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对从事影响产品和服务,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从事与环境有关的岗位,都必须按不同岗位及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需要委派合适的人员,并通过教育和培训确保公司员工都具备相应的的专业技能、质量环境安全意识或专业能力要求。
公司各工作岗位,均须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确定任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培训和特殊资格要求。
任职人员的能力鉴定,由人事行政部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公司进行,鉴定结果经各部门责任人审核(必要时,还应报请总经理审批)后委派人员到岗。岗位任职资格的鉴定包括新入职员工和本程序开始执行时的在职员工。
人事行政部定期对各岗位员工的能力保持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评价结果应全面反映各岗位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接受的培训、专业资格和服务意识。
应急准备和响应
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以准备和响应潜在的紧急情况,并应:
a) 按照计划活动准备响应以防止或减缓紧急情况时的负面环境影响;
b) 对实际的紧急情况进行响应;
c) 采取措施防止或减缓紧急情况和事故的发生的后果;
d) 如果可行,定期测试程序;
e) 定期地评审和修订程序。尤其在事故,紧急情况发生或演习之后;
f) 提供与紧急准备和响应的相关的信息和培训,适用时,包括在公司管理下的相关方。公司应保留成文信息以表明程序被按计划执行。
与客户的联络和沟通
4.4.1 总要求
a)公司业务人员负责相应客户的联络与沟通。
b)业务人员应认真、仔细地记录与客户的有关联络情况(包括电话、传真、E-QAIL等方式)。
如遇需请示事项,需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战略发展部经理,使客户要求及时落实并在短时间内回应客户;
a) 客户投诉及其它部门或需呈上级核示的,应立即请示相关,直到其获得解决;
b)对于客户的抱怨,包括售后服务过程中收到的意见、抱怨,战略发展部应签发《顾客投诉处理单》,并附上有关的记录和资料以备查,所有的投诉应上报总经理;
c)战略发展部首先对客户投诉进行分析,如涉及进度或服务方面等属于本部门解决的问题,应进行处理意见对策。
d)对于工程质量等其它方面的客户投诉,技术质量部应检查有关原始记录,初步确定质
量问题的性质,必要时应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必要时,可召议或*专门人员(部门主管或小组)进行调研并提出改进方案;
f)所有对客户意见或投诉的答复均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当纠正措施完成需较长时间时,应先将问题原因纠正措施的安排答复客户。
g)客户投诉的有关资料、记录,由战略发展部保存,并定期对客户投诉进行统计、分析,提交年度管理评审会议。
人员的选聘与上岗
4.8.1 经资格鉴定已具备相应能力和知识的,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并安排、确定工作岗位,需要证件或年审、更换有关岗位资格证书的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申报办证;
4.8.2 经资格鉴定尚不具备相应能力和知识的,经过培训后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确定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达不到规定要求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调整该人员工作岗位,仍不适应工作的,下岗待业接受再培训或予以辞退;
4.8.3 上述岗位确定聘用结果及人员重新办证情况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人员档案中记录;
4.8.4 当实施培训不能满足人力资源需要时,公司应采取招聘等其他方式选聘人员
4.8.5 人员能力变化由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实施动态管理,每年12月中旬组织一次考评,并将结果作为新的培训需求进行输入。
4.9 人员的绩效考核
4.9.1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岗位人员的胜任情况,从德、能、勤、绩等几方面,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对考核的结果上报公司管理层或总经理。
4.9.2 管理层或总经理根据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可用于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配、员工培训等工作,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人员资源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建立相应获得渠道
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季度行政人事部和相关部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4.3.1 通过书面的资料或刊物如:专业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社以及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书籍获取。
4.3.2 通过相关的网站获取。
4.3.3 通过**有关部门获取。
4.3.4 通过专业机构(如工会、有关的协会、专业团体、**部门如安监局、**、住建部等)获取。
4.3.5 各职能部门也可按《信息交流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行政人事部获取。
4.4 获取、存档、备案
行政人事部将经识别后确认为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汇编成《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以便查找和使用,并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对获得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控制。
4.5 评审、更新
4.5.1 确认为适用于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或更新后的文件在下发传达前,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适用性进行评审。
4.5.2 行政人事部对相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新版本进行跟踪,并在相关文件更新后及时获取新的版本。
4.5.3 行政人事部按《成文信息管理制度》要求补充和修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6 传达
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应向员工及时地传达或传递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具体按《信息交流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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