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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的评价
1危害评价的输入:通过危害识别产生的《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讨论稿);
2危害评价的输出:《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该清单明确有哪些由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了危害评价的过程。
3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危害的性质(如增加、恶化和产生的能力):
d)危害可能产生的不利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如大致的分类,象“严重”、“重大”、“轻微”和“可忽略”)。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e)除上述已经规定不需进行控制的危害外,都应列为由公司控制的危害。
4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和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5危害评价准则和危害分级
按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评估,将危害分为,如下表:
危害的
风险评价 危害的可能性
频繁 可能 偶尔 很少 不可能
危害的严重性 灾难性 A
A A B B C
严重 B B C C
中度 B B C C D
轻微 C C C C D
可忽略 C C D D D
注:1)危害发生的概率(可能性):
频繁---经常发生,消费者持续暴露;
经常---发生几次,消费者经常暴露;
偶尔---将会发生或零星发生;
很少---可能发生,很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不可能---较少发生在消费者身上。
2)危害发生的后果(严重性):灾难性---导致;严重---导致严病或伤害;中度---导致轻微性疾病;可忽略—导致不适,但不会导致疾病或伤害。
3)危害的风险评价:按不同颜色分别表示较高风险(A),高风险(B),中等(C),低风险(D)。
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1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将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针对每一危害均应识别其相对应的控制措施,否则,应建立这样的控制措施。
2应用逻辑方法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关键的控制措施。关键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的(具有及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见3)。
3通过评审,确定为关键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计划按《HACCP计划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前提方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4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绘制《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价表》。
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形成:
危害分析的总结,包括已确定的危害、危害评价的结果、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编列入《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终)。
危害分析记录的控制
《危害分析及评估工作单》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危害分析的验证和更新:
1验证的目的:识别导致危害变化的需求,必要时进行危害分析更新,确保危害分析结果的持续适宜和有效。
2验证的职责和方法:食品安全小组评审如下方面的信息:
a)通过沟通获得的信息;包括危害识别输入(见411)的变化;
b)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结果;
c)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结果;
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结果。
3验证的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进行。
4验证记录:参加人员应填写验证签到表(会议签到表),编写危害分析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不断地满足顾客或相关方的要求,根据信息反馈和数据分析的真实结果,作进一步改进,并维持这一活动,达到持续改进的终目的。本程序对持续改进的各项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发现的不合格/潜在不合格的改进过程。
三、职责权限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产品持续改进的策划,对出现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发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2各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3.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协调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四、程序
4.1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发现与识别:
a)内审、外审发现不合格时;
b)顾客对产品安全性有重大投诉时;
c)过程、产品安全、CCP点出现重大问题时
d)培训效果的评价;
e)相关人员/部门的改进建议或合理化建议;
f)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时;
g)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及统计分析结果;
h) 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i) 其他不符合安全方针、目标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j)其他情况,如安全专项检查等。
4.2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处理
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一经发现,由发现人/部门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经食品安全
小组组长审批(审核中发现的由审核组长审批)后,由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部门主管确认并负责分析原因、制订和执行纠正或预防措施,直到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被消除。后由《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验证通过后,资料由食品安全小组保存。
4.3原因分析、制订措施并执行
a.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收到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针对不符合/潜在不符合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必要时组织相关一起讨论确定原因,分析结果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原因栏;
b.责任部门针对上述确定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防止不符合的再次发生或潜在不符合的发生,并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措施栏;
c.责任部门根据确定的措施,确定完成日期,并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实施完成,实施完毕后,反馈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编发部门进行验证;
d.对于措施的实施引起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的情况,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4.4措施的验证与跟踪:
a.《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发出部门对纠正部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实施情况;
b.《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发出部门员收到责任部门反馈实施改进完毕的信息后,及时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评价,评价结果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效果验证栏;
c.对于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措施无效或未全面实施,由验证部门要求责任部门重新按照5.3的要求处理;
d.对于连续两次验证发现同一不符合/潜在不符合的措施无效时,由验证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依据4.2规定进行处理。
4.5《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记录的管理:
a.《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关闭后,,其复印件由责任部门保存,原件交食品安全小组存档。
b.为消除实际或潜在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按问题的重要性及本公司所承受的风险程度相适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公司内外的需要;
c.重要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应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内审准备
1每次内审前,由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负责任命审核组长,组建审核组。
2 审核组长负责根据内审计划安排以下内容, 对审核组成员进行分工,编制《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a)审核目的、性质、范围和依据;
b)内部审核的工作安排;
c)审核组人员名单;
d)审核时间、地点;
e)受审核部门及审核要点;
f)预定时间,持续时间,会议时间;
g)审核报告分发范围及日期;
3审核组收集并审阅受审部门的质量活动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文件及以往审核报告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经审核组长批准后备用于内审。
4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经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批准后提前5—10天发放给受审区域,受审区域若对计划有异议,于内审**天反馈给审核组长以便及时调整。
5内审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内审员不允许审核自己的工作,以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性、立性。
6 审核组长在审核3天前,与受审部门负责人接触,约定审核时间、陪同人员等问题。

内审策划: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审核,且二次内部审核时间间隔应在十二个月内,并配合第三方审核的时间安排,在第三方审核前完成。内审采用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追加临时内审:
a 公司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
b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
c 公司综合管理体系范围变更包括覆盖的要素和产品时
d 进行第二方、第三方审核前
e 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f 客户严重投诉时

◆制定的文件控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程序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可操作性?程序中是否对文件的制定,批准、发布、存档、查找、修订、评审做出了规定
程序文件是否有效版本
外来文件(如标准)是否包括在控制范围之列
是否规定了文件的保管办法
是否规定了适时和定期评审文件的有效性
是否规定了对环境的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应得到现行有效文件
是否规定了失效文件的处置、管理方法
◆文件的编写、批准、发布、保管、修订、评审情况
所有文件是否字迹清楚
所有文件标识是否明确
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所有文件是否均制定或修订日期
文件修改后是否重新批准
识别文件现行修改状态的方法是什么?是否满足要求
使用处是否都使用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文件的查找是否方便
文件的保管是否有效
◆外来文件的控制
是否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审查、批准、归档、发放、使用、评审、更新、补充和作废等做了规定
执行得如何
◆作废文件的管理 是否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和管理,以防止误用
当代人们惯用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是:监测生产设施运行与人员操作的情况,并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理化、微生物、感官等),然而,这种传统的方式往往有不足:
1.我们常用的抽样规则本身就是有误判风险的。很多食品是来自单个的易变质的生物体,如水产品其样本个体的不均匀性要比机电、化工等工业产品更**。误判风险更难预料。
2.大量的成品检验的高、周期长。等检验结果的信息反馈到管理层再决定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时,往往为时已晚。
3.检验技术的开发已到很高水平,但这不等于可“洞察一切”。对于危害物质检查的可靠性仍是相对的。人们的心理是希望无污染的自然状态的食品厂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危害物质的并不能消除人们对产品安全的疑虑。当传统的质量控制显然不能消除质量问题时,一种基于全面分析普遍情况的预防就应运而生,它完全可以提供满足质量控制预定目标的保证;使食品生产限度的趋近于“零缺陷”。这种新的方法就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三、国外发展、应用HACCP概况
1977年,美国水产界的Lee将HACCP概念用于新鲜和冻结的水产品。
1986年,美国国会授权的海洋大气(NOAA)根据HACCP概念设计改善水产品的监督体制。以后,许多机构合作,以HACCP为基础制定对水产品监督检验方案。
20世纪80年代美国在水产品的安全性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进一步推动HACCP的推广应用。
1991年,美国推出FDA/NOA新的推荐性海产品检验规范(草案),并在北美、欧洲、分别举办区域性研讨会介绍推行新草案。
1992年至1993年,FDA起草以HACCP为基础的“水产品的危害与控制导则(FishandFisheryProductsHaz?ards&ControlsGuide)1994年发出初稿,征求意见,1996年9月公布版。
1995年12月,美国发布联邦法规“水产与水产加工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与卫生的规范”(21 CFR Part 123 and 1240 Procedures for the safe and sanitary Processing and Importing of Fish and Fishery Products; Final Rule)该法规又简称为:海产品HACCP法规,它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开始在美国水产品加工业及水产品进口时强制推行HACCP,这不仅对美国国内水产业,而且对于进入美国的外国水产品及其生产者都产生了巨大影响。1997年12月18日该法规正式实行。至此,美国基本完善了在水产界推广应用HACCP的法规体制。
HACCP是20世纪60年代由皮尔斯伯公司联合美国局(NASA)和美国一家军方实验室(Natick地区)共同制定的,体系建立的初衷是为太空作业的宇航员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
随着全世界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益关注,食品工业和其消费者已经成为企业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主要推动力。世界范围内食物中事件的显著增加激发了经济秩序和食品卫生意识的提高,在美国、欧洲、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越来越多的法规和消费者要求将HACCP体系的要求变为市场的准入要求。
一些组织,例如美国科学院、微生物食品标准顾问会、以及WHO/FAO营养,一致认为HACCP是**食品安全有效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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