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HACCP计划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适应危害分析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HACCP计划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过程,包括确定关键控制点及其上的关键限值,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及其实施。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HACCP计划的建立、保持、更新和确认。
3.2 管理者代表HACCP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实施HACCP包括监视和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定义
关键控制点:能够施加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是必需的某一步骤。
5、程序
5.1 关键控制点(CCPs)的识别
a) 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危害分析工作表),由HACCP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所在的产品和/或过程步骤即为关键控制点。
b) 如果危害分析的结果不能确定关键控制点,潜在的危害须由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
c) 同一危害可能由不止一个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而在某些产品加工中可能识别不出关键控制点。
5.2 关键控制点中关键限值(CL)的确定
5.2.1 设定关键参数
a) 有某一个关键控制点上的食品安全危害都应设立对应的关键参数,关键参数应能严格反映危害水平。
b) 关键参数应符合有效、直观、简捷快速和经济的原则。可考虑使用温度、时间、厚度、纯度、PH值、水分活度、体积等;
c) 从危害及其可接受水平、相应的控制措施来确定关键参数。只符合上述原则,应**考虑直接依据危害来设立关键参数。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1、目的
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或实施产品召回,并*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 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活动
4.1 召回的时机
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
a) 顾客的投诉(见客户要求与沟通控制程序);
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
c) 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
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
a)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 出现4.1于情形时,管理者代表应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必要时,应要求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c) 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门的流行病学咨询记录;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
d) 只要可能,应对待召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其结果应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留样应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
c) 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应**过半个工作日。

1 目的
在产品标识、搬运、贮存、包装和保护过程中使用适当的防护方法,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或交付。
3 职责
生产班组,仓库,销售业务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保持,并承担质量事故的责任。
4 运作程序
4.1 搬运过程、标识的防护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要求,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各生产班组,仓库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
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对原材料存卡、跟踪卡、检验合格证等标识注意保护,不能丢失或损坏。搬运时搬运人员要核对标识卡上的数量,做到数量准确。
搬运过程中发生摔砸现象,当事人应立即检查产品是否受到损伤,如损伤交质检员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并由所在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由质量部跟踪验证。
4.2 贮存过程、标识的防护,具体执行按各种“出仓控制规范”和“入仓控制规范”。
4.2.1 原材料(辅料)贮存。
入库的原材料,首先由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仓管员核对数量、型号无误后安排入库。
入库原材料要求堆码整齐,标识完整。做到帐、物、卡一致,落实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对贮存环境及库存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2 成品的贮存。
检验合格的成品,质检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经成品库确认数量登记后,安排入库。贮存时应按规定的区域/架位堆放。
成品库**出存量而需存放在生产班组时,由仓管员挂“暂存”牌。
所有的成品都应有存卡,存卡上注明成品名称、型号等,及出入库数量、日期。
成品出库时,相关部门应签发手续齐备的出库单,交到仓库,由仓管凭出库单发货,对手续不齐全的出库单,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做到帐、物、卡一致。贮存库要求保持适宜的存放环境,做到照明充足,防潮、防火。仓管员应经常检查贮存品的质量状况和标识状态,发现贮存品质量下降时或标识不清晰等情况,应及时找出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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