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信息的更新、描述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文件的更新
验证策划
可追溯性系统
纠正
纠正措施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
撤回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总则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内部审核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改进)持续改进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5.3.1 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5.3.2 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 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4.2.3)。
5.3.3 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表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管理。
5.3.4 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编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4.3.3审核正式开始时,审核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宣布有关审核事项,介绍审核方法及审核程序,并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内审员按照《内部审核计划》的分工准备并实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审核员采用“听、看、查、问”的方法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情况。
4.3.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内审员以《不符合项报告》的形式向被审核部门提出。
4.3.5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要调查分析造成不符合项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3.6内审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跟踪审核,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向审核组长汇报跟踪审核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或其委托人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同时审核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和审核报告,并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改进建议;
4.4.2《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批准后发至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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