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应急响应
4.4.1 基本思想:如发生事故与紧急情况时,应本着“安全”的思想行动:
a) 当自身面临危险时,应避开危险到安全的地方
b) *将危险或事故情况通知周围人员;
c) 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4.4.2 紧急状况的发现人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发生状况的部门,并根据紧急状况的严重程序决定是否打110、119、120报警。
4.4.3 在应急现场的职级的主管应在事情发生的时间根据本程序要求采取具体行动,包括:
a) 控制事态,寻找原因并给予消除。
b) 进行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c) 报告其上级主管及直接报告总经理。在上级的授权下进行外部沟通。
d) 靠自身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应急指挥者应拨打110或119、120、122报警救灾。
4.4.4 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联络电话及灾难详细情况,并派专人到路口接警,以争取抢险时间。
4.4.5 当紧急状况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影响时,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要*通知顾客,报告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内容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与食品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4.4.6 总经理决定进一步的响应行动,包括善后和求助等。

5.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5.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仓储环境和仓储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仓储环境和仓储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4.3 响应的**
4.3.1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和各食品主管应与当地**(食品和卫生管理部门)、疾控中心、消防机关、抢险救灾中心、医院等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抢险救灾途径。
4.3.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有计划地对岗位责任人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模拟训练,并作好相关记录。
4.3.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认为可行并有必要时,可组织训练或演习。
4.3.4 应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3.5 保持应急预案所需的标识,包括对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标识、应急电话的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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