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产品标签
4.6.1 公司产品标签管理程序应包含原声称内容审查。原必须加注标签,原声称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保证标签清楚传达所有原,使用通用名称作为原标识。
4.6.2 原声称范围应包括含原成分的产品,还有同一生产线或生产环境下可能含原成分的产品。出口销售产品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声称的原种类进行识别审核,加以调整。
4.6.3 公司实施包装/标签检查程序,查阅包材接收记录和查看含原产品标签验证包装材料上的配料声明和任何警示性标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7 员工意识
4.7.1 员工具备足够的原知识是预防过交叉污染的重要部分。公司HACCP培训和安全培训计划应包括原培训内容。做好原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予以妥善保存。
4.7.2 公司须确保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原员工了解工厂所涉及使用的原成分,在此同时针对员工岗位职责进行不同水平的原培训,组织相应考核以保证关键岗位员工熟悉操作规范。
4.7.3 公司应抽调员工面谈评估原意识水平,查阅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确敏原培训得到有效落实。

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范围:
国际的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产品规范;
2 获取途径:
品控部依据《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每六个月向技监局、商检局、海关、外经贸、卫生局的相关部门查询的法律法规。
品控部每六个月通过《法律法规收集一览表》,在计算机网络上查阅的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各部门收到标准、法规文件或其他相关方的外来文件后,将其交到品控部并登记。
3 发放、宣传和实施,
3.1 针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由品控部组织评审,并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具体查阅使用时到品控部借阅手续,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3.2品控部负责根据国际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入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并负责具体的实施、教育宣传工作,使食品的生产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均能符合要求。
3.3 所有外来管理文件均在品控部存档,品控部根据《外来文件登记表》上的批示,将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并加盖受控章,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记录。
4 当文件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再需要使用、查阅时,品控部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中注明,在旧版本文件上盖作废章,继续保存以作参考之用,同时根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通知有关部门。需要报废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验证的实施
5.3.6.1 会议参加人员: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3.6.2 会议内容: HACCP组长介绍验证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时间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
5.3.6.3 验证人员通过查阅文件、现场审查、查看各种记录,了解HACCP的运行状况。
5.3.6.4 验证人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部门,要公证而客观地对待问题。
5.3.6.5 验证人员对不符合项目加以评定,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做出判定,并每日验证结束后,要填写报告。
5.3.6.6 HACCP组长每日召开末次会议,全面了解当日验证情况,对不合格报告进行核对,并就验证结果做后的分析评定。
5.3.7 验证报告及成效评估
5.3.7.1 由HACCP组长或授权一位验证人员编写内部HACCP验证报告,组长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同其他不合格报告一起,分发给总经理、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及不合格项所涉及相关负责人。
5.3.7.3 验证报告内容包括: 验证所涉及的项目、目的、范围、依据; 验证成员及验证日期; 验证过程综述及验证结论; 不合格项统计与分析; 纠偏措施要求及分发范围。
5.3.7.4 总结会议: 参加人员有总经理、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组长宣读验证不合格报告及内部HACCP验证报告,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和日期。
5.3.8 验证的跟踪
不合格项涉及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接到验证不合格报告及内部HACCP验证报告后,对不合格项实施纠正措施,验证人员进行监督和验证并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验证结果记录入《HACCP体系确认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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