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特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a)特种工作人员(汽车驾驶员、财务人员、电工、检验员、内审员等)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验证并登记其上岗资格;
b)专职负责消毒的人员、采购物品验证人员、专职质量检验员、内部审核人员、特殊工序、关键控制点的监控人员、实施纠正的人员等作为本组织关键过程,对这些过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经验;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特种工作人员资格认可:
a)特种工作人员其资格经国家和行业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后,办公室负责登记,保存资格证明复印件,同时编制《岗位能力评价和确认记录》,附其所取得的证明资料,交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签字认可并备案;
b)关键/特殊过程人员的资格认也可在其能力确认后进行,由办公室编制《岗位能力评价和确认记录》,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签字认可并备案;
4.6.1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6.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情况变化增加、取消或调整年度培训计划,须报质量技术部审批,在培训实施计划中进行调整。

4.1 检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4.1.1按《采购控制程序》和《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4.1.2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录入《监测设备台帐》。
4.2 检测设备的校准和保护
4.2.1所有检测设备的校验、保护和使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安排,并编制和建立检测设备(含免校验类)的《监测设备台帐》,以跟踪记录检测设备的管理情况。
4.2.2由质量技术部制定《检验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表》,以规定适当的校正周期,按计划执行周期校正检测设备。内部校正的由质量技术部填写检测设备校正报告。送外校准的应获得和保持相关文件。
4.2.3对于购进的新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本公司有校正能力的检测设备,由质量技术部按照(或制订)相应的校正作业指导书进行校正,校正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对于本公司没有校正能力而需要校验的检测设备,需由质量技术部安排送交计量单位校验,以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4.2.4经校正合格的设备,贴上校正合格标签后继续使用,标签需包括以下内容:检测设备的名称、编号、校正日期等,并由校正人员将校正结果记录在《监测设备台帐》上。
4.2.5 对于已经发现有偏差不可接受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直到重新校验合格。
4.2.6 内校的标准器件须存放于由专人保管的质量技术部,于校正时使用。
4.2.7所有需校验的检测设备都必须在校正有效期内使用。对已到校正期限的检测设备应由质量技术部提前两周通知使用部门,以便安排校验。

培训有效性评价
1 对培训的有效性需进行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
2培训结束后的有效性评价均形成培训记录,由办公室保存。
3参加评价人员有培训实施部门的经理或培训教师,对评价结论由参加评价人员签字认可。
被培训人员的能力确认
1 经培训考核和评价后,对其岗位能力进行确认,由办公室负责。
2根据被培训人员掌握的相应的知识(技能),结合其工作经历或经验,对其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进行确认。
3能力确认一般在岗位相关知识或技能综合(本年度)培训完成后进行。
4 对培训后达不到所需要求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或进行试用,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关键过程人员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对其能力进行确认,确认记录在个人培训档案的相关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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