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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中山BRC认证价格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4-03   浏览数:21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4.1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测量和监控活动。
    4.2.4.2质量部依据《检验作业规范》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4.3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要求。
    4.2.5测量和监控记录:
    4.2.5.1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序》。
    4.2.5.2测量和监控记录由质量部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5.1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检验作业规范
    5.4品控检验稽核作业规范
    5.5原料检验标准
    5。6包材检验标准
    5.7成品检验标准
    中山BRC认证价格
    1、目的
    确保HACCP计划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适应危害分析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HACCP计划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过程,包括确定关键控制点及其上的关键限值,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及其实施。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HACCP计划的建立、保持、更新和确认。
    3.2 管理者代表HACCP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实施HACCP包括监视和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定义
    关键控制点:能够施加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是必需的某一步骤。
    5、程序
    5.1 关键控制点(CCPs)的识别
    a) 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危害分析工作表),由HACCP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所在的产品和/或过程步骤即为关键控制点。
    b) 如果危害分析的结果不能确定关键控制点,潜在的危害须由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
    c) 同一危害可能由不止一个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而在某些产品加工中可能识别不出关键控制点。
    5.2 关键控制点中关键限值(CL)的确定
    5.2.1 设定关键参数
    a) 有某一个关键控制点上的食品安全危害都应设立对应的关键参数,关键参数应能严格反映危害水平。
    b) 关键参数应符合有效、直观、简捷快速和经济的原则。可考虑使用温度、时间、厚度、纯度、PH值、水分活度、体积等;
    c) 从危害及其可接受水平、相应的控制措施来确定关键参数。只符合上述原则,应**考虑直接依据危害来设立关键参数。
    5.2.2 确定关键限值
    a) 针对每个关键参数,确定关键限值。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b)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意见、公认惯例等。
    c) 当一个关键参数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5.2.3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必要时,编制《关键限值技术报告》,阐述设立关键参数和确定关键参数的科学依据。
    5.2.4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5.2.5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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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判定及处置
    5.4.1 外部校正的检测设备,根据认可机构颁发的校正合格证及本厂对该仪器使用精度的需要来判定是否合格。
    5.4.2 校正合格的仪器贴合格标贴在检测设备上,交回使用。
    5.4.3 校正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隔离,以免误用,由质量部负责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理。
    5.4.4 仪器应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以便一旦发现仪器有较大误差时,对由该仪器检测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重新检查,并对该仪器进行校正。
    5.4.5 当发现仪器设备校正失效时,应对其在相应期间所作测量的结果作出评价,视其影响对产品采取必要措施。
    5.5 记录: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公司目前没有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当因需要具备时,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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