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要求
建立《沟通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实施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外部所需的沟通及信息交流,包括:
a) 沟通交流的内容;
b) 沟通交流的时机;
c) 沟通交流的对象;
d) 沟通交流的方式;
e) 沟通交流的发起人。
沟通应考虑多样因素(如性别、语言、文化、读写能力、失能缺陷),考虑外部利益相关方的观点。
当建立沟通过程时,公司应:
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确保沟通的信息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信息一致而可靠;
公司应回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沟通。
适用时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沟通的证据

4.2.1.3 政策法规、标准类的资料信息由工程部/技术部/等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更新、整理、保存,详见《合规义务管理制度》及《成文信息管理制度》;
4.2.1.4 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观、访问由相应部门、项目部负责接待安排,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
4.1.2.5 战略发展中心、行政人事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各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与顾客、工程合同方、物料供应商、废物收购方、顾客等相关方进行信息沟通,对其环境施加影响,详见《相关方管理规定》;
4.1.2.6 当相关方提出的有关意见或申诉时,由接待单位将原因填写在《信息联络处理单》,传递与相关部门,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批准后实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方。当对方有要求时,应在一周内给予解决或答复;当涉及多个部门时,可由对应部门以《信息联络处理单》的形式传递给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处理。
4.2.2 内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2.2.1 正常信息的处理:各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直接收集并传递日常正常信息;工程 部按照相应程序文件的规定传递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结果、更新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4.2.2.2 管理者代表通过各种会议或采用公司文件、刊物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解释公司的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4.2.2.3 行政人事部通过板报、小册子、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质量意识、环保意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包括管理者代表的任免、员工代表工会的作用等;
4.2.2.4 公司建立员工代表机制,员工有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状况,公司如有计划直接或间接改变施工作业场所安全卫生情况时,要事先与员工进行商讨。员工代表作为员工的代表参与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决策的协商工作,并将有关决议通过有关文件向员工进行通报;

4.3 建立相应获得渠道
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季度行政人事部和相关部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4.3.1 通过书面的资料或刊物如:专业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社以及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书籍获取。
4.3.2 通过相关的网站获取。
4.3.3 通过**有关部门获取。
4.3.4 通过专业机构(如工会、有关的协会、专业团体、**部门如安监局、**、住建部等)获取。
4.3.5 各职能部门也可按《信息交流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行政人事部获取。
4.4 获取、存档、备案
行政人事部将经识别后确认为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汇编成《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以便查找和使用,并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对获得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控制。
4.5 评审、更新
4.5.1 确认为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或更新后的文件在下发传达前,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适用性进行评审。
4.5.2 行政人事部对相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新版本进行跟踪,并在相关文件更新后及时获取新的版本。
4.5.3 行政人事部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要求补充和修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6 传达
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应向员工及时地传达或传递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具体按《信息交流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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