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评价:
除非监视外的其他证据能证实控制措施有效;或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有证据说明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抽样、分析和其他验证活动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外,不得放行潜在不安全产品。
部门经理负责识别、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4.4 不合格服务的评审和处置
4.4.1 严重不合格
a﹚由质控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分析产生严重不合格的原因并制定处置方案,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并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减免、赔偿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等处置方法;
b﹚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处罚,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中;
c﹚对顾客重新提供服务后,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跟踪验证,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4.2 一般不合格
a﹚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置,及时当场纠正或当日解决,向受其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经顾客同意后,可重新提供服务或减免;
b﹚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
4.4.3 潜在不安全产品:
对无证据表明产品可安全放行的潜在不安全产品,应由部门经理确认并对相应产品实施处理,包括重新加工或直接销毁和按废物处理。
4.5 各部门须将《不合格品处理单》提交人事部。为消除不合格,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执行《纠正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在按上述要求评价前,所有不合格品须在控制下予以保留,当不合格品已经不在本部门控制范围内,应启动《通知和召回程序》。
4.7 撤回:为能够并便于完全、即使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产品的终产品批次,管理者应*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应策划实行撤回演练,并做好记录,具体安排见《通知和召回程序》

设施、设备的维修
4.5.1 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筑、设施的修缮。
4.5.2 设备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维修或转场检修。
4.5.3 各部门使用的设施设备,若出现故障,需填写《报修单》报相应控制部门,接到报修单后,有关部门须及时维修、处理。
4.5.4 各主控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检修工作并作好记录。
4.5.5 设备大修后要进行检验,维修质量不合格应返修。
4.6 设施、设备的报废
4.6.1 对于**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设施、设备,以及不能达到技术安全要求或造成严重公害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由所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作报废处理。
4.6.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

4.3 召回产品的处理
4.3.1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d﹚销毁。
4.3.2 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4 办公室填写《不安全食品召回台帐 》,并将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调味品安全危害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 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须上报**主管部门。
4.6 为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公司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并填写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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