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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ISO认证价格 ISO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申请 方便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2-07   浏览数:262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25880.00 元/单 起
    5.1.4 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运用及管理软件。
    5.2 批准
    5.2.1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制度文件由各部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工作文件经部门审核批准。所有批准发放的体系文件由行政人事部发放、备案,建立《文件总览表》。
    5.2.2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确认。
    5.2.2.1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有效的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由各部门进行确认。具体的动态管理见《合规义务管理制度》。
    5.2.2.2 工程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有效的与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并由管理者代表进行确认。具体的动态管理见《合规义务管理制度》。
    5.2.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的批准。
    5.2.3.1 工程部负责生产工艺及图纸等文件的批准。
    5.2.3.2工程部负责工程方面的技术文件的批准。
    5.2.3.3工程部负责质量检验有关文件的批准,包括检验报告等。
    5.2.3.4 其它部门的技术文件由各主管部门批准。
    5.2.4 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外来公文由行政人事部主任(或由其*专人)负责文件的批阅(重要文件呈管理者代表批阅)并确定文件的传阅范围。
    1目的
    确保公司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投标项目策划、评审、工程投标、客诉处理、满意度调查等管理。
    3 职责
    3.1 战略发展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管理;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3.3技术质量部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
    4 工作程序
    4.1投标策划
    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
    4.2招标文件评审
    招标文件后,由战略发展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目的
    通过辨识和评价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进而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所及施工业务范围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本区域危害因素调查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制订控制计划。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本部区域危险源调查,分析和评价一般危险因素,初步确定相关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相应控制计划。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审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计划。
    4 工作程序
    4.1 总则
    4.1.1 危险源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4.1.1.1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详见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险源分类与代码》的规定。
    4.1.1.2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详见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综合采用两种分类办法,同时也应考虑性疾病(如等)对职工健康危害的辨识。
    4.1.2 危害辨识和评价采取“公司主管部门人员负责,相关方面参与配合”的方式进行。
    4.2 危险源的辨识
    4.2.1 原则
    4.2.1.1 危险源辩识应依据本程序(4.1.1.2)条款的分类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4.2.1.2 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含内部及外部人员)、相关方的活动也应辨识。
    4.2.1.3 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重点分析,要防止遗漏,特别是可能导致重要事故的危险源要特别关注,不仅分析正常生产、施工操作时的危险源,更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4.2.2 辨识
    4.2.2.1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公司所有的活动及办公、施工现场,从办公区、工作区域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源,列表登记,综合归纳,从而得出系统中存在哪些种类危险源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资料。
    4.2.2.2 行政人事部将《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下发至各部门、预算部由各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汇总,然后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查。
    4.2.2.3 行政人事部在4.2.2.2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对辩识有遗漏的进行补充。
    4.2.2.5 员工代表通过收集日常《信息联络处理单》及会议上员工的反馈信息,协助其向对口部门进行反映,并将处理的结果进行回复,维护员工的权益;
    4.2.2.6 所有员工在发现异常的质量事故、环境因素、危险源危害因素时,可向对应部门反映,由责任部门填写解决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之一;
    4.2.2.7 紧急信息由发现部门*传递给工程部、行政人事部处理,当发生重大信息应当日传递到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参见《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4.2.2.8 不合格/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单位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信息传递到工程部、行政人事部;
    4.2.2.9 其他内部信息,提供者可以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3 信息库的建立和应用
    4.3.1 工程部和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的信息库,不断汇集各方面反馈回的信息,按照信息载体的不同(如纸张、磁碟、光碟、胶片、声像制品等),提供相应适宜的环境分别存放,统一保存;并参照图书分类的方式,进行整理分类,制成索引,确保已获取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3.2 工程部根据合同评审、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等不同过程的需要,提供各部门所需信息和相应的资料,各部门也可根据索引,在工程部调阅所需的信息的资料,工程部和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上述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寻找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4.4 对体系运行过程中各类记录的控制详见《成文信息管理制度》。
    4.5 各部门健全收发文制度,对接收、传递的信息予以记录。
    5.10.2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以及验证其有效性的记录。
    5.11 记录的基本要求
    5.1.1 记录必须真实反映描述对象的状态。
    5.11.2 记录中的文字、数字必须规范、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真实准确地记载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
    5.11.3 记录中所采用的图形、符号、计量单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11.4 记录应有明显的标识,清楚地表明该记录的名称、类别、编号、时间等,以便于存取检索。
    5.11.5施工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作为竣工资料的整理份数按合同要求及其他要求确定,但不得少于3套。
    5.11.6签字应按表格所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5.12 记录的收集、编目、保管和归档
    5.12.1 各部门、分公司*资料员负责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和移交前的保管。
    5.12.2 工程记录以单位工程为单元进行收集编目。
    5.12.3 工程施工形成的记录由工程部组织各工程项目部整理,工程竣工后按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移交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或其它有关部门,或根据合同要求移交给建设单位(顾客),自存的工程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资料室保管。
    5.12.4 体系记录除在程序文件中有特殊规定以外,由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底收归档。
    5.12.5 记录贮存应有适宜的保存环境和设施,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5.12.6 记录的保管方式应便于存取和检索,又要注意保密。
    5.13 记录的处理
    5.13.1 记录的保存期限。
    体系运行记录保存期见《记录总清单》。
    5.13.2 记录建档后按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当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应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5.13.3 档案室对**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在填写《销毁逾期记录申请表》并报告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并在《记录总清单》中注销。
    5.14 行政人事部应每年检查各部门记录的管理状况,并考虑是否需要提出预防措施,以获得改进的机会。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信息的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作好信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以及与外部各方的信息交流。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3.2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公司对内、对外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处理。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反馈工作。
    3.4 战略发展部负责与合同相关方(顾客)的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3.5 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信息的传递与交流,以及对相关方信息的收集。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的分类
    4.1.1 外部信息
    4.1.1.1 安全生产监督局、地方监测站、**、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劳动部门、总工会、消防局、当地**、认证机构网上、电力局等部门或检查的结果及反馈的信息;
    4.1.1.2 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
    4.1.1.3 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及其投诉等,相关方指顾客、工程合同方、供应商、废物收购方、社区居民、员工家属等;
    4.1.1.4 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质量技术等管理方面的信息。
    4.1.2 内部信息
    4.1.2.1 正常信息,如方针目标、绩效测量和监视记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报告以及体系正常运行时的其他记录等;
    4.1.2.2 (潜在)不符合信息,如体系内部审核的不合格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等;
    4.1.2.3 紧急信息,如出现火灾、疾病的传播、洪涝灾害、台风、事故、事件等情况下的信息与记录;
    4.1.2.4 其他内部信息(如员工的建议等)。
    4.2 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信息可采用书面资料、记录、讨论交流、电子媒体、声像设备、通讯等方式予以传递。
    4.2.1 外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2.1.1 工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局、地方监测站、**、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劳动部门、总工会、消防局、当地**、认证机构等监测、检查结果及反馈信息的收集,由工程部、行政人事部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当监测或检查结果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4.2.1.2 各相关部门、项目部按其业务范围将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呈报部门主管后做出相应的处理,若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管理信息时,应在一周内以《信息联络处理单》反馈到工程部,由其负责分类、整理,根据需要传递到相关部门;
    培训实施
    培训方式可多种多样,如公司或项目部举办培训班、*、师傅带徒弟实际操作,班组培训等,举办培训班按下列程序实施:
    4.6.1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在培训的**周通知参加培训人员以便安排和协调工作;
    4.6.2 培训开课前学员应填写“会议签到表”;
    4.6.3 相关管理部门的讲课教师或外聘教师按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评价培训实施效果;
    4.6.4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培训人员的考勤记录,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培训期
    间的工作事宜;
    4.6.5 外培活动实施由主办单位按培训计划实施
    4.6.6 其它培训形式由各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实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4.7 考核与评价
    4.7.1 送公司以外机构培训的员工以所培训机构的评价和考核成绩、毕业/结业证书、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操作证书等作为评价结果。员工在培训结束取得证书后的一周内到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手续,将证件复印件、评价材料等交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公司人力资源档案中记录结果;
    4.7.2 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由劳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确定考核评价方式,可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考试或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评价。将结果记入“会议签到表”。考试、考核结束后,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培训班的培训大纲、教案、考勤、考核、考试材料、学员登记表一并整理归档。
    4.7.3 每年12月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写出书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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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3 D=L×E×C 用列表法计算
    4.3.2 “不可接受”程度和D=L×E×C≥160分的属重大危险源。
    下列情况不可接受,直接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1 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4.3.2.2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4.3.2.3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无合理控制措施。
    4.3.2.4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安全事故隐患,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4.3.3 各部门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价,将结果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中,行政人事部进行汇总审核,建立全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
    4.4 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更新
    4.4.1 行政人事部每年应组织进行至少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参与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施工场所发生变化时也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评价。
    4.4.2 当公司某项活动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变化时,由涉及部门在一周内按本程序4.1要求进行辩识,修订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报行政人事部。
    4.4.3 行政人事部应在接到报表一周内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经审核确认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确认。
    4.4.4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或相关方提出合理要求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重新辨识和评价与之相关的危险源。
    4.5 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存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相关记录,并保持记录的更新。
    5 相关文件
    5.1 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险源分类与代码》
    5.2 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5.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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