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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FSC森林认证 深圳FSC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条件预判 资料协助

    更新时间:2025-02-23   浏览数:81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8000.00单
    价格:面议
    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1.  FSC 基本知识培训
    2.  FSC 主标准 (FSC-STD-40-004)讲解
    4.  继续 FSC 主标准 (FSC-STD-40-004)讲解
    5.  FSC 标签使用标准(FSC-STD -50-001)讲解
    6.  FSC 审核流程说明
    FSC 模拟单布置
    分析模拟单
    1.  FSC 知识巩固
    2.  企业现场布置
    成品的处理与销售的记录保存。
    相关单据以及产品认证信息,如,认证产品描述、认证公司的认证信息,运输单据等FSC产品清单中销售给所有客户的FSC认证产品的销售记录与所销售的FSC认证成品的价值,由销售部作好单据的记录与保存。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FSC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相关文件记录:
    FSC销售数量登记表
    销售合同
    合同评审表

    箱单
    提单
    产品发货单
    深圳FSC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FSC森林认证正是由环境非组织和民间组织在认识到一些国家在改善森林经营中出现政策失误,国际间组织解决森林问题效果有限,以及林产品贸易不能其产品源自何种森林以后,作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市场机制,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力图通过对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立的评估,将"绿色消费者"与寻求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扩大市场份额,以求获得更高收益的生产商联系在一起。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传统方法(如发展援助、软、技术援助和海外培训等)大多忽视了商业部门,特别是忽视了木材产品的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仅20%的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贸易对森林的直接影响是很明显的。人们认识到,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基础的林产品贸易也能促进环境保护。FSC森林认证的特之处在于它以市场为基础,并依靠贸易和国际市场来运作。
    深圳FSC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产品标识防护
    生产部各车间保证采购产品、半成品、生产成品在各流转过程中(包括贮存、搬运、交付、入库等)针对产品的不同标识采取适宜的存放区域,并保证FSC认证产品的标识牢固不能脱落。
    不合格品、废品控制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确保FSC不合格原料、半成品、成品、废品得到识别和控制,确保生产单位不能使用后,经质检部检验,标识清晰,存放在FSC物料区域,由质检部进行管理,并填写《FSC原料处理单》。
    相关文件
    销售过程控制程序
    标识及隔离控制程序
    原料采购控制程序
    原料接受及储存控制程序
    相关记录
    生产计划
    生产进度日报表
    工序生产记录
    深圳FSC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接收FSC认证原料后的数量记录。
    每批FSC认证原料到货后的日期、数量、登记人等应详细清楚记入《FSC储运部保管帐》。
    FSC认证原料的入库。
    储运部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核对实际收货数量后,填写FSC入料单。
    在保证有足够FSC认证原料的情况下,方可生产FSC认证产品
    FSC认证材料的出库。
    储运部根据加工车间的领料单出库,只有带有FSC标记的领料单才允许FSC认证材料出库。
    关于使用与接收FSC认证材料的记录。
    采购人员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定单,并作为购买与使用FSC认证材料的依据;
    储运部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入库单、出库单。
    采购人员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及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
    3.引用文件
    3.1 劳部发[1995]405 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2 《劳动法》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质检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4.2 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3质检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  规定:
    5.1各级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执行《培训控制程序》。本《规定》逐级对各环节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做出规定。
    5.2 入企培训
    5.2.1 新进入企业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2.2 公司级安全培训
    5.2.2.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由公司、公司安全员或外聘老师负责授课。
    5.2.2.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5.2.3生产级安全培训
    5.2.3.1生产级安全培训由生产行政责任人负责,由生产处长、生产安全员负责授课。
    5.2.3.2生产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2.4 班组级安全培训
    5.2.4.1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长负责,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授课。
    5.2.4.2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5 本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必须再学习、再考核。
    5.2.6 本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
    5.3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十二条、*十三条。
    5.3.2 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
    5.3.2.1 本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2.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5.3.3.1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公司生产部与质检部共同负责,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3.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班组、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 培训:
    5.4.1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5.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4.3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后,生产部、质检部及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 日常培训:
    5.5.1 公司各级、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5.2 各单位应积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及开展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5.3 在大修或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生产部门均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5.5.4 职工及较大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人员复工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5.5.5 各车间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相应的季节性安全培训。
    5.5.6 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建立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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