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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FSC森林认证 肇庆FSC认证培训 顾问协助 材料方便

    更新时间:2025-02-23   浏览数:9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面议
    FSC认证费用面议,根据年销售额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价格或费用面议 办理流程顺畅 机构名称汉墨咨询 服务项目FSC森林认证 区域全国 注册方式咨询客服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COC森林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申请材料协助整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阶段 主题
    1 产品组调研及经营状况了解
    2 FSC/COC标准知识与基础概念
    3 实操训练(模拟单填写)
    4 体系文件编写
    5 模拟单复核
    6 陪同审核如需要时
    FSC认证是什么认证?
    FSC认证:即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背景:
    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森林资源在数量(面积)和质量(生态系统多样性)上出现下降趋势,的一些消费者拒绝购买没有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认证是森林认证,英文全称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
    肇庆FSC认证培训
    关于货物单据与货物运输单据, 所有的货物单据与运输单据对于客户要求的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避免发生混淆。
    销售部在制作运输单据时要根据所装运货物对应的合同,核对储运部填写的FSC认证成品出库单。
    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由销售部专人在制作、运输单据中单FSC认证产品的订单号、认证号码。使得FSC认证产品的运输单据与其货物单据相关联,通过其中的任何单据均可查找到其他的单据。
    销售FSC认证产品的制作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公司及买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出具日期。
    (3)产品名称或说明。
    (4)产品实际销售数量。
    (5)公司的与FSC认证产品对应的FSC证书编号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6)标识每个产品项目或所有产品的FSC声明。
    运输文件要求:
    同一销售的FSC认证产品的(分批)运输文件,包含提单、装箱单在制作中要求包括如下信息:
    (1)买方名称与地址;
    (2)出具日期;
    (3)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定单号;
    (4)与本批产品相对应的号;
    (5)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6)产品的实际装运数量;
    (7)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关于FSC认证成品的销售,由销售部负责销售,并将FSC认证产品发到客户的地点,具体按以下操作。
    FSC认证成品的销售要求必须签定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对于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必须单标注,非认证产品按正常要求填写,认证产品的合同内容包括:
    (1)买方的名称与地址;
    (2)定单(合同)号;
    (3)与FSC产品清单中描述一致的货物描述;
    (4)合同销售数量;
    (5)与所认证的产品相一致的认证号码;
    (6)迟交货期;
    (7)包装要求的:在包装上必须显示FSC的认证标志。
    FSC认证成品发货时,在销售部所开的发货通知单上:
    (1)发该批货对应的定单号;
    (2)装运FSC认证成品;
    (3)本批发货的实际数量、规格。
    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目的地送货,核对运输单据时,参照合同仔细核对,避免送错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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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接收FSC认证原料后的数量记录。
    每批FSC认证原料到货后的日期、数量、登记人等应详细清楚记入《FSC储运部保管帐》。
    FSC认证原料的入库。
    储运部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核对实际收货数量后,填写FSC入料单。
    在保证有足够FSC认证原料的情况下,方可生产FSC认证产品
    FSC认证材料的出库。
    储运部根据加工车间的领料单出库,只有带有FSC标记的领料单才允许FSC认证材料出库。
    关于使用与接收FSC认证材料的记录。
    采购人员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定单,并作为购买与使用FSC认证材料的依据;
    储运部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入库单、出库单。
    采购人员负责保管FSC认证原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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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SC森林认证的流程:
    步骤1:申请认证(初步洽谈)
    根据FSC要求,林场、木材加工(包括其他木制品产品,例如:纸浆、纸皮、纸张、印刷、包装、文具、礼品、家具、家居、等等)或贸易公司决定申请FSC认证。我公司根据申请公司的基本资料判断成功的期望值及制定fsc认证计划。
    步骤2:签订合同
    依据手资料的判断,我公司同申请方(被认定方)签订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的合同,这是认证有效期的时间。
    步骤3:认证咨询培训准备
    企业根据FSC原则要求而进行内部培训、文件化、标识、预演等工作。或聘请第三方认证咨询公司来,协助企业FSC认证。
    步骤4:审核评估
    在FSC认证公司的安排下开展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产品鉴定;
    2、产品分离(认证的和非认证的原料);
    3、建立档案(包括记录) ;
    4、培训和工作人员信息;
    5、公司适用系统的选择;
    6、产品组的确认;
    7、fsc标识和商标的正确使用。
    步骤5:认证报告
    在评估的基础上,认证方形成一份报告。报告或是认为评估合格,或提出需要努力改进的不足方面。报告将直接送到认证决策会以便作的评估。
    步骤6:发证和注册
    如果所有步骤都是肯定的结果,将授予该公司认证证书。假如有必要也可附上一些条件,直到这些条件在规定时间得到满足。利用证书在市场的活动以及注册的FSC标识标记的作用将严格被控制。
    步骤7:评估管理(年审)
    证书为5年有效期,每年举行一次监督访问以确保链体系持续有效执行,每5年将举行范围较大的重评。在一定的间隔(一般为一年一次),认证人员为了检查在报告中所定义条件的实施状况,将对公司实行一次短暂的和现场的审核。记录、材料和产品的进出控制、以及FSC标记的使用是审核的主要方面。
    1.目的
    规范本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及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者。
    3.引用文件
    3.1 劳部发[1995]405 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2 《劳动法》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质检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
    4.2 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4.3质检部对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  规定:
    5.1各级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执行《培训控制程序》。本《规定》逐级对各环节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做出规定。
    5.2 入企培训
    5.2.1 新进入企业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5.2.2 公司级安全培训
    5.2.2.1公司级安全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由公司、公司安全员或外聘老师负责授课。
    5.2.2.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5.2.3生产级安全培训
    5.2.3.1生产级安全培训由生产行政责任人负责,由生产处长、生产安全员负责授课。
    5.2.3.2生产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2.4 班组级安全培训
    5.2.4.1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长负责,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授课。
    5.2.4.2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5.2.5 本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必须再学习、再考核。
    5.2.6 本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生产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
    5.3 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5.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十二条、*十三条。
    5.3.2 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
    5.3.2.1 本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2.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3.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5.3.3.1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公司生产部与质检部共同负责,培训时间不可少于二十四学时。
    5.3.3.2 本条规定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班组、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4 培训:
    5.4.1 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5.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5.4.3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及未遂事故后,生产部、质检部及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 日常培训:
    5.5.1 公司各级、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5.5.2 各单位应积采用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及开展安全活动等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5.5.3 在大修或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各生产部门均应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5.5.4 职工及较大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人员复工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5.5.5 各车间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做好相应的季节性安全培训。
    5.5.6 培训考核与培训档案建立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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