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d﹚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4 办公室填写《不安全食品召回台帐 》,并将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调味品安全危害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 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须上报**主管部门。
4.6 为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公司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并填写演练记录。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5.3.1 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5.3.2 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 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4.2.3)。
5.3.3 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表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管理。
5.3.4 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编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1目的
对从事影响产品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宜、必要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类人员的管理及培训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及档案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员配置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4工作程序
4.1岗位设置
4.1.1 办公室根据公司的管理发展需求,对公司的岗位进行设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2 所有工作必须先设立岗位,后配置人员。没有岗位一律不得配置人员。
4.1.3 办公室对每一岗位制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各岗位人员的规范要求,《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要说明岗位名称、文化教育、专业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经历或资格、相关岗位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等能力要求。
4.2岗位考核
办公室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公司现有职员和有意向到公司工作的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求职申请书》。
4.3待岗和岗位代理
4.3.1 公司职员在没有明确岗位的情况下实行待岗制。
4.3.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待岗:
① 为储备的目的而引入的优秀人才而暂时没有岗位;
② 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③ 因任何原因被暂时停止工作;
4.3.3 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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