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对从事FSC的产品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受培训的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规定要求的工作能力。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FSC产品/材料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3.权责:
3.1 行政部:培训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并监督各部门按培训计划实施及培训记录管理。
3.2总经理:负责批准培训计划及提供相关资源需求。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人员内部培训需求:
5.1.1各部门视情况及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FSC培训需求,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5.1.2 行政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5.2新进人员培训管理:
5.2.1一般培训:
由行政部主办,视新进人员数量进行集体开班或个别,培训内容如下表:
A.上述培训每次培训时,行政部要求新进人员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B.新进人员培训完毕后,由行政部统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者须再实施培训。
5.2.2岗位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根据本岗位需要,在正式上岗前完成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Scope and General - 范围及概述
A. Scope - 范围
B. Status and effective date - 现状及生效日期
C. References - 参考文件
D. Terms and definitions – 名词与定义
PART I: Universal Requirements - 通用要求
1. Quality management - 质量管理
2. Scope of Chain of Custody system - COC体系范围
3. Material sourcing - 原材料采购
4. Material receipt and storage - 材料的获得及储存
5. Volume control - 数量控制
6. Sales and delivery - 销售及运输
投入:组织购买或就地产生的,在FSC 证书范围内进入加工过程或进行贸易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综合管理系统: 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可以使组织使用集成应用来管理业务以及与FSC认证中采购,储存,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数据和认证机构远程审核多地点信息的数据。
材料类别:可以应用于FSC 产品组的合格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的类别。材料类别包括:FSC 、FSC混合、FSC回收、FSC受控木材、受控材料、消费后回收和消费前回收。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抢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证书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证书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外包: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外包行为经常发生在**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外包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证书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外包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消费后回收材料:从消费者或商业产品回收的林产品材料,该产品已被个人、家庭,或被商业、企业和机关作为产品的终利用者使用。
消费前回收材料:从次级生产过程或下游企业回收的材料,实际上,并不打算产生这种材料,这种材料不适合终用途,且没有能力在生产现场重新利用。
初级制造:将圆木或木片变为其它产品的加工过程。对于木片与纤维制品,初级制造包括从原木或木片到纸浆和纸的生产。
程序:从事一个活动或过程的规定路线。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1﹑目的.
有效地进行FSC不合格品管理,确保FSC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FSC来料至FSC成品出货作业过程中的管理.
3﹑权责
3.1 采购部/生产部: FSC不合格的判定,标示,填写报表.
3.2业务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处理FSC不合格品。
4、定义
4.1 FSC不合格品: 公司无法其符合适用的 FSC 认证标准和做出 FSC 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5、作业内容:
5.1 FSC不合格品的控制: 经检验之后不合格品,未做出处理之前不可使用.
5.2 来料及生产过程控制.
5.2.1 采购或生产人员发现FSC不合格品时,保持原有FSC不合格品状态,将问题反应给FSC-COC管理者代表,由FSC-COC管理者代表对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做出判断。
5.2.2不合格品处理.
5.2.2.1如果有FSC不合格品混合FSC产品组的风险时,公司采取下列一个或多个隔离方法进行管理:
a) 材料物理隔离法;
b) 材料时间隔离法;
c) 材料识别法。
5.2.2.2退货: 由采购通知FSC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5.2.2.3 报废:由生产部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报废处理。
5.3 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公司应:
a) 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客户关于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 配合认证机构,使认证机构确认公司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5.4记录保存 不合格品记录由采购部/生产部统一保存,原则上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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