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制定《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重大风险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这应包括变更管理。
对于这些运行和活动,公司实施并保持:
a) 适合公司及其活动的运行控制措施:
1)消除危险源;
2) 用低危害的物质、过程、运行或设施替代;
3) 使用工程控制和或工作的重新组织;
4) 使用管理控制,包括培训;
5) 使用充分的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把这些运行控制措施纳入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之中。
b) 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生产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
c)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
d) 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e) 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保留成文信息,必要的情况下,确信这个过程已经按策划实施。

总则
公司考虑已确定的风险和机遇,应:
a) 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以便:
——证实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和公司承诺)
——评价过程绩效
——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评价客户满意度
——主动性绩效测量,跟踪重大风险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跟踪管理目标和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被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包括事故、事件等)和其他不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评价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 评价外部供方的业绩;
c) 确定监视、测量(适用时)、分析和评价的方法,以确保结果可行;
d) 确定监测和测量的时机;
e) 确定对监测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时机;
f) 确定所需的管理体系绩效指标。
公司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公司保持适当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结果”的证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公司制定并实施《法律法规控制程序》,确定并获取与管理体系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用于公司的方式。
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行政部识别制作《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适用部分要传达到相关人员,转化为公司的标准。
策划措施
公司应策划:
a)采取措施以应对:
1)质量/环境/安全风险;
2)重要环境因素;
3)重大风险危险源;
4)合规性义务;
5)在6.1.1 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6)紧急情况做准备并响应紧急情况。
b)将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可通用部份进行融合,涵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过程(见6.2,*7 章,*8 章和9.1),或其他业务过程;并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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