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厂纪厂规
(2)消防安全劳动保护
(3)FSC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4) FSC-COC体系文件/标准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外包: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外包行为经常发生在**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外包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证书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外包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消费后回收材料:从消费者或商业产品回收的林产品材料,该产品已被个人、家庭,或被商业、企业和机关作为产品的终利用者使用。
消费前回收材料:从次级生产过程或下游企业回收的材料,实际上,并不打算产生这种材料,这种材料不适合终用途,且没有能力在生产现场重新利用。
初级制造:将圆木或木片变为其它产品的加工过程。对于木片与纤维制品,初级制造包括从原木或木片到纸浆和纸的生产。
程序:从事一个活动或过程的规定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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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账户
1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建立并维护FSC信用账户,应在账户中记录FSC信用的添加和扣除。
2 组织应维护投入材料或产出产品的信用账户。
3 信用体系可用于立或多个实体地点。建立一个覆盖多个地点的集中的信用账号的条件如下:
a) 信用仅在相同的产品组享;
b) 所有地点都应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中立证书或者多地址证书的范围内;
c) 所有地点应在同一国家或在欧盟区内;
d) 所有地点应使用同一综合管理软件;
f) 所有参与交互地点信用账户的地点,在12个月的期限内,在其自身地点投入的信用至少达到10%
说明:FSC将监测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信用体系组织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收益和成本,并于2年后进行再评估。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信用体系的组织应按照FSC的要求来提供信息并参与到监测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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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 由组织确定的一种产品或一组产品,其共有投入和产出基本特性,它们可以依据FSC声明控制和标签的目的组合在一起。
产品类型:依据FSC-STD-40-004a FSC产品分类规定的分类体系对产品进行的一般描述。
发布日期:批准的FSC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并发布在FSC上的日期(一般在生效日期前的至少90天)。
回收材料:替代原始材料,在生产过程或其它商业利用中再次利用、循环和再粉碎的材料,这些材料原本作为废弃物处理,而不是作为投入材料收集和回收的材料。以下材料类别的投入可作为回收材料: FSC 回收材料、 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别不包含那些来自森林的剩余物并重新利用的材料,例如抢救性木材和其他并非来源于森林的**材料。
零售商:向公众销售相对小数量的成品用于使用或消费的组织,销售的成品不用于再出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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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带有信用声明的产出
在产品以FSC混合或FSC回收信用声明出售前,组织应按照条款10.7的要求将投入材料的数量转换为信用,并从FSC信用账号中扣除。
只有相应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信用额度时,组织才能只销售带有FSC信用声明的产品。
对于还没有当做FSC混合信用材料销售的产出数量的部分,组织可基于相应的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将其作为FSC受控木材销售。
说明:当FSC混合信用账户覆盖组织所有的生产时,则不需要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
1.目的
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噪声。
4.职责
人事部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是本程序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规定
5.1员工
5.1.1人事部在新招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录用。新工入职及时办理、保险。
5.1.2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于当年五月份进行,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对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5.1.3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尽量缩短接触时间,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有条件轮岗的应定期轮岗。
5.1.4对从事噪声、有毒有害相关岗位员工,每月核发工种津贴。
5.1.5高温季节,人事部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药和清凉饮料,对高温岗位发放降温津贴。
5.1.6加强对未成年工、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
5.1.7公司每年核定劳动保护,用于员工体检和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5.1.8对感染病的员工按门的意见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出现的,人事部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1.9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他们的代表,对他们的雇主集体谈判. 5.1.10工人不能低于的法定年龄16岁。
5.1.11不使用强迫劳动。
5.1.12 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机会 5.1.13 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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