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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东莞ISO认证流程 ISO管理体系认证 协助申请 方便快捷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2-07   浏览数:74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25880.00 元/单 起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测量和监视装置进行控制的职责和方法,以确保测量设备满足施工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证实工程符合规定要求、环境监测及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所进行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对使用计划测量设备部门的检定、校准等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2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项目部对所使用的设备负有控制、校准和维修的责任。
    3.3 各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部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4 工作程序
    4.1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对于新购置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技术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
    4.1.1 对设备主件和附件的数量根据装箱单进行清点;
    4.1.2 根据设备的检定合格证对设备的性能、精密度进行测试和验收;
    4.1.3 新设备使用前应加以校验,以证明其能用于验证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可接收性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符合性。
    4.2 使用外部提供的测量设备时应确保有该台设备的校检合格证复印件。
    4.3 监控和测量设备由技术部建立总览表(台帐),包括:设备数量、型号、编号(性标识)、检定周期、校准方法,并建立单台设备管理卡片,记录检定历史及使用地点等。
    4.4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4.4.1 技术部所有需要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所管辖测量员负责管理,全部委托
    当地计量部门进行确认或检定;
    4.4.2 测量设备,每隔一个检定周期或使用或在长期停用后初次使用时,应及时进行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检定记录保存2年;
    目的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内部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直接责任的人的资格要求,使需要得到相关培训的人员能得到有效的培训,满足标准中对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需要、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资格鉴定、选择与培训的职责、过程、方法与要求。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直接责任的岗位要求,负责相应的资格鉴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其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
    3.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岗位资格要求,参与相应人员资格鉴定,提出培训需求具体实施及相关管理系统的培训计划。
    4 程序
    4.1 明确岗位要求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体系运行中对从事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直接责任和可能产生影响的岗位人员的要求,明确相应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编制《各部门岗位职责与资格要求》工作文件,经公司总经理确定后作为对人员进行资格鉴定的依据。包括:
    a专业技能;
    b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c能力;
    d工作经历。
    4.2 人员能力、意识的鉴定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岗位职责与资格要求》中的规定,根据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证明、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岗位资格证明等)对现有岗位人员的资格进行鉴定,评价该岗位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及意识要求,必要时通过测评了解其相应的能力和知识状况,并建立公司人力资源档案。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4.4 制定培训计划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的结果及岗位资格要求和各部门提出要求确定培训需求,编制公司“员培训计划”。以后每年各部门在12月根据能力测评结果,岗位变化及技能发展的需要向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需求,填写“员工培训表”,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年底确认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新的人力资源需要和公司发展对现有人员提出的新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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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
    1)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
    2)利用时使用拷贝件。
    3)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4)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5)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15.6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
    1)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审批手续后,由归口部门确认,方可实施。
    2)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目的
    对顾客及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有效的标识、验证、储存、保养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确保顾客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顾客及外部供方提供的供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进行质量控制。
    3 职责
    对顾客提品的质量控制,由发展战略部归口管理,项目部配合实施。
    4 工作程序
    顾客及外部供方财产定义:顾客及外部供方财产是指顾客或外部供方所拥有的为满足合同要求向施工方提品、设施、财物和信息材料,如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外部供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
    4.1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包括:
    a.公司存在的顾客财产包括:施工图纸、甲供材料、施工现场提供的基础设施,如办公场所。
    b.外部供方财产包括有:设备、材料、电梯等基础设施、企业材料运输车辆
    4.2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调拨和领用
    战略发展部根据工程(产品)合同规定,按计划从顾客调拨(领用)所需产品。顾客的财产应按顾客*要求及用途使用,未经顾客同意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处理。
    4.3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产品)的验证
    各项目部对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检验。
    4.3.1 项目部质检员对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填写在《顾客财产登记表》中,对残损、短缺、缺陷、不适用等情况应加以记录,并及时向顾客报告和签证确认手续。
    4.3.2 按规定要求进行复验的产品,由质检员委托具有相应的试验室检验,检验报告应作为材料进货检验记录的附件一并保存。
    4.3.3 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贮存、搬运期间,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由项目部填写《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连同检验报告,及时反馈给顾客,并退库手续。
    4.3.4 本公司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4.3.5 验证合格的顾客财产入库贮存时,应将其置于专门*的区域,注明顾客提供的产品。
    4.3.6 顾客知识产权的控制
    项目部对于顾客的知识产权,如**技术、产品规范、安装图样、管理或商业机密等信息,应进行保密控制。对顾客提供的有关产品技术文件等,应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控制。
    4.3.7外部供方财产的控制
    a.施工设备在使用期间由租赁单位提供维护操作。项目部具有使用权。工作人员按照操作人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电梯,不允许私自操作电梯或**重**载。
    b.材料运输车到现场施工时,由供方人员负责操作。项目工人员不允许擅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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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2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以及验证其有效性的记录。
    5.11 记录的基本要求
    5.1.1 记录必须真实反映描述对象的状态。
    5.11.2 记录中的文字、数字必须规范、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真实准确地记载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
    5.11.3 记录中所采用的图形、符号、计量单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11.4 记录应有明显的标识,清楚地表明该记录的名称、类别、编号、时间等,以便于存取检索。
    5.11.5施工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作为竣工资料的整理份数按合同要求及其他要求确定,但不得少于3套。
    5.11.6签字应按表格所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5.12 记录的收集、编目、保管和归档
    5.12.1 各部门、分公司*资料员负责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和移交前的保管。
    5.12.2 工程记录以单位工程为单元进行收集编目。
    5.12.3 工程施工形成的记录由工程部组织各工程项目部整理,工程竣工后按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移交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或其它有关部门,或根据合同要求移交给建设单位(顾客),自存的工程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资料室保管。
    5.12.4 体系记录除在程序文件中有特殊规定以外,由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底收归档。
    5.12.5 记录贮存应有适宜的保存环境和设施,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5.12.6 记录的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又要注意保密。
    5.13 记录的处理
    5.13.1 记录的保存期限。
    体系运行记录保存期见《记录总清单》。
    5.13.2 记录建档后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当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应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5.13.3 档案室对**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在填写《销毁逾期记录申请表》并报告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并在《记录总清单》中注销。
    5.14 行政人事部应每年检查各部门记录的管理状况,并考虑是否需要提出预防措施,以获得改进的机会。
    4.4.3 技术部应根据校准周期的要求和设备使用情况,在年初编制年度检定计划,以保证设备按规定周期复检;
    4.4.4 检定后的设备以悬挂或粘贴等方法表明检定状态(标签上必须标注校验单位或部门、设备编号、本次检定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有铅封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保持铅封状态;
    4.4.5 对需要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并填写《内校记录表》。
    4.5 监控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5.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操作时必须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4.5.2 工作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5.3 设备处于周检期内,且具有检验和试验工作所需的准确度、精密度。
    4.6 在校准周期内如果长期连续使用(或使用频度较高),要定期对测量和监控设备进行校准,以预防失准。
    4.7 当发现测量和监控设备未进行检定(包括**出校准周期)或处于失准状态而使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阶段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如可能因此而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置。在对设备进行校准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测量工作。
    4.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存放、保管、运输
    4.8.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存放场所应符合对环境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
    4.8.2 携带式的或小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非工作期间应单独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4.8.3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运输使用单位要*专人负责,并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震措施,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经搬运后重新安装的设备需要重新校准。
    4.9 用于校准的依据,应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的有关标准,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用于校准的依据,应自行形成文件。
    4.10 当计算机软件用作检验手段时,在使用前由技术部加以确认,编制《有效软件目录》。并规定周期再确认。
    施工前准备
    检修开工前,应先组织学习相关《检修规程》,检修工艺标准,制定检修进度计划。
    4.3组织施工
    4.3.1由项目部/运维部按《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工作许可手续后组织施工。
    4.3.2项目部/运维部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要求施工,执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检修质量要求,施工中做好现场标识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护。
    4.3.3项目部/运维部应及时填写各种设备检修记录,随时自检施工质量,并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出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4.4检修过程检查
    项目部/运维部技术负责人对检修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4.5组织验收
    设备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然后再交班组、项目部/运维部、甲方公司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名。
    4.6结束工作
    发电机组检修完毕,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修验收记录,施工人员撤出现场后,检修负责人工作票终结手续并作检修交代,检修工作方告结束。
    4.7设备投运
    现场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由运行班将设备恢复到备用状态,按照甲方公司调度命令将设备投入运行。
    4.9整理资料
    项目部/运维部应整理保存好设备的检修报告,检修报告交给甲方存档。
    5.3 文件发放
    5.3.1 文件标识及发放部门
    5.3.1.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制度文件、工作文件,由总工室加盖红色受控印章进行发放,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5.3.1.2 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标准、法律法规由工程收集并按照《合规义务管理制度》,统一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由工程部提供资料。
    5.3.1.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发放。
    5.3.1.4 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外来公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后转发相关部门。
    5.3.2 文件破损、遗失或需增发时,件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重新发放手续。
    5.4 评审更新
    当公司组织结构、产品、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等发生改变时,文件发放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部门所发放的有关文件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对需要改进的文件按本制度4.5条款进行更改。
    5.5 文件更改
    5.5.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制度文件、工作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更改。
    5.5.2 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对文件提出更改时,由审批人对更改的内容进行审核,更改后的文件需重新发放,并将更改前的文件收回。
    5.5.3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文件时,应将编写工作文件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对该文件的标准符合性及与其它文件的协调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原编写部门应根据提出的意见或会审结果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工作文件由该部门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发放并备案。
    5.5.4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更新见《合规义务管理制度》。
    5.5.5 其它各类技术文件的更改由发放部门实施。
    5.5.6 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外来公文的更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
    5.5.7 以上所有文件的更改或更新按照原文件的流程更改,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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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使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安装、试验的过程得以控制,确保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对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高压配电装置检修工作
    3.职责
    3.1项目部/运维部负责完成客户方所辖设施的维护、安装、保养、试验、消缺工作;
    3.2项目部/运维部负责建立健全发电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档案和图纸资料管理;
    4.工作程序
    4.1检修策划
    4.1.1甲方根据内部规定将检修分成计划性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两类。
    a) 计划性检修是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周密细致地检查发供电设备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校核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处理,以及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工作。
    b )非计划检修是消除发电设备异常工作状态,以防止由于这些设备的缺陷引起机组停机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的检修处理。
    4.2发电厂负责编制检修计划,经审批后,通过OA系统发至我方项目部/运维部,项目部/运维部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准备、实施检修、安装和试验工作。
    4.2检修过程的控制
    4.2.1前期工作
    a)计划检修
    1)发电厂制定实施计划检修的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于开工前发给我发项目部/运维部。
    2)发电厂负责准备检修所需的工具、材料和配件。
    3)准备技术资料和停电手续。
    b)临时性检修
    1)根据甲方检修部门上报的检修分类,对危急情况,项目部/运维部同甲方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待办妥申请临时停机手续,且运行班做完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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