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对从事FSC的产品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受培训的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规定要求的工作能力。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FSC产品/材料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3.权责:
3.1 行政部:培训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并监督各部门按培训计划实施及培训记录管理。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培训计划及提供相关资源需求。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人员内部培训需求:
5.1.1各部门视情况及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FSC培训需求,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5.1.2 行政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5.2新进人员培训管理:
5.2.1一般培训:
由行政部主办,视新进人员数量进行集体开班或个别,培训内容如下表:
A.上述培训每次培训时,行政部要求新进人员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B.新进人员培训完毕后,由行政部统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须再实施培训。
5.2.2岗位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根据本岗位需要,在正式上岗前完成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为做出的单的FSC声明规定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
2 针对单材料类别,具有相同FSC声明投入的声明期或者工作任务单,组织应确定此投入声明与产出的FSC声明一致。
3 针对不同材料类别或相关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的材料混合投入的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组织应采用投入的FSC声明作为产出的FSC声明,如表D所示。
百分比体系的应用
百分比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可以出售具有百分比声明的全部产出,该百分比声明与一个确定声明期的投入声明贡献的比例相符。
百分比体系能用于单个地点或者多个实体地点水平上的FSC混合和FSC回收产品组。百分比体系也可用于带有FSC小规模和社区标签的产品。
百分比体系不能用于下列活动:
a) 出售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b) 交易或者分销成品木质品和纸制品(例如,纸商);
c) 没有物理所有权的交易;
d) 交易或加工非木质林产品,不包括竹子和从树上获取的非木质林产品(例如,软木塞,树脂,树皮)。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如果产品运输时销售文件没有随行,相关的交付文件中应包含条款5.1中要求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组织应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说明: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补充要求
贴标要求
1 按照FSC-STD-50-001规定的要求,组织可在FSC认证的产品上贴FSC标签。如表E规定,FSC标签类型应与相应销售文件上的FSC声明相匹配。
表 E. FSC声明和相应的FSC标签 产出的FSC声明 FSC 标签
FSC
FSC
至少70%的FSC混合百分比
FSC 混合
FSC 混合信用
FSC 混合
FSC 回收木制品 -至少含有70%以上的消费后回收材料
FSC 回收
FSC 回收纸制品 –无阈值
FSC 回收
FSC 回收信用
FSC 回收
2 只有符合FSC贴标条件的FSC产品可用FSC商标宣传
3 全部使用来自小规模和/或社区生产者的投入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贴FSC小规模和/或社区标签。
外包
1 组织可将其产销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FSC CoC认证的和/或非FSC CoC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组织的外包安排受认证机构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影响。
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储藏的地点不涵盖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3 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4 组织应与每个非FSC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 不能用FSC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
c) 不能再次分包任何加工;
d) 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
信用体系应用
信用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允许出售带有FSC信用声明的一部分产出。该部分产出应与投入贡献声明的数量和使用的产品组转换因数相符。
信用体系可以用于立地点或者多个实体地点水平上的FSC混合或FSC回收产品组。
信用体系不得用于下列活动:
a) 出售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b) 交易或者分销成品木质品和纸制品(例如,纸商);
c) 没有物理所有权的交易;
d) 交易或加工非木质林产品,不包括竹子和从树上获取的非木质林产品(例如,软木塞,树脂,树皮);
e) 印刷过程;
f) 销售带有FSC小规模和社区标签的产品
1.目的
1.1为了更好的与供应商、客户和其他相关方沟通FSC事宜。
1.2及时快速处理相关FSC的投诉、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适用范围
供应商、客户和其他相关方对公司的意见及投诉的处置。
3.权责
3.1业务部负责与相关方沟通FSC投诉明细,记录相关意见。
3.2品管部针对投诉原因,对相关部门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并对改善措施和效果进行纪录。
3.3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业务部的工作,快速处理投诉内容。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业务部认真听取相关方关于FSC方面的意见与投诉,收到投诉的2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并以文件的形式以记录,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中。
5.2品管部进行验证投诉资料或投诉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落实各部门的具体纠正要求,并将要求改善的内容传达给业务部相关人员。
5.3品管部需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公司的认证机构;
5.4各相关部门针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进行具体原因分析,提出采取适当的行动,做好各自的改善工作与改善计划。
5.5必要时,公司对相关受影响的FSC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5.6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业务部通知投诉者和公司的认证机构,并协同各部门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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