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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认证顾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9001认证内审员培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ISO9001:2015
周期1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协助整理
申请资料咨询协助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照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公司人力资源、工资、劳保、福利及计划生育工作。
3.协助做好员工的招聘、聘用、辞退以及岗位设置调整等项工作。
4.协助做好对各部门员工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的清理保管,并按保密原则查阅管理。
6.按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公司行政印鉴和印鉴。
7.按有关规定对内对外的各类介绍、公文,参与公司活动。
对现场中经常性的出现为年度管理评审而做管理评审资料和现象,同样的问询目的是什么,如何更好的做好有意义的管理评审工作?对其每月都会开展公司管理人员会议的情形,分析出是否有主题、会议时间地点、是否有主持人、参加人、是否有相关部门责任人反映问题,是否需要主持人对发言人所提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主持人的拍板、责任人的落实及时限等事项?是否对会议期间,给参会人员配置了记录本记录笔,是否有会议记录等进行了问询。从中说明了完整的记录就是一份良良好的管理评审报告,并且是贴进公司管理的血肉丰富的管理评审报告。与此同时,建议在制作本报告时对相关人员的,记录进行核对、修正、补充、确认无误、定稿。并打印签发到各部门中,以进一步加深会议的认识。
在末次会议上,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与公司进行了开诚布公地沟通,强调记录的真实性、重要性,作为管理人员,不能只是看到记录表上一行行整齐、符合的数字就高枕**,而应该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确定适宜的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审核,我也觉得对认证管理和认证实施过程控制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审核时间的合理充分,审核员也应该认真对待每一次审核,特别是人员现场审核,仅仅坐在会议室抽查记录,实际还是有相当的风险的
以审核8.2、8.6 条款为例;
我按如下内容审核8.2 条款,向企业索取下列证实材料:
1、与企业沟通:和顾客沟通的方式;
2、索取销售合同台账及合同;
3、合同评审的证据;
审核8.6 条款时,向企业索取下列相关证实材料:
1.策划的放行准则、规范;
2.进货方式、验证方法及记录;
2.销售过程服务质量控制;
3.出货检验规范、记录;
1 审核前的沟通: 本次审核为三体系监督审核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转版审核,在此仅讨论关于物业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转版,在审核游泳池管理方面应关注的内容;
首先确认公司的规模较上次是否发生变化、体系文件是否按ISO45001 新标准修改、主要的职责、服务范围等有无发生变化、人员是否有重大调整,编制审核计划,关注重大变化情况。
2 审核人员配备:做为组长及审核人员,需要能力方面能保证审核过程能满足要求。
3关注与上次监督审核的衔接: 编制审核计划时, 职业健康份要按照ISO45001:2018 的标准内容策划,特别关注标准变化部分的控制及效果,关注上次监督审核开出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管理评审改进措施的验证、证书的使用情况等。
一、 目的:防止员工卫生执行不到位而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范。
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生产及产品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 权责
1.行政部: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2.生产部:每日对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管理要求
1.所有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者,方可参加从业,且每年检查。
2.所有人员上岗前,需经过的卫生培训教育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生产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不在厂区内随地吐痰、扔垃圾。
4.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工作服、帽、靴,工作服应完全盖住个人生活服,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离开工作现场须更换工作服及工作鞋,不穿戴工作服及工作鞋离开工作场所。
6.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消毒、吹干后才能进入车间和从事生产。
7.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不带玻璃、瓷等易碎品制品入车间。
8.员工上班工作期间严禁剪指甲、挖鼻孔、掏耳朵、剔牙、吐痰或口水、大声谈笑等不卫生行为,若打喷嚏时应用手掩住口鼻,之后应彻底洗手消毒。
9.员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卫生的活动。
10.生产现场不得带入个人物品(如:烟、药品、化妆品、食品及会引起的食品(如:花生、豆类等)等),不准在车间及更衣室吃东西、抽烟,不穿工衣随处乱坐或用工衣擦拭手和其它物品。
11.非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许可方可进入生产车间且须穿工作服或参观服帽。
12.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13.员工有疾病或受伤情况应向有关的主管人员报告,以便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考虑将其调离与食品包装加工有关的岗位。应报告的情况包括:黄疽、腹泻、呕吐、发烧,伴有发烧的喉痛,可见性感染皮肤损伤(、割伤、碰伤),耳、眼或鼻中有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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