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危害评价
食品安全小组应对每种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7.4.2)进行危害评价,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是生产安全食品所必需的;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危害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应根据食品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食品安全危害评价的结果。
7.4.4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价
基于7.4.3的危害评价,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公司车间内鲜肉分解生产线,从原产品的预处理、相关作业、到入库冷冻的特点,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在选择的控制措施组合中,应根据7.3.5.2中的描述,对每个控制措施控制确定的食品危害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应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以决定其是否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或HACCP计划进行管理。
选择和分类应使用包括评价以下方面的逻辑方法:
a)相对于应用强度,控制措施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及时监视以便能立即纠正的能力);
c)相对其它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的可能性;
e)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制订,并用于消除或将危害水平大幅度降低;
g)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HACCP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按照7.6实施,其它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按7.5实施。
控制措施分为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CCPs),并记录评价的结果。
7.4.5 危害分析及控制措施分类见《HACCP计划》中的危害分析工作单。

4.3.3审核正式开始时,审核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宣布有关审核事项,介绍审核方法及审核程序,并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内审员按照《内部审核计划》的分工准备并实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审核员采用“听、看、查、问”的方法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情况。
4.3.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内审员以《不符合项报告》的形式向被审核部门提出。
4.3.5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要调查分析造成不符合项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3.6内审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跟踪审核,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向审核组长汇报跟踪审核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或其委托人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同时审核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和审核报告,并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改进建议;
4.4.2《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批准后发至有关部门。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减少不合格品的影响,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进食品、仓储进货、仓库和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控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监督检查各部门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情况,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跟踪验证。
3.2 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识别、控制和处置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跟踪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4.1.1 严重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不合格。
4.1.2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的不合格。
4.1.3 潜在不安全产品:**出关键限值或部分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4.2 不合格购进物资的评审和处置
4.2.1 购进物资到货后,经检测判为不合格品,保管员不得验收,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报公司分管副经理提出处理意见,采购员负责与供方联系退货或换货。
4.2.2 一般不符合应在现场及时返工纠正;严重不合格品或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4.3 不合格食品的评审和处置
4.3.1 一般不合格品:经加工制作后的产品,如出现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应在现场及时返工纠正,如不能返工及时报废处理。
4.3.2 严重不合格品: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满足顾客要求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相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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