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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协助申请 有序 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武汉FSC认证顾问

    更新时间:2025-02-24   浏览数:58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单
    价格:面议
    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FSC认证申请森林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森林FS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办理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资料有效可查 材料协助完成
    1.目的:
    对FSC材料及产品进行贮存、收发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标识清楚,追溯无误,避免混料的情况发生。
    2.范围:
    适用于FSC材料及产品的仓储管理。
    3.权责:
    3.1仓库部:负责FSC材料的收发贮存管理,并建立FSC帐户。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收料作业
    5.1.1 FSC材料依照送货和单据,记入《FSC原材料出入帐》,要保持账目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5.1.2签收后的物料,放入FSC相应声明区域,若的物料,须派专人搬运,确保在搬运过程中不会损坏物料。
    5.2物料发放
    5.2.1仓管员按经审核的《领料单》要求,核对物料规格、货号、数量及颜色等确定无误后再按单发料,FSC材料发放时需:FSC声明、材积、数量、材质、供应商证书编码等。
       5.3成品入库及出货
    5.3.1 仓管核对车间的入仓单,FSC产品:FSC声明、数量、材积、品名规格、材质等,交仓管核对无误后收货,并放入区域。
    5.3.2出货时由销售人员开出送货单或出货单据,由仓管安排出货,同时登录在《FSC成品出入帐》中,FSC产品:FSC声明、数量、材积、品名规格、材质、号码或订及本公司的FSC证书号码。
    5.4区域划分
    FSC产品或材料存放区域,均需FSC相应声明、材质,其区域应与其它非FSC材料有明显的标识,并应让与FSC产品或材料相关的人员都知悉。
    5.5 FSC材料及成品的盘点
    5.5.1公司每年至少对FSC材料及成品盘点一次,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FSC销售统计表》、《FSC材料平衡表》中。
    5.6记录保存
    5.6.1 FSC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补充要求
    贴标要求
    1 按照FSC-STD-50-001规定的要求,组织可在FSC认证的产品上贴FSC标签。如表E规定,FSC标签类型应与相应销售文件上的FSC声明相匹配。
    表 E. FSC声明和相应的FSC标签 产出的FSC声明 FSC 标签
    FSC
    FSC
    至少70%的FSC混合百分比
    FSC 混合
    FSC 混合信用
    FSC 混合
    FSC 回收木制品 -至少含有70%以上的消费后回收材料
    FSC 回收
    FSC 回收纸制品 –无阈值
    FSC 回收
    FSC 回收信用
    FSC 回收
    2 只有符合FSC贴标条件的FSC产品可用FSC商标宣传
    3 全部使用来自小规模和/或社区生产者的投入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贴FSC小规模和/或社区标签。
    外包
    1 组织可将其产销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FSC CoC认证的和/或非FSC CoC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组织的外包安排受认证机构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影响。
    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储藏的地点不涵盖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3 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4 组织应与每个非FSC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 不能用FSC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
    c) 不能再次分包任何加工;
    d) 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
    武汉FSC认证顾问
    PART II: Systems for controlling FSC claims - FSC声明的控制体系
    1. Transfer system - 转换体系
    2. Percentage system – 百分比体系
    3. Credit system - 信用体系
    PART III: Labelling - 标签
    1. General labelling requirements - 标签的总体要求
    2. Eligibility for labelling - 合适的标签
    PART IV: Supplementary Requirements - 附加要求
    1. Outsourcing – 外包
    2. Minor components - 微量成分
    用于FSC产品的材料:
    1. “FSC ”
    ☛ 来源于FSC认证森林的木料或非木质森林物料
    2. “FSC Mix”
    ☛ 由源自FSC认证的森林的原材料、受控与/或回收的原材料所组成的产品
    3. “FSC Recycled”
    ☛ 完全来源于回收材料
    4. “FSC Controlled”
    ☛ 产自非FSC认证森林或人工林,由经过FSC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FSC产销链与/或FSC受控木材要求(FSC-STD-40-005或FSC-STD-30-010)进行了符合性评估,赋予FSC声明的材料
    5. “Controlled”
    ☛ 受控的物料
    6. “Post-consumer reclaimed”
    ☛ 消费后再循环的回收物料
    7. “Pre-consumer reclaimed”
    ☛ 消费前再循环的回收物料
    武汉FSC认证顾问
    j进行CoC认证
    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符合下列要求的一个或者多个地点(两个或者更多),组织则有进行立CoC认证:
    a) 立CoC证书范围中的一个地点:
    i. 作为证书持有者;
    ii. 负责给外部客户开具证书范围内认证的和非认证的材料或产品的;
    iii. 控制FSC商标的使用。
    b) 立CoC认证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i. 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下运营;
    ii. 由证书持有者直接管控;
    iii. 对证书范围内互相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具有的业务关系;
    iv. 位于同一个国家.
    2 对于立CoC认证,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进行审核,评估覆盖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FSC-STD-40-003中规定的要求不适用。
    说明:这种模式下,每次审核,针对证书范围的的所有地点(例如,不适用抽样),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都应被认证机构评估。
    武汉FSC认证顾问
    交付文件:以实体或电子形式列出所交付货物的说明,等级和质量的随货文件。交付文件可是送货单,船单或者运输文件。
    生效期:发布的FSC规范性文件开始使用的日期。
    合格投入: 依据材料类别,有做为某一FSC 产品组的原始和回收材料的投入。
    终用户 (终端消费者):采购和使用,而不是生产或销售产品的个人或组织。
    成品:在计划的终使用用途或销售給终用户前不需要进一步进行加工,贴标或包装改变的产品。成品的安装、包装填充和切割成尺寸不认为是产品加工,除非这些活动涉及到重新包装、改变FSC产品构成或重新贴标签。
    说明:产品是否可以被划分为成品取决于消费者的预期用途。例如,如果板材或者纸张售卖给加工厂,还需要进一步将材料转换为其他的产品,则这种板材和纸张不能视为成品。
    森林认证体系依据制定的森林认证和/或产销链认证标准对林产品评价的计划。
    林产品:森林中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包括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
    FSC认证的材料: FSC认证供应商供应的具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
    1.目的
    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噪声。
    4.职责
    人事部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是本程序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规定
    5.1员工
    5.1.1人事部在新招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录用。新工入职及时办理、保险。
    5.1.2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于当年五月份进行,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对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调整岗位。
    5.1.3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尽量缩短接触时间,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有条件轮岗的应定期轮岗。
    5.1.4对从事噪声、有毒有害相关岗位员工,每月核发工种津贴。
    5.1.5高温季节,人事部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药和清凉饮料,对高温岗位发放降温津贴。
    5.1.6加强对未成年工、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
    5.1.7公司每年核定劳动保护,用于员工体检和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5.1.8对感染病的员工按门的意见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出现的,人事部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1.9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他们的代表,对他们的雇主集体谈判.     5.1.10工人不能低于的法定年龄16岁。
    5.1.11不使用强迫劳动。
    5.1.12 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机会     5.1.13 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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