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内部沟通与信息交流
公司应:
a) 公司在不同层次和职能间沟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包括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b) 确保其信息沟通与交流使其控制下的员工为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7.4.3外部沟通与信息交流
应按合规义务和法律法规要求及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总则
公司根据GB/T19001-2016、GB/T24001-2016、 ISO45001-2018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和维持形成文件信息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成文信息管理程序》明确公司文件的管理要求,以保证公司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实现公司的质量环境安全目标,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形成文件信息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的业务过程、公司制订书面程序,明确规定公司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发放范围和管理方法,确保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误用。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应考虑:
a) 本公司的规模,以及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b) 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c) 人员的能力。
7.5.2 创建和更新
在创建和更新形成文件的信息时,公司应确保适当的:
a) 对文件应按类别、级别、适用范围、来源、使用和保管、版本和修订状态等特征进行标识和编号。每个文件的流水编号应是的;
b) 应执行文件收发登记制度;
c) 按文件类别、级别、适用范围等,规定制定、评审、更改和批准的权限,使文件在发布前得到批准,原则是层层授权,层层管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7.5.3 文件的信息的管理
a) 应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确保:
b) 确保在各使用部门可获得适用的文件;
c) 予以妥善保护(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不完整)。
d) 为管理形成文件的信息,适用时,公司应关注下列活动:
1) 按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文件加以分类管理,并作相应的文件一览表;
2) 确保对公司所有执行记录的储存、保护、检索、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的文件,得到有效的管理,以提供符合品质/环境管理系统要求和有效运作的证据;
3) 文件必须有版本规定,以识别文件版本状态;并在修订时须重新经过核准,经修订的文件必须保留修订或更改的证据;
e) 保留和处置。
对策划和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订定外来文件的识别及管理准则。
贮存和保养
4.4.1 经检验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贮存。
4.4.2 对于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贮存和维护,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或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产品状况,防止由于贮存、维护不当造成变质、损坏或丢失。
4.4.3 顾客提供的产品在贮存期间,由项目部按进行保管,按《采购管理制度》,做好产品标识工作。
4.4.4 仓库管理人员按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实物清点和检查,如有丢失、变质、失效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向顾客报告,明确责任及商议补充供货办法,并按本程序4.2条的要求对补、品进行验证和检验。
4.3.1.3 D=L×E×C 用列表法计算
4.3.2 “不可接受”程度和D=L×E×C≥160分的属重大危险源。
下列情况不可接受,直接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1 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4.3.2.2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4.3.2.3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无合理控制措施。
4.3.2.4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安全事故隐患,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4.3.3 各部门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价,将结果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中,行政人事部进行汇总审核,建立全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
4.4 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更新
4.4.1 行政人事部每年应组织进行至少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参与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施工场所发生变化时也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评价。
4.4.2 当公司某项活动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变化时,由涉及部门在一周内按本程序4.1要求进行辩识,修订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报行政人事部。
4.4.3 行政人事部应在接到报表一周内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经审核确认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确认。
4.4.4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或相关方提出合理要求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重新辨识和评价与之相关的危险源。
4.5 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存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相关记录,并保持记录的更新。
5 相关文件
5.1 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险源分类与代码》
5.2 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5.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合同评审
中标后,由战略发展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作为合同草案,由战略发展部组织合同评审,合同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并做**审记录。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客户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公司在控制或使用客户或外部供方的财产期间,应对其进行妥善管理。对公司使用的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客户和外部供方财产,公司应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
若客户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公司应向客户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
8.5.4产品防护
公司标牌标识等防护措施,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本公司将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适用于服务的组成部分。
a) 在对产品和进行内部处理及储存时防止其损坏;
b) 对产品包装进行控制,以防止包装不当而损坏;
c) 保护产品,防止受雨淋、碰撞等;
d) 防止零部件搬运时损坏。
e) 在交付及运输过程对产品进行保护。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8.7.1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对不符合要求的输出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公司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这也适用于在产品交付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服务。
公司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输出:
1) 纠正;
2) 对提品和服务进行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
3) 告知客户;
4) 获得让步接受的授权。
对不合格输出进行纠正之后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
8.7.2 公司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 有关不合格的描述;
b) 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c) 获得让步的描述;
d) 处置不合格的授权标识。
风险评价判断的依据:Ⅰ、Ⅱ、Ⅲ、Ⅳ、Ⅴ;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Ⅱ—曾经发生
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Ⅲ—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Ⅳ—直接观察可能导致事故,但无适当的控制措施;Ⅴ—定量评价(LEC法)
4.3.1 风险评价方法。
4.3.1.1 对一般因素、较易判断的行为性违章违规因素,采取直接是非判断法评价
4.3.1.2 对其他情况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危险源,即:
D值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措施要求
>320 较其危险 5级 立即停工整改
160~320 高度危险 4级 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 3级 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 2级 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 1级 可以接受
4.3.1.3危险源评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取值 人员处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E取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C取值
完全可以预料 10 24小时处于其中 10 3人以上死亡/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100
相当有可能 6 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内处于其中 6 1~2人死亡/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40
有可能,但不经常 3 每周一次 3 数人重伤/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15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每月一次 2 重伤/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 7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每年几次 1 轻伤/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 3
较不可能 0.2 非常** 0.5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财产损失在3千元以下 1
实际不可能 0.1
目的
通过辨识和评价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进而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所及施工业务范围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区域危害因素调查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制订控制计划。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本部区域危险源调查,分析和评价一般危险因素,初步确定相关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相应控制计划。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审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计划。
4 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危险源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4.1.1.1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详见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险源分类与代码》的规定。
4.1.1.2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详见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综合采用两种分类办法,同时也应考虑性疾病(如等)对职工健康危害的辨识。
4.1.2 危害辨识和评价采取“公司主管部门人员负责,相关方面参与配合”的方式进行。
4.2 危险源的辨识
4.2.1 原则
4.2.1.1 危险源辩识应依据本程序(4.1.1.2)条款的分类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4.2.1.2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含内部及外部人员)、相关方的活动也应辨识。
4.2.1.3 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重点分析,要防止遗漏,特别是可能导致重要事故的危险源要特别关注,不仅分析正常生产、施工操作时的危险源,更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4.2.2 辨识
4.2.2.1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公司所有的活动及办公、施工现场,从办公区、工作区域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源,列表登记,综合归纳,从而得出系统中存在哪些种类危险源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资料。
4.2.2.2 行政人事部将《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下发至各部门、预算部由各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汇总,然后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查。
4.2.2.3 行政人事部在4.2.2.2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对辩识有遗漏的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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