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回收标准认证
GRS认证辅导GRS**回收标志认证培训
GRS认证培训GRS**回收标准认证辅导
GRS认证咨询GRS**回收标志认证申请
GRS认证顾问GRS**回收标准认证咨询
GRS认证申请GRS**回收标准认证顾问
费用面议
流程顺畅
机构正规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周期2个月左右
适用标准GRS回收标准认证
材料协助整理
资料顾问完成
a)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因覆盖公司范围内活动、工程施工、施工和服务各方面,包括相关方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b)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c)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对公司活动、工程施工及服务具有重要影响,且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包括:
1)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
2) 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
3) 固体废弃物、废渣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存放、搬运、
4)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 对土壤的污染
6) 对周边社区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7) 能源及资源的消耗
d)环境因素评价时因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规模、范围、发生的频次、社会关注程度、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资源消耗等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环境因素。
e)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环境方针,评价、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采取与公司能力相适应的控制措施。
1.0 目的
通过内部对各部门 SA 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审核与价,作为确保 SA 体系能持续改善的一种手段,以满足 SA8000 标准或其他约定文件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社会责任系统运行的内部审核工作。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
4.1.1 负责 SA 体系审核年度方案的制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4.1.2 负责安排审核小组成员,人员跟踪受审核部门的纠正和补救行动的实施。
4.2 审核小组
负责对 SA 体系实际运行状况的审核价工作。
0 5.0 作业内容
5.1 策划与准备
5.1.1 每年初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本年度 SA 体系审核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情况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增加内审次数。
5.1.2 本公司 SA 体系内审每年实施一次。
5.2 内审员的选择和培训
5.2.1 内部审核员不于 SA 推行小组,各部门熟悉本公司运作的管理人员均可进行内审工作。
5.2.2 内部审核员必须接受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内审书。
5.3 审核实施
5.3.1 于正式审核前,由管理者代表筹组内审小组人员,说明本次审核之有关事项,选定审核组长负责本次审核作业。
5.3.2 由审核组长发出“内部审核计划”,要保证审核的范围和要素有关。
5.3.3 审核开始前,有审核组长负责召开起始会议,以利于审核员与被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双方沟通了解。
5.3.4 内审人员可根据“内审检查表”作为审核索引,请被审核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程序书、工作书、相关的记录等进行现场观察、询问,检查 SA 系统运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5.3.5 上一次的审核报告也应列入文件中,若有未结案之纠正措施通知,亦应于审核时予以追踪。
5.3.6 对于审核结果必须加以说明,如“符合、不符合、不适用或列入观察项”。
5.3.7 内审员发现有不合格事项,填写“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描述不符合事项之状况,定期跟进改善。
5.3.8 内审活动完成后,管理者代表需同受审核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举行结束会议,通报审核结果。
5.4 审核报告
5.4.1 内审组长应根据审核实施具体过程中的发现,编制一份内部审核报告,主要需阐明具体审核实施情况、审核结果,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发放。
5.4.2 各责任部门接到审核报告后,在一周内依相关规定开始实施补救和纠正,当填写完整“不合格项纠正与补救行动表”内相关栏目,交管理者代表备案。
5.4.3 管理者代表负责内部审核结果提交管理审会议讨论。
5.4.4 管理者代表负责结果跟踪。
1.0 目的
**员工及公司之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健康与安全隐患,并使公司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SA8000 的要求。
0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员工及公司所有与健康及安全相关联的因素。
0 3.0 定义( ( 无) )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健康与安全检查制度。
4.2 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制度内容。
4.3 管理代表及员工代表监督制度的执行。
0 5.0 作业内容
5.1 健康检查
5.1.1 定期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安排员工参加体检。
5.1.2 体检不合格者,由行政部安排休息、或参照劳动法办理有关手续。
5.2 环境卫生检查
5.2.1 环境卫生由行政部安排,分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2 受外界影响使公司环境恶劣之情形,行政部应及时向高层汇报并诉之法律。
5.3 安全检查
5.3.1 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负责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的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
5.3.2 电工组负责每半个月巡查供电系统,(包括配电屏、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电源线),用电器(照明、设备工具)。
5.3.3 生产安全检查:
(1)安全不定期的抽查。
(2)各生产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实施日常的检查。
(3)非生产部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日常检查。
5.4 饮用水卫生检查
5.4.1 饮用水卫生状况由健康安全代表不定期检查。
5.4.2 员工身体状况的由健康安全代表负责,各部门基层负责人提供协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3 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健康与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讨,通报结果,持续改善,每 3 个月一次。
5.4.4 健康与安全检查活动均应记录,存档备查。
5.5 设备管理规定
按法规要求定期由具的单位定期检测与保养。
1.0 目的
确保所遵守的法律法规充分适宜,并且属版本。
0 2.0 适用范围
2.1 所有与 SA8000 系统相连结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利益团体。
2.2 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收集活动。
0 3.0 定义
(无)
0 4.0 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收集行动的实施
0 5.0 作业内容
5.1 收集
5.1.1 行政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实施收集活动,收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际公约。
(2)国家劳动卫生及国家法规。
(3)地方相关安全的社会责任要求。
(4)有关行业要求
5.1.2 公司每年年初收集的社会责任书籍和资料,以获得新颁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和有效性,公司可以通过机构、行业协会、图书馆、书店、性报刊杂志、网站、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得社会责任信息。管理者代表每六个月对地方劳动局、卫生局等
行管部门进行一次走访,电话和传真联络,以获得资料。各部门每季初对所获得的法规交文控中心汇总分析。
5.1.3 法律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摘录。文控中心对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条例、国际公约及其他要求的每一条进行逐步判别,以识别出与本公司相关社会责任、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并摘录相关内容形成文件、受控并分发至所有执行部门。摘录一定要分类,并将重要要求知会相关部门。
5.1.4 行政部应与相关的利益团体建立热线通道,在法律法规的收集过程中,能随时联络咨询,以持续维持版本。
5.2 核对和更新
5.2.1 收集到新版法律法规后,应交管理代表审核确认。
5.2.2 旧版之法律法规,应与颁发新版同时自动作废。
5.3 行政部应制定以上活动之《法律法规一览表》把相关的证据登录。
5.4 对公司社会责任运行状况实施效果,管理者代表应每年组织行政部和各部门主管一起,价本公司遵守法规的情况及需改善的方面综合并形成记录。行政部应依更新后的健康安全卫生法规,及时修订薪酬及安全方面制度.
编码说明:*(1)(2)码为社会责任系统英文简写,即用 SA 表示;*(3)为文件阶别,即:手册用 M 表示,程序文件为 P 表示;001)为流水号,由文控中心分别由 001-999 编号管制;
文件的发放
文控发放的文件需盖有“受控”文件章,“受控”文件收文部门不得复印。
文控发放的文件需填写“文件分发回收记录”,文件发放时间、回收时间(若版本修改回收时)、版本及签收人。
SA 记录的控制
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依要求填写本部门社会责任系统所有相关记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由各部门自行做好标识分类归档。
各项社会责任系统记录由文控中心统一登录在“文件清单表”上,并保存地点、期限,以方便查找。
各项社会责任系统记录之储存应妥善维护,尤其注意储存环境,避免文件受潮。
如有过期之 SA 记录,应统一进行销毁。
各部门 SA 记录务必做到客观真实,并具有追溯性。
所有 SA 文件及记录由文控中心统一管理。
外部交流渠道应畅通,了解并**考虑相关方要求,使员工参与体系的重要活动和事务,使公众理解和认可公司改进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决心。
a)公司综合部应建立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b)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公司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c)公司综合部负责接收、处理外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各级部门、各层次之间及时的协商与交流,使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d)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表所关心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公司内部的全体员工,通过协商与交流,使员工参与。
f)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管理程序》,用于:
(1)工作人员:
——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对相应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
——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
——参与公司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等活动;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代表或的管理者代表的权力。
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
(2)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公司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