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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申请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1. 目的
对管理体系所需的记录予以控制。
2. 范围
使用于为从原料进厂到销售整个过程FSC认证过的物料与非认证过的物料区分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和报告。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的管理记录。
3.2 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管理记录。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管理记录格式。
4. 程序
4.1 各部门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管理记录。
4.2 管理记录的格式、标识编号:
各部门的管理记录格式,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报质检部备案。管理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 管理记录的填写
管理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应将该项目用单杠划
去。
4.4 管理记录的保存、保护与销毁
4.4.1 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把所有的管理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以便查阅。所有的管理记录保持清洁,字迹工整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采购和销售文件、培训记录、生产记录、数量统计、标签批准等FSC管理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若**过保存期限或其他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资料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4.4.2 质检部编制《FSC/COC管理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记录进行设计更改,同时把更改后的记录报质检部备案,更改前的记录需保存的必须保存,需要销毁的必须销毁。
FSC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与资料
FSC成品的仓库台账,FSC产品销售统计表,各组产品的生产材料损耗统计表,生产工序标识卡。生产流程图等,还有营业执照等信息
FSC认证五个步骤:
1、联系一家或多家FSC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需要你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以便对所需的认证成本和时间做出初步的估算。认证机构将为你提供有关FSC认证要求的信息;
2、选定共同合作的认证机构并与其签署协议;
3、实施认证审核以评估你公司的认证;
4、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数据是审核报告的基础,认证机构根据此报告做出认证决定;
5、如果认证决定是肯定的,你将获得FSC证书。如果审核显示你单位尚未完全满足FSC的要求, 则在完成认证报告建议的修改后,认证机构将对你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审核。FSC证书的有效期是五年。但FSC认可的认证机构会实施年度监督审核以验证你公司是否持续遵守FSC认证的要求。 无论您想获得森林经营认证还是产销链认证,上述步骤均适用。
产品标识防护
生产部各车间保证采购产品、半成品、生产成品在各流转过程中(包括贮存、搬运、交付、入库等)针对产品的不同标识采取适宜的存放区域,并保证FSC认证产品的标识牢固不能脱落。
不合格品、废品控制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确保FSC不合格原料、半成品、成品、废品得到识别和控制,确保生产单位不能使用后,经质检部检验,标识清晰,存放在FSC物料区域,由质检部进行管理,并填写《FSC原料处理单》。
相关文件
销售过程控制程序
标识及隔离控制程序
原料采购控制程序
原料接受及储存控制程序
相关记录
生产计划
生产进度日报表
工序生产记录
FSC认证是什么认证?
FSC认证:即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背景:
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森林资源在数量(面积)和质量(生态系统多样性)上出现下降趋势,的一些消费者拒绝购买没有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认证是森林认证,英文全称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及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
3.引用文件
3.1 劳部发[1995]405 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2 《劳动法》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质检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4.2 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3质检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 规定:
5.1各级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执行《培训控制程序》。本《规定》逐级对各环节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做出规定。
5.2 入企培训
5.2.1 新进入企业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2.2 公司级安全培训
5.2.2.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由公司、公司安全员或外聘老师负责授课。
5.2.2.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5.2.3生产级安全培训
5.2.3.1生产级安全培训由生产行政责任人负责,由生产处长、生产安全员负责授课。
5.2.3.2生产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2.4 班组级安全培训
5.2.4.1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长负责,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授课。
5.2.4.2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5 本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必须再学习、再考核。
5.2.6 本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
5.3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十二条、*十三条。
5.3.2 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
5.3.2.1 本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2.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5.3.3.1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公司生产部与质检部共同负责,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3.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班组、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 培训:
5.4.1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5.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4.3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后,生产部、质检部及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 日常培训:
5.5.1 公司各级、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5.2 各单位应积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及开展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5.3 在大修或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生产部门均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5.5.4 职工及较大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人员复工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5.5.5 各车间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相应的季节性安全培训。
5.5.6 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建立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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