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原产品、与含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 职责
3.1 运营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3仓库负责含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运营部负责含生产区域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行政部负责员工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原意识。
3.6市场部负责涉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
4.1 原的识别
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原成分和可能的原风险。
4.1.2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 并评估是否在《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
4.2.1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实施
1 实施培训
为了使每一个操作性前提方案得到落实,让相关人员了解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重要性和操作要求,在实施之前应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操作性前提方案中相关操作点的培训。
2 现场操作
实施现场要保证效果,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如合格原料、测试仪器、张挂文件、记录)以体现工作内容是操作性前提方案要求的,并且现场工作按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要求展开,并将工作中的控制活动作好记录。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范围:
国际的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产品规范;
2 获取途径:
品控部依据《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每六个月向技监局、商检局、海关、外经贸、卫生局的相关部门查询的法律法规。
品控部每六个月通过《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在计算机网络上查阅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各部门收到标准、法规文件或其他相关方的外来文件后,将其交到品控部并登记。
3 发放、宣传和实施,
3.1 针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由品控部组织评审,并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具体查阅使用时到品控部借阅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3.2品控部负责根据国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入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并负责具体的实施、教育宣传工作,使食品的生产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均能符合要求。
3.3 所有外来管理文件均在品控部存档,品控部根据《外来文件登记表》上的批示,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并加盖受控章,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记录。
4 当文件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再需要使用、查阅时,品控部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中注明,在旧版本文件上盖作废章,继续保存以作参考之用,同时根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通知有关部门。需要报废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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