要求,进行纠正预防措施或改进。

1 目的:
根据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和管理,维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精度和适用性,以免影响产品测量结果。
2 适用范围:
所有用作检测的仪器,详见附件《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列表以外的检测设备则无须校正可使用。
3 定义:
3.1 校正周期是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3.2 有效期限是校正实施日至校正周期当月的末日。
4 权责:
4.1 质量部负责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和质量部所用的标准件的验收和校正;
4.2 定期校正及临时校正须由*人员负责执行;
4.3 质量部负责编写仪器校正方法及验收标准并遵照执行;
4.4 使用人须日常点检,在使用期间,如发现检测设备出现异常、故障或不小心损坏,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注意,没有有效合格使用证的检测设备均不能作检测用。
4.5 校正记录由校正人员填写,并交质量部负责确认、保管。
5 程序:
5.1 检测设备的验收和校正标准
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和质量部所有的标准件验收由校正机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5.2 检测设备的核准使用
5.2.1 检测设备经接收登记后,必须通知质量部验收,其精度要达到或**过测量精度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部门管理及使用。质量部应建立该仪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
5.2.2 检测设备经核准验收可投入使用时,使用/保管部门要将相关资料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上,并将副本交质量部
5.3 检测设备的校正实施:
5.3.1 使用部门在投入使用前,对于存放过久或其它原因等需要校正确认合格才可使用。
5.3.2 校正实施可分为定期校正和临时校正
a)定期校正按规定校正周期实施;使用部门根据有效期限,将到期校正检测仪器送质量部。
b)质量部在接收送检仪器时要确认仪器外观状态及送检需要,以便安排校正。
c)临时校正是修理后或使用时有怀疑时实施,按a)、b)执行。
5.3.3 校正结果应均可追溯至有关国际或者国家标准。
5.3.4 经校正后,校正部门或安排校正的责任部门要将校正结果标识在设备上并记录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年度校正计划表》上,确定有效期限,以便下周期校正核查。
5.3.5 校正记录由校正者填写,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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