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1、以上所说的部门或人员指参与到竹木原材料采购到竹木制成品销售各环节的部门或人员,也就是跟竹木原料、竹木制半成品及竹木制成品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参与部门或人员说明(以下人员叫法各企业或许不同,以责任来区分,如:有些企业的仓管和统计员是同一位负责人是可以接受的):
1)采购:负责供应商筛选、下合同单、检查供应商信息(公司名、金额、品名);
2)仓管:负责原材料、产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如物料存放区,成品的发货管理;
3)统计员:负责原材料、产品出入库数据的记录,如出入库明细账、季度或年度进出帐;
4)生产:负责现场,如生产计划、现场管理、生产流转单或记录、物料不良率计算;
5)销售:负责下销售合同、的同事;
6)人事:负责各记录的保持、年度培训的管理;
7) :负责供方提供的及销售的管理;
2、详细介绍企业各部门的职责与注意事项,如采购如何用FSC网络开发合格供应商,生产如何保证FSC物料的合规性,业务如何开具------此项为审核重点。
3、实际操练,将组织各部门做一份模拟订单(从采购到销售)并且各部门需要互相配合以确保从FSC竹木原材料到竹木制成品一以贯之的追溯性。
FSC认证是什么认证?
FSC认证:即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背景:
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森林资源在数量(面积)和质量(生态系统多样性)上出现下降趋势,的一些消费者拒绝购买没有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认证是森林认证,英文全称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
成品的处理与销售的记录保存。
相关单据以及产品认证信息,如,认证产品描述、认证公司的认证信息,运输单据等FSC产品清单中销售给所有客户的FSC认证产品的销售记录与所销售的FSC认证成品的价值,由销售部作好单据的记录与保存。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FSC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相关文件记录:
FSC销售数量登记表
销售合同
合同评审表
箱单
提单
产品发货单
关于接收FSC认证原料后的数量记录。
每批FSC认证原料到货后的日期、数量、登记人等应详细清楚记入《FSC储运部保管帐》。
FSC认证原料的入库。
储运部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核对实际收货数量后,填写FSC入料单。
在保证有足够FSC认证原料的情况下,方可生产FSC认证产品
FSC认证材料的出库。
储运部根据加工车间的领料单出库,只有带有FSC标记的领料单才允许FSC认证材料出库。
关于使用与接收FSC认证材料的记录。
采购人员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定单,并作为购买与使用FSC认证材料的依据;
储运部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入库单、出库单。
采购人员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1.目的
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于合法来源。
2.范围
适用于生产FSC产品的物料采购和销售。
3.职责
公司采购部负责确认所采购的FSC产品的合法性,销售部向顾客提供FSC产品合法性的信息。
4.程序
4.1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工具)
由采购部每季度到书店查阅/国际﹑所属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或在网上下载、从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机构获得。
4.2可从下列主要机构获取法律法规
a.国际森林管理局和林业局以及其它相关的国际公约组织。
b.客户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制定的要求公司执行的守则和公约。
c.**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d.客户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4.3 近期应关注的欧盟欧盟木材(EUYC)The 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 法规。
EUYC法规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企业承担一种义务,即木材不是来自非法采伐的森林。它还对欧盟内部的从事这些产品贸易的机构提出了要求,这些产品包括的门类十分广泛,只有一些明显是循环利用项目及其材料的情况例外。
EUYC法规的基本要求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制品的个订(供)货人(定义为“运营人”)实行“尽责调查”程序,以限度地减少来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风险。但是,在欧盟内部采购的贸易商并不要求进行“尽责调查”,不过必须保存从其它机构运输过来的记录。为了符合欧盟木材法规,要求每一个运营者执行记录制度,进行“尽责调查”。这可以是他们自己已经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所有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5年,如果需要的话还必须提供合格的证据。但是向一般公共部门和终消费者的销售记录不属于该项法规规定的范围。
欧盟木材规则制定的“尽责调查”制度包含3个要素:
(1)资料
(2)风险评估程序
(3)风险减轻程序
在风险评估程序中,应用认证很有意义,经过认证FSC认证的产品和材料可能是低风险的。
4.4 此外,还应关注the US Lacey Act, FLEGT, the AusYCalian Illegal Logging Prohibition Act.
4.5销售部应FSC产品和受控木材及时向顾客提供如下信息:
a.树种的常用名称和/或学名。
b.木材的来源(采伐,适用时地区),注意采伐地区的信息应提供采伐特许或地区差异的非法采伐的风险。
c.符合相关的贸易和习俗的法律法规的。
4.6 提供4.5所述信息的形式和频率销售部应与顾客达成一致。确保信息准确,与FSC产品或受控木材的材料正确的相关联。
4.7 当销售部提供4.5所述信息有困难时,采购部应向上游供应商索取,直到获得这些信息。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http://iso9001fsc1.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